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工 程 名 称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申 请 人 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项目名称) 标段 年 月 日 时 分 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密封检查情况 密封用章特征简要说明 日 期 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标识检查情况 标识特征简要说明 申请人代表 招标人代表 (或经招标人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 期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和申请人各留存一份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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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1.总 则
本附表为“申请人须知”的组成部分。本附表的内容是针对电子化招标投标的特点和要求,对“申请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补充和细化,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时,其“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前附表部分中的相关规定应当按照本附表中的规定执行。
2.盖章及签字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盖章应采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CA电子印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签字应采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个人CA电子印章。 3.电子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申请人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以及申请人收到澄清或修改内容后的确认均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相应时间通过电子化平台递交、发送和确认。 4.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
4.1申请人应当使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
4.2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应以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为依据,并直接调用。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证明资料(仅指非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作为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相关信息应直接使用,无需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3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制作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时,应按规定建立目录并分级,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应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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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了保证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应在电子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相应部位加盖CA电子印章。
(3)电子标书提交前应当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预检查,以确保标书文件合法、安全和完整;
5.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5.1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前,申请人应当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加密。
5.2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面应加盖企业CA电子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加盖个人的CA电子印章;资格预审文件给定申请文件格式的,应按格式要求加盖CA电子印章。
6.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投标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后,须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因特网或交易中心大厅局域网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化平台在成功接收文件之后,提供回执,递交时间以电子化平台回执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应妥善保存回执文件。
7.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7.1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经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化平台将记录撤回操作。
7.2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申请人应当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上传电子化平台,且自动生成上传成功的回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时间以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时间为准。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情况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审查工作计划开始时间30分钟前,携带电子化平台认可的招标人CA电子印章到资格审查地点,确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情况并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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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资格预审结果查询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确定后,招标人通过电子化平台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各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申请人可以登录电子化平台查询,并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化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10.其他补充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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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
工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我方确认(□参加 □不参加)本次投标。 我方理解,即便我方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并不代表我方已取得本项目的投标资格,特别是当资格审查结果排名在我方之前的申请人放弃本项目投标时,我方可能会因为资格预审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利益冲突回避原则而无法最终取得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特此确认。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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