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一中高二语文时文阅读系列—— 《桑园》 编辑:李召峰
第一期
“富豪大学”应饮水思源向纳税人反哺
叶祝颐
同是985高校,年度收入的差距却有4倍甚至更大的悬殊。近日,76所教育部直属高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陆续公布了2014年度决算情况。其中清华、浙大、北大和上海交大的年度决算均超过一百亿元,位列前四。前四名平均决算数为144.87亿元。
——8月25日《北京青年报》
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来衡量教育发展水平是国际通用的方法。清华、浙大、北大、上海交大等四大名校教育经费年度决算均超过一百亿元,这些大学堪称“富豪大学”。据介绍,学校收入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再加上少量的学生学费,包括清华在内的绝大多数高校捐赠的收入比例不到1%。高校经费充裕是中国教育经费增长的现实缩影,经费充足也有利于提高办学水平,高等教育投入成绩可喜可贺。
但是,换个角度看,观察教育投入既需要宏观视角,也需要微观视角。那就是,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要把教育投入的钱用到刀刃上,完善教育设施,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公平,遏制教育乱收费,让广大民众从中受益。清华大学等重点高校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其他普通高校投入几何,民办高校有没有投入,义务教育特别是贫困地区教育经费是否充足,是一个无人回避的问题。如果985、211等名校教育投入过大,挤占了普通高校与中小学特别是薄弱学校的份额,难免让人感到不公平。
更重要的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生源数量与当地高等教育资源不对称的情况客观存在。平心而论,地方对重点大学提供了优越的办学环境与人、财、物的支持,特别是首都北京,情况特殊。近水楼台先得月,清华、北大等重点大学招生政策适当向当地倾斜并非不可以理解。但是倾斜不能忽视教育公平,要注意“度”的问题,清华、北大是全国人民的清华、北大,并非是北京的清华、北大,清华、北大等全国性重点大学不能把自己变成地方的自留地。
事实上,这种重点大学本地化的现象并非个别。许多重点大学近年来越来越地方化,它们在办学所在地的录取比例居高不下,俨然形成了教育割据的局面。不容忽视的是,尽管一些地方政府与所在地高校实现共建,但是中央财政拨款依然是重点大学经费来源的大头,全国的纳税人都为这些重点大学做出了贡献,倾注了心血。重点大学特别是中央、部属院校本应属于全国人民的公共教育产品,不是地方的自留地。重点大学招生地方化,招生名额不能面对全国考
生公平分配。剥夺了外地考生公平享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机会,这对高等教育资源不丰富,人口、考生众多省份的考生尤为不公平。
一所重点大学,如果学生来自五湖四海,不仅有利于地方文化的交流融合,更可体现大学的博大胸怀。而相对单调的生源结构,长期发展下去,可能会形成文化、学术“近亲繁殖”的怪圈。教育教学的评价标准也会趋向单一,难免会抑制人才的发展空间。这显然不符合大学的办学宗旨。如果大学跳不出狭隘的地域圈子,对大学自身发展、对全国经济统筹发展,对营造公平的教育环境都没有好处。
在重点大学地方化、招生名额分配不公的大背景下,中国政法大学多年前就建立了按各省市人口比例确定招生指标的制度,显得弥足珍贵。令人遗憾的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热气并没有融化招生地域坚冰,目前尚无第二所名校跟进,中国政法大学的名气虽然不如清华、北大、浙大、上海交大等名校,但是在招生公平的问题上,中国政法大学的做法值得清华等名校反思。 对此,教育部要积极回应民意,适时调整招生政策,不能以高考分省市命题回避招生公平、教育公平核心问题;“首富”清华等名校更要饮水思源,摆脱狭隘的地域意识,以公平的招生制度向全国纳税人反哺,以实际行动维护教育公平。
