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的基因不会复制出相同的人。任何认识一些双胞胎的人都知道这一点。事实上,双胞胎相像的程度胜于克隆人,因为他们至少在母体内分享过相同的环境,通常也在同一个家庭里被抚养长大,等等。父母可能克隆出一个面貌与第一个孩子相似的人,但是所有的证据都表明,这两个人的个性会有很大差异。一出生就被分开的双胞胎,有时可能有相同的个性特征,但是这样的特征出现在克隆的儿子或女儿身上,却只能令人想起失去的孩子。
即使从生物学的角度看,克隆人也不会和“母本”一模一样。比如,克隆人的细胞可能会有来自卵子而非被克隆人的能量加工机制。然而,在母体和克隆体之间存在的身体差异大部分都很小,需要在设备精良的实验室里才能测定。唯一可能的例外就是生育能力。成功地实施了克隆多莉的科学家们也不敢肯定多莉是否能生育。他们会等到多莉到了生育年龄时再确认这一点。
如果父母决定克隆一个孩子以获得器官,那会怎样?
多数专家都认为,如果一个孩子感到自己只是作为一个器官捐赠者来到这个世界,那他的心理可能受到伤害。但也有为了进行一些非致命器官的移植而生育第二个小孩的父母,对此许多专家也并不反对。克隆可以将组织适配率从25%提高到将近100%。
如果把被克隆的动物用作器官捐赠体,那我们就不必担心为器官移植而克隆双胞胎了。例如,猪的器官就和人类的差不多大小。但是人体会排斥并破坏来自其他物种的组织。为了克服这一障碍,一家公司正在试图改变猪的基因码,以避免猪的器官受到排斥。如果该公司的技术人员成功的话,那么用克隆技术来繁殖这样的猪比用现行的方法更为有效。
克隆的人将如何称呼其DNA捐赠者? 称呼“妈妈”不正确,因为提供卵子并生下婴孩的女子才更有资格被称为母亲。称呼“爸爸”也不对。传统意义上的父亲只提供孩子身上一半的DNA。朱迪斯·马丁在用笔名“礼仪小姐”撰写的著作里建议这样称呼:“尊敬的先生/夫人”。为什么呢? “不论他们用什么方式将你带到这个世界,”她说,“人总得尊敬自己的祖先。”
这样做还是留下了一些词汇上的难题。一本词典的主编说,名词“被克隆者”听起来不错,但却不够明晰。他更愿意用“母本”和“副本”。
克隆对社会还有什么其他含义?
最让人担心的不是克隆本身,而是基因工程──即根据特定的要求故意改变基因来创造人类。具体地说,有些专家担心会出现一个新的(和不被尊重的)社会阶层,即“克隆阶层”。有位专家相信,这一情形类似于16世纪时的一种情况,当时的欧洲人对如何对美洲的陌生居民进行归类感到困惑,并无休止地争论他们究竟是不是人类。
问题不胜枚举,而人们只是刚刚开始探询克隆技术出现后的世界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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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的新闻报道说,科学家已经克隆了一只绵羊。这一消息引起了学术界和公众的恐慌,他们预想下一个就轮到克隆人类了。这种反应是可以理解的。克隆向生物学最基本的规律发起了一次根本性的挑战,因此有理由担心这或许是威胁人类社会和人类尊严的活动的序曲。然而,这种道义上的反对大多出自一种本能的、未经思索的厌恶。这种拒绝对此问题作理性思考的行为,甚至使训练有素的科学家和其他专家也难以看清这件事的实质。虽然克隆人类可能不会给人类带来很大的好处,但也没有人能提供有力的论据证明它会带来真正的危害。
保守派的宗教领袖宣称,克隆人类是对人类尊严的一次重大挑战。假如克隆的人被当作一种次等动物,权利小,地位低,事实就会的确如此。但是为什么会想到保护人类权利和尊严的法律不适用于被克隆的人呢? 一名权威律师提出,克隆将会违犯“基因唯一身份权”。他从何处得来这一权利? 未经通知并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有权不被克隆,这是完全合理的。但是,如果事先得到允许,那又会侵犯谁的基因身份“权”呢?
