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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员在工作时间内接到台风4号及其以上预警信号时,在向直接上级知会后,职员可以中止工作返回家中。正在从事外勤工作的职员,应立刻前往安全地方。
(3)在灾害气象条件下坚守工作岗位的职员,在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时,应撤离至安全地带。保管公司财产的职员,在接到预警信号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但当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时,应首先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4)在正常办公时间之前(或时间内)显示台风4号及其以上预警信号时,公司抗灾应急指挥小组应提前1小时到达指挥位置,及时下达有关注意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处置。
3.各地公司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政府有关规定,参照制定应对台风、暴雨、地震、高温、暴风雪等安全措施。 保护知识产权政策
4. 职员必须遵守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政策及规定。 权利保障
5.职员享有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赋予的权利,公司对这些权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6.对于明显违反《职员手册》的指令,职员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力。
7.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职员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职员有权向公司职工委员会提出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 批准、修改与解释
8.本条例经职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集团办公会议批准实施。
9.本条例视实施情况,经职工委员会及集团办公会议批准后,可以修改。 10.本条例未提及事宜,按公司及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1.本条例的解释权归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如有不明事项,请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总部人力资源部咨询。 其它
12.本手册同时以文本版和电子网络版形式与职员见面,两者具有同等效力。职员可通过个人专用或公司公用电脑查阅公司网页上的《职员手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