扣工资助残的本质是“权大于法”
毕晓哲
日前,湖南永州蓝山县财政局被曝强行克扣职工50元工资,用于捐助“助残金”。蓝山县财政局今日(25日)回应称,县财政局代扣“助残金”属于正常履行职责,依据是2004年县政府下发的为残疾人福利基金募集资金的文件,已执行11年,还将继续执行。律师指出,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逼捐”属行政违法行为。
——8月25日《南方都市报》
当地财政局扣职工工资的动机和目的无疑是好的,助残的指向也是值得肯定的,但“扣工资”这一方式却是严重不妥的。且不说扣工资本身带有强制性质,会让“捐款”行为变味,造成职工反感,仅就“扣工资”行为而言也涉嫌违法。按照我国《捐赠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而且,工资属于职工个人合法收入,从“民法”和“物权法”有关规定分析,单位也没有任何理由对职工工资予以支配和干预。由此观之,当地财政局的做法实属“越权”和“违法”。
近年来,强迫捐款现象频繁发生。2012年,安徽省淮北市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采用了强制性捐款的手段;2014年8月,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局在所辖中小学校开展强制捐款活动,并公布了“捐款参考标准”。近日,网上传出多名天津市南开区教师被要求为“8.12”爆炸事故捐款的消息。对此,南开区政府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组织定向募捐,是应党员干部要求。(8月19日法制晚报)等等,还有诸多类似事例。所以说,在国内诸多地方和单位,“言在于法”、“权大于法”的观念是存在的,类似的“权大于法”的做法也是多发的,而且,根深蒂固的观念长期未能得到纠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更加注重法治建设,强调要建设和打造法治政府。在提倡法治的今天,一些地方政府仍然“以权代法”、“权力干预法律”,对法律规定置若罔闻,说明地方法治生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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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以及法治的差距。从屡屡发生的“强迫捐款”上,我们没有看到一些地方政府和单位法治的坚守,更没有看到对多年来“权大于法”现象和问题的纠治,一些地方发生的“强迫捐款”问题或是一个地方整体上法治氛围远未形成的折射。法治与否,公权力是否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或能从“强迫捐款”中找到答案,这也证明继续大力推行法治和打造法治政府的极端重要性。
扶老人靠奖金撑腰更要靠法律撑腰
杨兴东
8月22日,四川省达州3名曾在2013年因扶老人被讹诈为“撞倒”的孩子获得5000元奖励。3名孩子扶老人后被指肇事并遭索赔。同时,两名办理该案件的民警获得了3000元钱的奖金。
——8月25日《华西都市报》
扶老人被讹诈,如今终于等来了让人欣慰的声音。3名被讹诈的孩子,以及办案民警均得到了相应的奖金,这可以说是对他们坚守善行的一种褒奖,但同时应思考的是,这种奖励能否成为一种的普遍制度安排,为解决类似问题提供范式,兜住人们的行善之心?
围观因扶老人被讹诈事件,其拨乱反正的关键在于事发之地有监控视频。正义的回归也以公安机关介入,查清真相,还小孩以清白为开始。从这个角度来说,奖金只是一种善后措施。真正意义上,为善行兜底还得依靠地方司法工作者的积极作为,以法律为准绳,筑牢底线。毕竟,不是每一起类似事件,都恰好发生在监控器之下,倘若监控之外也发生此类事件,执法工作者该如何应对?