有关克隆人类前景的科幻小说所发出的种种真切的警告,仔细想来,却变成了无稽之谈。例如,有人担心,父母克隆孩子是为了“备用器官”,以备原来的孩子器官移植之需。但是,同卵双胞胎的父母并不会把一个孩子看作另一个孩子的器官作坊。为什么克隆孩子的父母会有所不同?
另一个让人不安的想法是,克隆会使人们致力于培育具有理想基因特质的个人(如数学天才、足球运动员等)。这样的想法很令人反感,不仅仅缘于一种下意识的厌恶,还因为纳粹分子以优化种族之名实施的恐怖行为。但是,某些团体实施的培育项目和在民主社会里已有先例的更为无害的培育方式之间存在着天壤之别:前者迫切地培育某类人因而对其余的人进行毁灭,而后者,比如说律师,则是通过自由地选择与别的律师发生性关系得以实现。已经有了贮存天才的冷冻精子的精子库,但它们还没有生成一个优等种族,原因是很少有妇女排队等候以这种方式怀孕。为什么我们要认为克隆人类是与此不同的呢?
那么谁可能从克隆技术中受益呢? 也许是濒临死亡的孩子的父母。这在心理学上似乎不可信。但是,和一个正常生育的孩子相比,被这样的可疑的父母所克隆的孩子,被关爱或被抛弃的机会却是完全一样的。患不孕症的夫妇也可能求助于克隆。这样的夫妇当然也有其他选择(人工授精,或收养孩子),但这不能作为剥夺他们克隆权利的借口。或者不妨考虑一下理查德·波斯纳法官举出的例子:有一对夫妇,丈夫不幸有某种基因缺陷。目前,如果这对夫妇想要一个具有自己遗传基因的孩子,他们有四个不甚令人满意的选择。他们可以自然生育,但却要冒着把疾病遗传给孩子的风险;他们可以去精子库,冒险尝试不知名的基因;他们也可以人工授精,然后在将受精卵植入母体之前,或在生育之前,放弃有遗传缺陷的胎儿──尽管这也可能引起反对;或者,他们还可以请孩子父亲的某位男性亲戚捐献精子──如果有这么一位亲戚的话。
在这个例子中,就连不愿意在显微镜下创造孩子的人也可能认为克隆不是最坏的选择。
即使克隆人类不会给人类提供任何明显的好处,为什么要禁止它? 在民主社会里,除非有证据证明某件事确实或可能产生危害,否则我们通常不会立法禁止它。在我们尚未继续前进之前,最好是先要求暂时停止克隆人类的研究,以便系统地研究它所引发的深刻问题。当克隆研究重新开始时,克隆人类应该仍然会是一项历时长久的研究活动。而且,如果试图研究,它就应当──而且毫无疑问地将会──在谨慎的检查和层层的法律监督之下进行。最重要的是,约束人类克隆行为的,应当也是现在保护人权的同一法律。对于克隆人来说不安全的世
界,也会是一个对我们其他人同样不安全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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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即将结婚的男子希望能够确保即使婚姻失败,他仍可以把他珍爱的冰淇淋藏品好好储存在冰柜里。一名女子坚持要求明确婚后由谁来遛狗。一名男子要求,如果他未来的新娘婚后体重增加15磅以上,他有权离婚。
以上这些都是婚前协议中一些比较荒唐的条款。但是不要弄错了,大多数婚前协议涉及到的都是钱──以及一旦离婚该怎样分配财产。而且,离婚及其带来的钱财纠纷,在美国是很常见的事。
婚前协议──简称prenup──就是用来处理这些问题的。婚前协议由即将结婚的男女双方的律师共同协定,然后由双方在牧师宣布他们结为夫妻之前签署。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婚前协议在美国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因为当时越来越多的州开始通过关于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这些法律要么是基于“共有财产”(平均分配),要么是基于“合理分配”(法官认为怎样“公平”就怎样分)。
