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集中填报和接收时间
201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填报工作,自2015年5月15日上午9:00时开始,6月15日下午16:00截止。省杰青项目申请人须在该时间段内上传签章后的省杰青项目推荐表扫描件、3-5篇代表性论著PDF文档。各依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截止时间,以便审核。
2015年6月16日至6月23日,各依托单位网上统一上报所在单位的全部申请(注:依托单位一旦统一上报申请后,网络系统将关闭该单位的申报功能,请谨慎操作)。
2015年6月30日下午16:00时前,申请人应当将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上传该扫描件的,将被视为其已放弃项目申请,不再参加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依托单位应当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及时通知、检查、督促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文档的填报、上传工作。
十、依托单位联合资助承诺书与年度报告报送
为了引导社会科技资源的投入,推动知识创新与科技创新,省自然科学基金继续与依托单位开展联合资助工作,共同提供经费,支持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项目和数学、管理类项目除外)。申请参加联合资助的依托单位应于2015年5月15日前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设定并上传签字盖章后的《201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联合资助承诺书》,并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承诺书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审核,逾期未设定并上传承诺书的,视为不参加联合资助。
未完整填报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基本信息,以及未递交上一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管理工作年度报告》的依托单位,将关闭该单位的申报功能。
十一、会员信息更新及依托单位申请
会员登陆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后,请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研究成果信息。会员信息是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遴选评审专家、评价学术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请务必如实完整填写。
申请人对其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应当对本单位会员注册信息进行认真审
核,如发现不符合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人资格的,对于新会员应不予注册,对于已注册会员应立即停用其帐号并予备注。
2015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暂停受理依托单位申请和依托单位管理员变更事宜。
十二、省外专家推荐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决定进一步扩充省外评审专家库,请各位会员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的“省外专家推荐”栏目,积极推荐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为人公正的省外同行专家。“省外专家推荐”栏目常年对注册会员开放。2015年6月30日前推荐的省外专家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审核入库后将可参加2016年度项目评审。
十三、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杭州市文一路115号实验楼8楼东806房间(邮编:310012);联系人:俞振伟;电话:0571-86964972。
网上申报工作联系人:陈登、俞振伟,负责依托单位及会员注册有关问题和网络信息系统技术问题解答。电话:0571-86964972、87353861,E-mail:xiangmu@zjnsf.gov.cn。
各学科管理及申报政策咨询联系人:
钱昊:主管生命科学(C),兼管化学科学(B)、地球科学(D);电话:0571-88212603,E-mail:qianhao@zjnsf.gov.cn;
徐敏:主管信息科学(F),兼管数学物理科学(A)、部分管理科学(G01、G02);电话:0571-88212789,E-mail:xumin@zjnsf.gov.cn;
陈登:兼管部分管理科学(G03);电话:0571-87353861,E-mail:cd@zjnsf.gov.cn;
林思达:兼管医学科学(H);电话:0571-85119257,E-mail:linsida@zjnsf.gov.cn;
鲁文革:兼管工程与材料科学(E),其中茹潇潇协管材料科学(E01-04),电话:0571-85214970,E-mail:rxx@zjnsf.gov.cn;俞振伟协管工程科学(E05-09),电话:0571-86964972,E-mail:yzw@zjnsf.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申请指南
2.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指南
3.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4.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
附件1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申请指南
一般项目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人员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基本要求
1.申请人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条件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主持一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