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终身学习
18.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积极参加业务进修与继续教育,不断学习,与时俱进,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综合素质,切实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19.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育改革和教学研究,做自主学习、团队学习的践行者和引领者。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师德考核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每学年末进行一次。考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视学校规模,组成人数不少于5 人,且为单数。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40%。
(二)制定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照《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2008 年修订)》和上述考核内容,结合各类岗位特点和本校师德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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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考核细则、评分标准及各类评分打分样表,经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布。
(三)组织评议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 自评: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填写《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表》(见附件1)。
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等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
教师评议: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
(四)综合评定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五)确定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公布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进行第二次公示,时间不少于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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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学校要及时将本学年度《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备表》(见附件2)和《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情况统计表》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见附件3)。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规定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填写《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备案表》和《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情况统计表》,于当年的9 月30 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30%。
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和学生利益的;
(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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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参与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或在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的;
(六)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称评审、教育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九)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十)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师生安全事故的; (十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十二)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 个月,记过期限为12 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 个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用、职务(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分配、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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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特级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评选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和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推荐参加师德标兵的人选,必须近三年连续师德考核为优秀。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的,必须近五年师德考核中至少有三次优秀。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的,应给予相应的处分。
七、有关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获取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将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将师德建设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二)开展“网上评师德”活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段特点,设计科学合理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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