名人的婚前协议总是新闻头条:杰奎琳·肯尼迪·奥纳西斯的律师在亚里士多德·奥纳西斯死后拿出两人的婚前协议对簿公堂,据说她后来在庭外和解中得到了2,600万美元。
但婚前协议也适用于那些不甚有名却很富有的人。“这是因为离婚会带来巨大的经济后果,而再婚又如此常见,”一位家庭法律师说。
典型的想签订婚前协议的人是那些积累了大量财富、曾吃过苦头的男性,他们想减少日后的麻烦。“他们想自己安排解决,而不想让法庭裁决,” 美国婚姻法律师协会纽约分会的会长说。
保护前一次婚姻的孩子是签署婚前契约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人可能有价值10亿美元的财产,而他又不想让第二个配偶分得5亿美元。他可能想多留一点给自己的孩子,”一名律师说。为了将财产传到自己的儿孙手中,六、七十岁的退休丧偶老人在找老伴时,订立婚前协议也很常见。
另一种要求签订婚前协议的情况大多是,未来的丈夫或妻子已经或即将继承巨额遗产或家庭产业,而未来伴侣却家产不多或一贫如洗。
但是,即使双方签订了这样的协议,如果不遵循正确的指导方针,还是不可能在法院实施它。 协议应当由律师起草,因为文字错误──哪怕只是介词放错了位置──也可能是灾难性的。但婚姻法顾问警告说,永远不要选择你未来伴侣的律师来做你的律师。
另一个问题是出于压力而签订的婚前协议。为避免这类问题,有些律师不愿在婚期已定之后起草协议。“我认为他们的头上悬着一把剑,那就是压力,”一位律师这样说道。这些律师会建议自己的当事人绝不要在双方签订协议之前发出结婚请柬。
但不是每个人都采纳这一建议。律师们援引的一个经典例子是:“婚礼那天,某人──通常是
女方──面前突然出现了一份协议,于是,她看都没看一眼就签了字。” 还有一位律师回想起一件尴尬事:男女双方还在修改协议,争论哪些该保留,哪些该删除,却有150名宾客陆陆续续来参加婚礼。结果由于协议无法确定,婚礼取消了。
如果夫妇决定离婚时正住在国外,或两人拥有不同的护照,那也可能因婚前协议产生纠纷。伦敦一家经常为分处英美两国的夫妇处理离婚事宜的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指出,在英国,法院“基本上忽视”婚前协议,因为英国的法律认为婚姻状况不是静态的,因此应由法官来决定资产怎样分配。
这就可能导致“逛法庭”的现象,因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夫妇办理离婚时所在国的法律。他举了一个例子:“有位富有的艾德·史密斯先生和史密斯夫人结了婚,而且在纽约签订了婚前契约。可他们住在英国,后来他们决定离婚。英国律师会对史密斯夫人说‘不行,那个契约无效。’而史密斯先生却想把它当作一桩美国案例来处理。案子将在何处受理,这可能大大增加达成协议所需的时间。”
这些律师认为,婚前契约是一个商业协议,浪漫的爱情与此过程无关。他们的理由是:在美国,50%的婚姻最终将被扔进垃圾堆。
另外,有关婚前协议的讨论将使两个人的钱财完全公开化,有时这可以使一对夫妇避免一桩可怕的婚姻。一个律师说:“它使人们看清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日后可能扩大,并导致离婚。”
然而希望还是有的。这位律师接着说:“很多人一签好协议,就把它扔进抽屉,然后再也不看它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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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世界,不论是在穷国还是富国,家庭生活的结构都在发生着极大的变化。这是对许多国家作了新的研究分析后得出的结论。