这种忧虑并非无的放失,近年来,因扶老人被讹诈的事儿并不少。据《法治周末》报道,“2013年10月,汕头两名高三学生扶摔倒老人回家,结果对方却要求两名学生担责并赔偿,最后学生家长不得不赔了钱。”而百度一下可知,此类扶老人被讹诈事件肇事者很少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此次四川达州案的办案警方将老人以及老人的儿子行政拘留,可以说是一种进步。然而,此案之结局虽然皆大欢喜,但仍难以具备复制意义,因为受限于老人年纪过大,四川达州案的警方最终还是对老人免于行政拘留,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处理很难震慑此类群体。
扶老人被讹诈,当然需要奖励扶人者,但更需要法律来撑腰。首先,应该明确的是,老人虽然年纪大,但不是免于处罚的理由。一个扶老人被讹诈事件,其带给扶人者的伤害并不轻,假若讹诈成功,扶人者还要承担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该明确此类情况,老人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在无法履行诸如行政拘留的法律惩戒下,是否可以考虑以罚金替代。其次,应加大此类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让讹诈得来的好处,抵不上一次违法付出的代价,如此那些借助摔倒,牟取私利的人才会有所顾忌。再次,一线执法者面对此类事件,坚持执法公正也很重要,有一份证据说一份话,避免误伤人们的善良。
“好评返现”不等于花钱刷钻
邓海建
网购商品的评价是消费者选购商品的重要依据,对于网络商家好评返现、差评骚扰的行为消费者也屡见不鲜。8月25日,广东省消委会根据消费者投诉,正式向淘宝发出劝诫函,要求阿里巴巴加强监管,坚决全面纠正商家的这些不当行为,并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网购消费环境。
——8月26日《广州日报》
说实话,虽然笔者从不参加所谓“好评返现”活动,但也真没看出此类活动是多么大逆不道。消委会炮轰“好评返现”,自然初衷良善,但要认定其不正当竞争、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等,似乎也不是没有可供商榷的地方。 有两点是需要明确的:第一,“好评返现”虽然涉嫌诱导,但所谓“诱导”的结果,也仅仅是个民间好评而已。它既不是商家的诚信背书,也不是公权的资格认定。这个“好评率”,与公章落款的“信得过单位”等匾额,有着本质区别。事实上,消费者心理也很清楚,“好评”只是仅供参考的购物驱动要素之一,而返现之后的好评,也就跟“求求你表扬我”差不多。比如百分百好评的店家,卖着两百块一双的耐克鞋,你会当正品去埋单吗? 第二,“好评返现”,本质是商家促销的手段罢了。市场完全可以靠自律来调节这种行为。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10块钱的商品,商家一般不可能拿出10块钱来返现;再说,如果返现比例太高,消费者自然会认定其价格注水——双方心里的“度”,都决定了“好评返现”游戏终究是在合理范围之内。而要想真正禁绝,似乎也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比如,返回现金的把戏可以立刻停止,但返回下次购物的折扣呢?如果不返现金,返优惠券、返小礼物、返VIP卡??这些算不算不正当竞争呢?又比如在实体咖啡店,送杯饮料让你在留言墙上“美言几句”,跟“好评返现”好像也没什么差别,也要一并打击吗?
再说了,即便有“好评返现”蛊惑着,还是有大批消费者“见利不忘义”。淘宝等电商平台上中差评难生存,也不是被“返现”的妖怪把持天下,而恰恰是差评后消费者被非法骚扰的代价太大。
市场不是傻子,交易规则也不会太白痴。网购商品,更不是只为奔着返现的小恩小惠而去。据说目前,淘宝、天猫平台已经着手整治“好评返现”这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认定“好评返现”行为有违评价的客观真实原则,误导了买家的购物决策。这属于商家自律范畴,似乎也没话可说。但值得注意的是,个体消费者的“好评”,就算因“返现”而有所失真,显然与渐成毒瘤的“花钱买钻”有着天壤之别。在电商平台上,刷信用是个与生俱来的顽疾,甚至在网络诈骗中,“淘宝刷信用兼职”已成为古老而传统的伎俩。这是恶意的信用诈骗,涉嫌多重领域的违法;而不逾矩的“好评返现”,或者使尽浑身解数“免费求好评”,不过是合情合理的营销手段。
