标准化信息系统维护、标准出版发行、标准配备、标准实施与监督、国际标准化活动、标准化工作表彰等方面。
第六十九条 所属企业承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以及承担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国际标准化国内对口工作,所需经费由承担单位负责,集团公司给予适当补助。
第九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七十条 标准化工作列入集团公司绩效考核体系。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逐级制定考核指标,实施标准化工作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
第七十一条 集团公司设立优秀标准奖,对优秀的标准项目和标准化研究成果进行表彰奖励。
获得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标准化创新成果的项目,应按同级别科研成果对待。
已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应按公开出版的技术论文对待。
第七十二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应将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标准化成效作为业绩考核、评优选先、职称评审、专家选聘和岗位聘任的优先条件。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
批评教育;应当承担违纪违规责任的,按照集团公司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一)未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
(二)未执行已要求采用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三)企业标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 (四)未建立企业标准体系的; (五)标准制订不符合程序要求的; (六)标准实施监督不到位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中油质字〔2007〕6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