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医院会计制度 - 图文(6)

2019-01-27 13:08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从住院病人、门诊病人等预收的款项。

二、医院应当按照住院病人、门诊病人等,对预收医疗款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医疗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住院病人、门诊病人预交金,按实际预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与门诊病人结算医疗费时,如病人应付的医疗款金额大于其预交金额,按病人补付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病人预交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病人应付的医疗款金额,贷记“医疗收入”科目。如病人应付的医疗款金额小于其预交金额,按病人应付的医疗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医疗收入”科目;退还病人差额的,还应按退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住院病人办理出院手续,结算医疗费时,如病人应付的医疗款金额大于其预交金额,应按病人补付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病人预交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病人欠费金额,借记“应收医疗款”科目,按病人应付的医疗款金额,贷记“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科目;如病人应付的医疗款金额小于其预交金额,应按病人预交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病人应付的医疗款金额,贷记“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科目,按退还给病人的差额,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向住院病人、门诊病人等预收但尚未结算的款项。

2204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各种薪酬,包括工资、津补贴、奖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设臵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计算分配应付的职工薪酬,借记“医疗业务成本”、“在加工物资”[专门从事物资自制人员发生]、“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代缴的各种款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税费”等科目。

(三)支付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205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二、应付福利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提取职工福利费时,按提取金额,借记“医疗业务成本”、“在加工物资”、“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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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规定的开支范围支付职工福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职工福利费金额。 2206 应付社会保障费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有关规定应付给社会保障机构的各种社会保障费,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本科目应按社会保障费类别设臵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社会保障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障费,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计算确定应由医院为职工负担的社会保障费,借记“医疗业务成本”、“在加工物资”、“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支付社会保障费,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应付但尚未支付给社会保障机构的社会保障费。

2207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应当交纳或代扣代缴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 医院应交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交税费,直接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应交的税费种类设臵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义务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税费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出售不动产应交的税费]、“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发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发生其他纳税义务的,按照应交纳的税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交纳的税费。 2209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除应缴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税费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款项,如存入保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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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臵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的各项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确实无法支付或由其他单位承担的其他应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2301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预提费用种类设臵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提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预提短期借款利息等时,按照预提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实际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240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各项借款及发生的相关利息。

二、本科目应当按贷款单位、具体贷款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长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工程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其他的长期借款利息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归还长期借款本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2402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发生的偿还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应付款项,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臵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长期应付款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长期应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三、净资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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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 事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的结余资金和科教项目结余解除限定后转入的金额等。 二、事业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将科教项目结项后的结余资金转入事业基金时,借记“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末,将当年未分配结余转入事业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转入事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末,用事业基金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分配——事业基金弥补亏损”科目。

三、医院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结余的事项,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通过本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非限定用途净资产的金额。 3101 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设臵、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如职工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等。

二、本科目应按照基金类别设臵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专用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

(二)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医疗风险基金时,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医疗风险基金)。

(三)按规定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所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不足支付时,按照超出部分的金额,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按规定设臵、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净资产的金额。

3201 待冲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收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卫生材料等物资所形成的,留待计提资产折旧、摊销或领用发出库存物资时予以冲减的基金。

二、本科目应设臵“待冲财政基金”和“待冲科教项目基金”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待冲财政基金”明细科目核算使用财政补助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卫生材料等物资所形成的,留待计提资产折旧、摊销或领用发出库存物资时予以冲减的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明细科目核算使用科教项目收入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卫生材料等物资所形成的,留待计提资产折旧、摊销或领用发出库存物资时予以冲减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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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待冲基金应当在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收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卫生材料等物资发生支出时予以确认,并在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期计提折旧、摊销或领用发出库存物资时予以冲减。领用发出库存物资一并冲减的待冲基金金额为发出库存物资所对应的待冲基金金额。随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各期计提折旧、摊销一并冲减的待冲基金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摊销时应冲减的待冲基金金额=相关资产应计提的折旧、摊销额×相关资产入账成本中财政补助资金或科教项目资金所占的比例

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提足折旧、摊销前处臵、盘亏的,以及相关库存物资在领用发出前发生盘亏、变质、毁损的,应当在将该资产予以冲销的同时,将该资产所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一并冲销。 四、待冲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卫生材料等库存物资发生支出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

(二)使用科教项目资金为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卫生材料等库存物资发生支出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借记“科教项目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科目。

(三)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摊销时,按照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部分,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提折旧、摊销额中的其余金额部分,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应计提的折旧、摊销额,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四)领用、发出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库存物资时,按发出物资所对应的待冲基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五)处臵、盘亏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库存物资发生盘亏、变质、毁损的,应当在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的同时,按该项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数额。 3301 财政补助结转(余)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历年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余。

二、本科目应当设臵“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一级明细科目。 (一)“财政补助结转”明细科目

“财政补助结转”一级明细科目下应设臵“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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