在“好评”自古就是个不太靠谱的民间信用行为的背景下,非要将之抬升至法律责任层面去规范、去引导,最后只怕是“多情反被无情恼”。管理“好评”的边界:一是警惕“好评返全款”等恶性竞争行为,二是严打“花钱买钻”等信用犯罪——至于商家小打小闹的“返现好评”,还是让市场来治理吧。毕竟,让市场做主的意思,也是要少点啰嗦的“婆婆”,让规则在博弈与辩论中走向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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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因此,天价商品与腐败的寄生逻辑,就决定着面对天价商品,我们不应该将关注和批判的焦点只停留在它们身上,而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天价商品的腐败不是因为它本身存在的不合理性,而是背后的权力不受监督,最终所造成的权力腐败。这也就决定着,权力不能在根本上得到约束,妄图通过整治、甚至是叫停诸如大闸蟹等天价商品的手段,来治理腐败行为,终究是在打一场艰难的“游击战”,也不能会取得实质性的效果。至于诸如大闸蟹等天价商品,则更需要将其放置于法律和市场的框架中去打量,而不是将其视为万恶之源。
叫停天价商品来治腐只是一场“游击战”
张松超
近年来,在中央厉行八项规定和勤俭节约精神下,国内月饼市场逐渐降温。不过近日调查发现,天价月饼市场再现回头之势,线上销售成为新渠道,天价月饼以礼品卡、礼品券等形式藏身电商,卖得“不亦乐乎”。不少星级酒店还通过推出“至尊礼盒”的方式——将月饼与大闸蟹、鲍鱼、红酒、茶叶等高档商品捆绑销售。
——8月26日央广网
大闸蟹、月饼等天价商品在特定节日的回归,足以证明当下反腐败斗争任务的艰巨性,也再次说明权力不受监督,公帑就会被变着花样地肆意挥霍和浪费。但此时此刻,不少人总会有这样的认知,即是诸如大闸蟹等天价商品导致了腐败,把天价商品堂而皇之地与腐败画上等号,就连媒体也是这样的基调,“不少星级酒店还通过推出‘至尊礼盒’的方式??成了节日送礼、助长不正之风的新方法”。基于此,我们很有必要厘清天价商品与腐败之间是怎样的关系。 常识告诉我们,尽管生产决定消费,但消费却也反作用于生产。对于任何一种商品,假如市场上没有需求量,那么商家也不是傻子,不会赔钱去生产和销售。在此逻辑下,诸如大闸蟹等天价商品的存在,恰恰说明了它们在市场上很有需求量,否则也不会“死灰复燃”,被刻上不同的标语进行“翻新”,让商家绞尽脑汁,变着花样地将其回归。
那么它们的需求市场在哪里呢?毫无疑问,公款消费、个人送礼等行为占据绝大多数,在这其中,自然就不乏腐败行为,特定节假日的需求陡增就是很好的证明,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认为“天价商品催生腐败”观点的依据来源。但却也不得不说,诸如大闸蟹等天价商品并不具有腐败的原罪,是后者反作用于前者,而不是前者决定后者。
很简单的道理,腐败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没有大闸蟹等天价商品,肯定会以其他的形式出现,不让在线下卖天价商品,商家就想尽办法将其转移到线上,让腐败消费更为隐蔽,给买者“省心”。这最终都会导致同样的结果,即纳税人的钱被浪费,而手握权力的人则尽情地享受着虚幻尊贵感。
必须应该强调,天价商品的存在,从来都是由市场决定的,有人愿买有人愿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正所谓“法不禁止则自由”,个人自讨腰包去消费并无不妥。也正因如此,面对诸如高档娱乐场所、景区天价米饭、高档奢侈品等天价的商品和服务,我们才都一再地重申政府不该对此过于干涉,毕竟天价商品并无原罪,私人消费天价商品更不该遭受谴责,不是还有句话这样说的吗——富人不奢侈,穷人得饿死?
根治狗患关键在管不在“杀”
胡艺
近日,一网友发微博称:四川省巴中市清江镇发出“杀狗令”,野犬、烈性犬、大型犬、非防疫犬就要遭到全面强制捕杀了!只拴养,不防疫的也要强制捕杀,捕杀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并配有多幅野狗被捕杀的血腥图片,清江镇“杀狗令”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指责当地做法“过于简单、粗暴、残忍,狗也是一条生命啊!”