这份研究报告的一位主要撰稿人朱迪斯·布鲁斯说:“认为家庭是个稳定有序的单位,父亲是经济支柱、母亲是情感给予者的观点已经不现实了。事实上,像未婚妈妈的出现、离婚率上升和家庭变小这样的趋势,并不是美国独有,而是发生在世界各地。”
这份报告是星期二由人口委员会公布的。人口委员会是一家研究儿童养育问题的国际组织,总部设在纽约。其图表所包含的信息来自对几十个国家的人口和家庭所做的各种研究。
主要发现概括如下:
· 不论是因为遗弃、分居、离婚,还是因为配偶死亡,婚姻解体的频率都在上升。在许多发达国家,1970年至1990年间,离婚率翻了一番,而在不太发达的国家,约有四分之一的首次婚姻都在女方40多岁时解体。
· 父母在其黄金工作年间面临着越来越重的双重负担:一是抚养孩子,孩子需要他们的支持去接受更多的教育;二是赡养父母,父母现在的寿命比以前长。
· 未婚妈妈越来越常见,几乎到处都有。比如在北欧,未婚生育的孩子占出生率的三分之一。
· 单亲家庭的孩子──通常是只有母亲的家庭,较之与双亲一起生活的孩子,更可能遭受贫穷,这主要是因为缺少父亲的经济支持。
· 即使是在有父亲的家庭,母亲为孩子承担的经济责任也越来越多。
专家说,即使在不同的文化里,家庭改变的方式也是类似的,这一议题应当促使人们重新思考社会政策,政府的议事日程尤其应该更多地考虑家庭问题。
人口委员会的报告说,全世界的妇女,无论在家里还是在工作岗位上,都往往比男性工作的时间长。对17个不太发达的国家的研究表明,妇女的工作时间比男性多出30%。从12个工业国收集的数据中发现:较之男性普通雇员,女性普通雇员的工作时间多20%。
妇女在经济上的贡献也越来越重要。
报告指出,在加纳,三分之一有孩子的家庭主要由妇女支撑。
在菲律宾,人们发现家庭现金收入的三分之一来自妇女,若是将她们做的诸如种粮食和捡干草喂家里的驴之类的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计算在内,那她们提供的家庭经济支持将占55%。
在美国,本月初公布的一项调查表明,将近一半的已婚职业女性的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一半或更多。
尽管加入工作大军的原因可能因国家而不同,但各地的妇女都发现,要让孩子丰衣足食,唯一的选择就是找一份工作。高通货膨胀率致使物价上升到了妇女不得不自己挣钱的地步。
“在孟加拉国,传统上一名女子需要找一份纺织工作,因为孩子年幼时丈夫就年事已高或者已经去世,”布鲁斯女士说,“在非洲,18岁的女子就可能需要一份工作,因为她还未结婚就生了孩子,而她与孩子的父亲只有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或者她的丈夫可能另外结婚,需要扶养与别人生的孩子。”
“在亚洲,”她接着说,“丈夫可能会为寻找更好的赚钱机会迁移他处,一两年后就不再给家里寄钱了。无论在何处,做父母的都发现很少有一份能让一个家庭经济上不发愁的工作。” 她还说,甚至在一些不太发达的国家的农村人口当中,对金钱的需求也变得越来越迫切了。
“全世界的父母都越来越意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意识到自己的孩子需要能读会写,会计算,”布鲁斯女士说,“这就意味着他们6岁大的孩子不能再跟着自己在地里干活,而是要到学校里学习字母和加减法。由于通常没有奖学金,学费、校服费、交通费还有必需品费,都必须父母掏腰包。” 她说,许多发展中国家经常将削减公立教育经费作为减轻债务计划的一部分。这一事实更加重了家庭的压力。
对于这一总体趋势,日本明显是个例外。在日本,单亲家庭和未婚妈妈一直相对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