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员工手册》(5)

2019-01-27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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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渠道

3.集团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及职工委员会作为员工关系与沟通的主要责任机构,将为职员在工作满意度提升、劳动保障、职业心理辅导与申诉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同时各级管理人员同样负有相关责任义务。 意见调查

4.公司将通过定期的和不定期的书面或面谈式意见调查向职员征询对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职员可完全凭自己的真实想法反馈而无须有任何顾虑。除此之外,职员可主动通过《万科》周刊、公司网页(网上交流)等渠道表达自己的想法。这些意见与建议将成为公司在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中的考虑因素。公司虽不承诺职员的每一项想法均能实现,但公司会给职员以相应的答复。 信息沟通

5.为达到充分沟通的目的,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地采用《万科》周刊、万科网页、邮件、公告板、会议等渠道向职员通报公司近期的经营管理信息,所有这些信息不仅有助于职员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同时对这些信息的分析与判断也是帮助职员个人成长非常好的手段。 申诉程序

6.当职员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可按申诉程序选择适当的申诉渠道向公司申诉(见下图)。申述方式可选用面谈和书面两种形式;如选用书面方式,申述书必须具名,否则有关申述有可能难以得到解决。

7.原则上,职员的各层上级管理人员直至总部人力资源部、职工委员会甚至集团总经理或董事长均是申诉对象。但公司鼓励职员采取申诉渠道①逐级反映情况;当职员有认为不方便通过申诉渠道①途径申诉时,申诉渠道②也同样被推荐采用。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考虑,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集团总经理或董事长申诉(申诉渠道③),但当职员坚持认为有必要直接向集团总经理或董事长申诉时,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公司网页总经理信箱以及其它方式直接向集团总经理或董事长申诉。

8.各级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在接到职员申诉后将在申诉事件涉及的相关当事人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尽快做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将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报给申诉者、单位第一负责人及总部人力资源部,职员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满意仍可以继续向更高一级负责人或部门申诉。

职员申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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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以上机构外,由职工委员会与总部人力资源部、法律室成员组成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职员在劳动纠纷方面的申诉。

第九章 职工委员会

1.职工委员会是代表全体职员的利益并为之服务的机构。职工委员会的委员分布在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公司,由职员投票选举产生。

2.职工委员会由主席一名,执行委员、委员若干名组成,均为兼职;设专员和秘书各一名,负责日常工作。专员办公室设在公司总部。 3.职工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参与、沟通、监督。包括: (1)参与决定职员福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的使用;

(2)参与决定企业职员集体股以及职员集资成立的专项基金的运作和分配方案; (3)参与公司住房制度改革、职员文化建设及培训方案的制订;

(4)参与职员薪金、奖金分配方案、劳动用工制度、职员持股计划及劳保福利待遇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过程;

(5)维护职员的合法权益、监督职员医疗保险、待业保险以及养老保险方案的实施;

(6)充分反映职员意见,接受职员为维护自身利益而提出的投诉,并与管理层交涉;

(7)对侵犯公司利益和职员合法权益的管理人员提出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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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组织集团内部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9)管理“万科员工共济会”,依据章程为会员提供援助。

第十章 职员职务行为准则

基本原则

1.公司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2.职员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3.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在职员招聘或任用上,公司倡导举贤避亲、亲属或好友回避的原则,为人才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公司内如有亲属关系的职员,相互间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岗位,公司也可以作出相应的岗位调整。 经营活动

5.职员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特别禁止超越业务范围和职权从事投资业务。

6.职员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兼职

7.职员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8.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1)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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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单位的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5)主管级及以上职员兼职。 个人投资

9.职员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 参与经营管理的;

2. 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 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利益

10.职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

11.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 12.职员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未经所在单位负责人书面批准,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或技术服务。 13.职员不得利用内幕消息,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处于比公司以外人士较为有利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14.职员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15.职员不得用公款购买各种俱乐部会员卡或者供自己从事个人消费。 佣金和回扣

16.职员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回扣、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 交际应酬

17.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18.集团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简朴,不准以公款搞高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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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职员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包括:

1. 过于频繁或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2. 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3. 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 保密义务

20.职员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职员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1.职员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保护公司资产

22.职员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23.职员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不准违反使用规定,作不适当之用途。 行为的自我判断与咨询

24.职员在不能清楚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本准则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 以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公开谈论,为简便的判断标准; 2. 向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或者总部人力资源部提出咨询。 25.接受咨询的部门应给予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当事人保密。

第十一章 其它

职员劳动安全

1. 公司应当为职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台风安全措施

2.出现台风警报时,根据深圳市政府有关规定,公司将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职员在上班时间之前接到台风4号及其以上预警信号,请及时与总部人力资源部或本公司办公室联系,也可以直接拨打公司公布的抗灾应急热线电话,在获得批准后,可以不用上班。如在下午1时前4号台风预警信号取消或降为3号台风预警信号,职员应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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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员在工作时间内接到台风4号及其以上预警信号时,在向直接上级知会后,职员可以中止工作返回家中。正在从事外勤工作的职员,应立刻前往安全地方。

(3)在灾害气象条件下坚守工作岗位的职员,在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时,应撤离至安全地带。保管公司财产的职员,在接到预警信号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但当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时,应首先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4)在正常办公时间之前(或时间内)显示台风4号及其以上预警信号时,公司抗灾应急指挥小组应提前1小时到达指挥位置,及时下达有关注意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处置。

3.各地公司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政府有关规定,参照制定应对台风、暴雨、地震、高温、暴风雪等安全措施。 保护知识产权政策

4. 职员必须遵守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政策及规定。 权利保障

5.职员享有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赋予的权利,公司对这些权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6.对于明显违反《职员手册》的指令,职员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力。

7.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职员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职员有权向公司职工委员会提出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 批准、修改与解释

8.本条例经职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集团办公会议批准实施。

9.本条例视实施情况,经职工委员会及集团办公会议批准后,可以修改。 10.本条例未提及事宜,按公司及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1.本条例的解释权归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如有不明事项,请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总部人力资源部咨询。 其它

12.本手册同时以文本版和电子网络版形式与职员见面,两者具有同等效力。职员可通过个人专用或公司公用电脑查阅公司网页上的《职员手册》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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