——8月26日《四川日报》
据清江镇方面介绍,近年来,清江镇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严峻,今年来已发生多起野犬咬人事件,野犬、烈性犬、大型犬、非防疫犬等给辖区居民出行和生活带来很多安全隐患。政府治理狗患,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本无可厚非。但是政府做相关工作目的是为了便民,而不是扰民,不能以血腥的方式对狗类赶尽杀绝。应该承认,狗类上街确实给街面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然而,这不是全镇杀狗的理由。在文明社会应该用文明方式处理问题,不能干因噎废食的蠢事。
当然,镇上的狗被杀得差不多了,不仅会减少狗类排泄物,狂犬病源也会大大减少。如此可以减轻政府的工作负担,但政府并不能一劳永逸。如果不进行长效治理,今天街上暂时没狗了,谁又能保证明天没有狗窜出来拉屎、咬人呢?政府如此杀狗,有失偏颇,而且有懒政之嫌。 狗咬人,就把狗杀了,按照这样的逻辑推算下去,汽车撞死人了,是不是应该把所有的汽车都报废掉呢?尽管目前狂犬病感染的死亡率是100%,但狂犬病是可以预防的,哪怕被狂犬咬伤,如果按要求注射疫苗,仍然可以避免死亡悲剧。政府并没有理由因噎废食,对所有的狗搞有罪推定。狗到处乱窜,狗未注射疫苗是养狗人的责任,并非狗的错。政府处罚养狗人,给狗补种疫苗,督促狗主人管好自己的狗,就可以了。又何必对这些无辜的狗宣判死刑,导演全镇杀狗的血腥剧情呢?
在加强狗类管理的问题上,当地相关部门实际上负有监管不力、宣传不到位的责任。如果有关部门在作出全镇杀狗决策时多点人性化考虑,不以偏概全,不因噎废食。抓好犬只过细管理,显然比全镇杀要高明得多。
从长远来看,要实现人狗和谐相处。重在“管”,不在“杀”。完善犬只管理制度,把管理关口前移很重要。比如,从狗类交易抓起,从源头上制止狗患蔓延。等到养狗泛滥成了既成事实以后,再谈管理,势必增加管理难度。而且要解决执法不严,取证难、管理难的问题。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借鉴交警管车的办法管狗。以前管狗多由公安部门负责,但由于警力所限,警察管不过来,一种可能就是增加警力参与管理,另一方面可考虑把养狗管理权交给城管部门,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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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部门从小摊贩管理与杀狗行动中腾出部分精力管狗。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与街面环境卫生。 具体说来,应该督促养狗人办证,定时注射疫苗,安排体检。养狗人给狗办证以后,要像司机驾驶车辆带驾照一样,凭养狗证明出门遛狗。以备执法人员查验养狗证明。证明上应该记载狗类信息与注射疫苗信息。狗的身上可以挂牌,注明主人姓名、联系方式。无证遛狗,除了批评、教育外,还可仿照驾驶员违规记分,严格管理、执行处罚。如果违规达到一定次数,就取消养狗资格。如果犬只管理有章可循,既能保护群众生命健康权利,也能维护犬只的生存权利与起码的动物福利。根本不致衍生全城杀狗的血腥闹剧。
来的经济损失高达1.6万亿美元,相当于欧盟国内生产总值的近十分之一。这是有关空气污染给欧洲地区卫生造成影响的首份报告。从逻辑上推断,如果我们不能治理好严峻的大气污染,危害与损失,恐怕也是理固宜然。当然,没有一部法律是完美无瑕的,而法律的稳定性,也总是相对的。但越是公共关切的立法与修法,越是要在公信程序上,有个清白正义的姿态。
“快闪”的听证会到底在“躲闪”什么
《大气法》相信专家的眼泪吗?
