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2)

2019-01-27 10:39

单位应按承诺足额配套联合资助经费并按财政拨款经费的要求进行监管。

3.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项目类型的资助强度下限金额及所在单位经费配套政策,在申请书中确定合理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及预期发表的各类论文数。如果申请获得资助,申请书记载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及预期发表的各类论文数(注:申请人应当是论文等研究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之一,并且发表、介绍论文等研究成果须正确标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批准号)将直接作为研究计划书的组成部分,并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申请人在立项后填写研究计划书时,不得以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数额为由更改申请书确定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及预期发表的各类论文数。立项后,如果资助项目总经费数额(含依托单位联合资助经费)与申请经费数额一致的,申请书记载的项目经费预算将直接作为资助项目经费预算,不再允许调整;如果资助项目总经费数额(含依托单位联合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数额的,允许对相关栏目经费预算进行调减。申请书应围绕有限目标,针对重要科学问题做深做透,切忌“大、空”。

4.申请人应将网上填报并经依托单位审核后的申请书PDF文件打印成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经项目组成员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后,予以留存,并将申请书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

如果申请获得资助,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间内将上述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二份与纸质项目计划书一式三份提交给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其中纸质申请书一份与纸质项目计划书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集中报送至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申请人提交省杰青项目纸质申请书时须附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推荐表一份。以上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项目计划书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依托单位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各留存一份,将作为日后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六、评审程序

2016年度项目评审工作将按照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初审、省外同行专家评审(第一轮专家评审)、省内专家评审组评审(第二轮专家评审)、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审议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1.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于申请人及项目组主要人员不符合申请通告规定条件的、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申请通告和项目指

南要求的、申请人及其项目组主要人员申请省基金资助项目超过规定数量的,不予受理。

2.省外同行专家评审。受理的项目申请按项目类型和学科代码分组后,从省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对应的同行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对于省杰青、重点申请项目,随机抽选5位同行评审专家,对于青年、一般申请项目,随机抽选3位同行评审专家。省外同行专家评审时,设四档评分值,即优(A,计5分)、良(B,计4.5分)、中(C,计3分)、差(D,计1分),优和良的比例视各学科申请情况控制在40%-50%。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束后,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确定总评分值19.5分(如BBBCC)及以上部分的省杰青、重点申请项目和总评分值12分(如BBC)及以上部分的青年、一般申请项目进入第二轮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项目申请人及所在依托单位。

3.省内评审组专家评审。入选第二轮专家评审的项目申请按项目类型和学科代码分组后,从省内评审组专家库中随机抽选对应的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对于省杰青、重点申请项目,随机抽选5位评审专家,对于青年、一般申请项目,随机抽选3位评审专家。省内评审组专家评审时,以投票方式择优推荐资助项目(注:专家推荐资助项目时,不再填写

具体的评审意见),推荐比例根据计划资助项目数与入选第二轮评审申请项目数的比值设定。

4.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审议。第二轮专家评审结束后,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根据省内评审专家推荐票数,提出拟资助项目建议,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审议。入选拟资助省杰青、重点项目,原则上应有3位及以上省内评审专家的推荐;入选拟资助青年、一般项目,原则上应有2位及以上省内评审专家的推荐。省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省自然科学基金有关管理规定,对拟资助项目建议进行审议,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

5.计划资助项目数。2016年度计划资助项目数1200项左右,具体根据当年财政预算适当调整。

鉴于重点项目、省杰青项目资助名额有限,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选取专家评价较好但因名额限制无法获得资助的省杰青、重点项目项目转为一般项目予以资助,计划资助项目数20项左右。

七、立项项目的结题验收与绩效评估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结题验收与绩效评估,立项项目结题时,将开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验收评估。其中,定量评估是由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根据与拟结题项目相关的成果档案自动计算绩效总分,拟结题项目需达到一定的绩效总

分方能送专家验收(如:青年项目的绩效总分不得低于60分,一般项目的绩效总分不得低于70分,省杰青、重点项目的绩效总分不得低于80分,绩效总分的具体要求及计算方法以当年结题验收通知为准);定性评估是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3名以上同行专家、1名以上财务专家进行会议或通讯验收,分别对项目计划执行和预期成果完成情况、学术创新与人才培养情况、项目绩效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审验收。

八、信息公开与反馈

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实行全程公示与反馈制度。申请书不得含有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以及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及时公布全部申请项目、各阶段通过项目和拟资助项目的名称、申请人姓名、依托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初审、专家评审以及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审议等各阶段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申请人及所在依托单位。

公示申请项目时,将同时公开项目组成员、主要成员介绍、申请人曾主持和正在主持的国家和省部级项目等简表内容;公示拟资助项目时,将同时公开申请书摘要内容;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时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科技报告,验收通过后将公开申请书正文、结题验收材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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