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乐 市 文 化 馆
绩 效 工 资 实 施 方 案
二〇一〇 年 八月十一日
新乐市文化馆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根据石家庄市2010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要求和新乐市文化体制改革方案的具体安排以及《石家庄市文化事业单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化体制改革文件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就落实文化馆管理体制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改革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打破分配平均主义,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改革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管理。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坚持公开平等、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坚持责权明确、能上能下、岗变薪变的原则。
三、完善管理职责
文化馆以组织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性能培训;组织业余文艺作品创作;辅导基层文化工作骨干和社会文艺团队;指导下一级文化站开展基层文化工作;对民族民间文化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和对民间文化交流为主要工作。聘用人员根据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按责任分工,实行岗位聘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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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编制和领导职数
本单位配事业编制 17名,实有16名,其中:单位领导书记 1 名(兼职),馆长1 名(兼职),副馆长1名(兼职),正高职1名,副高职2名,中级职称7人,初级5人,工勤1人。内设机构 7 个:文艺部、创作部、戏曲部、后勤部、书美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
五、具体岗位设置
本单位共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17个,其中:管理岗位3个(兼职),专业技术岗位16个,工勤技能岗位 1个。
(一)管理岗位的等级和数量 1. 单位领导岗位3个(兼职)。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数量
1. 副高级岗位 2 个,其中:六级岗位一个,七级岗位1个。 2. 中级岗位 7个,其中:八级岗位3个,九级2个,十级岗位2个。
3. 初级岗位5个,其中:十一级岗位 3 个,十二级岗位2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1个,技术工二级 1个。 六、由合同管理改为聘用管理
按照上级文化体制改革要求,全馆在职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可以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上岗后,人人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续聘,到期不被聘用者解除聘用关系。
七、实施岗位绩效工资
按照这次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我馆对馆内人员实行聘用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馆内将职工工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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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作绩效工资的浮动部分。按照德、能、勤、绩的考核结果,按比例计算进行发放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参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附件】)。
八、具体要求
1、 本单位全体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管理,积极工作;
2、 长期或因其他情况不能正常从事本馆工作的在职人员,必须将全部工资交文化馆,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员,以使该岗位上的工作得以正常开展;
3、对一年不能达到考核标准80%的人员 ,进行批评教育;一年内不能达到考核标准60%或连续两年考核不能达到考核标准80%的人员,解除聘用。
4、外单位需馆内人员协助工作借调,须经馆长或班子研究批准后方可离开,但一年内最长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对于经馆同意 长期在外借调人员,必须将全部工资交文化馆,以保证该岗位上的工作得以正常开展。
5、不服从领导安排、不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对文化馆造成不良影响或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不予考核,连续两次不参加考核或一年没有考核结果的,解除聘用合同。
6、本单位本着人性化管理,为照顾快退休的老同志(男58岁、女48岁),可弹性上班,其绩效工资按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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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新乐市文化馆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根据河北省和石家庄市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之规定, 为落实文化馆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维护职工利益,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文化馆全体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全馆人员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文化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全馆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包括借调人员),参与文化馆绩效工资分配,由文化馆组织考核,长期借调在其他单位的职工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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