邓海建
《大气污染防治法》历时15年修订,于2015年8月24日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三审,不出意外,通过已成定局。看了《大气法》报告难以入眠,真想大哭一场。为何影响到13亿民众生命安全的《大气法》,会被人操纵,我们又如何才能阻止这份“不是保障公众利益”的法律颁布?”8月25日,一参加过《大气法》修订草案起草的专家感叹,自己多么的渺小和无力。
——8月27日《中国经营报》
立法博弈之深刻,利益纠葛之繁复,局外人是很难懂的。不过,我们还记得满城口罩的穹顶之悲,我们亦难忘微信朋友圈里“阅兵蓝”下舒展自在的心旷神怡。赖以生存的大气,从来没有这么牵动人心。时光漫溯回上世纪,估计就不会有这么多汹涌的民意,在《大气法》的转身中郁闷纠结。
始于1987年的《大气法》,曾先后于1995年、2000年作出过修改。本次修改于2006年启动,基于经济发展需要,《大气法》修改一拖再拖。直到2014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拖沓跌宕的主因,是环境与发展之间的跷跷板效应。不管换成一万种更文雅或更时髦的说法,本质还是彼时的经济动能战胜了大气治理的声音。说它是成长的烦恼也好,说它是发展的代价也罢,其实都是一个意思。今天,我们在“美丽中国”的共识之下,有太多太多铿锵理由,期待它像《环保法》一样,是一部“长牙齿”的法律。 可是,现状似乎不太令人满意。作为非专业人士,牢骚太盛防肠断,还是听听专家的说法吧:“初稿起草快10年了,那时的技术和现在的技术水平完全不同,快十年的初稿如何适应现在和未来发展需要?”多位参加过初稿起草专家表示,真正做过研究的相关领域专家都没有参家到编制工作,“写的建议也被扔到了垃圾桶里了。”专家的抱怨,大概是两个层面考量:一是新法够不够“实在”?比如总量控制与达标排放、质量管理之间,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诸多权责利的关系,应该是清晰而明确的。二是新法有没有“私货”?不能为了推销某种产品,就把落后标准与技术也囫囵地塞进去。从这些意义上说,专家不惮以实名而提出的“减排标准”、“遥感监测车”等质疑,似乎也不是无中生有,或者说,相关部门起码欠奉一份科学而必要的说明。
大气污染防治是中国的难题,也是世界的难题。世卫组织日前发表的一份报告指出,2010年,欧洲空气污染造成该地区60万人过早死亡,并导致人们罹患各种疾病,由此给欧洲国家带
朱昌俊
今天9时,兰州市物价局召开全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此前,这项涉及兰州市近360万居民冬季供暖成本的价格听证会,引发了市民的极大关 注。令人意外的是,如此重要的一个听证会居然以一种“快闪”的节奏草草收场,一共用时35分钟。
——8月26日《工人日报》
要论形式化的听证会,实在不乏新例。这从听证会变为“听涨会”的舆论印象就可看出。而这样一次有关气价的地方听证会,之所以受到中央级媒体的关注和放大,关键还是在于其,从供热企业开始阐述涨价理由,到消费者、经营者和利益相关方代表依次发言,再到最终兰州市物价局负责人作总结,一共只用时35分钟就“快闪式”结束。
令人意外的是,整个发布会发言时间最长的恰恰是持反对意见的消费者代表。并且其提出的反对理由有现实的数据提供支持。而其所建议的月均基本用气量300方,也是物价局提供的两套方案中相对较高的用气量的两倍以上,出现如此大的差距,或足以说明物价局的方案可能与真实民意的差距之大。
而与反对意见的有理有据相对的是,支持物价局方案的听证会代表,大多只是象征性的表态赞成,并无充分的理由表述,甚至最短的发言,连客套话在内用时只有17秒。连曾被居民寄予厚望的专家代表发言也不足2分钟,除了表明同意“涨价”、赞同“方案二”外,也没有更多阐述。一般情况下,无论支持与否,这都不应该是真实民意的正常表达,即便代表有被“操控”的嫌疑,也很难想象会表现得“拙劣”至此。所以有没有一种可能,正是因为反对意见的代表陈述的理由过于充分,而导致预先设定的“支持者”已经很难辩驳?
可见,虽然先后有6名消费者代表和4名经营者、利益相关方代表的发言,看似走完了程序,但还是能看出这一听证会的匆匆结束有着突发性,各方的表现都与主办方的预期产生了落差。此外如许多记者赶到会场时,会议就已经匆匆进入尾声。因此如此窘况的听证会之所以会上演,与其说是主办方是担心听证代表不同意既定方案,不若说是对于一种不确定性的抗拒。 无论是听证会、新闻发布会,亦或还是其他公共事件的处置,有关部门若只习惯了按照自己事先方案设定的程序来走,一出现既定方案外的情况,就表现出不适,只能叫停民意的表达来应付,这无疑仍是单向信息发布时代的惯性驱使,与听证会时代的多元、互动、共治思维格格不入,“快闪式”听证会再次生动诠释了这一点。而若不克服对不确定性的惧怕心理,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尊重民意和实至名归的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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