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由市文化广电出版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将馆内员工的其参加绩效工资分配部分,划转到文化馆专用账户,参加绩效工资分配。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 勤30分、德20分、能20分、 绩30分。 1、考勤(30分)。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出勤情况。病假1天扣1分、事假1天扣2分、旷工1天扣5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文化馆(单位)考勤记载。
2、德(20分)。量化出文化馆所有岗位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工作品德。根据每个人的思想、作风 、工作态度和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议打分,得分总数除以人员数,为其德的得分数 。
3、能(20分)、主要考核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其能力表现情况。根据职称、岗位、工作态度、责任心等进行综合打分,其得分计算方法:评议得分总数除以评议人员数为能的得分数。
6
4、绩(30分)。主要考核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见岗位责任任务目标】考核根据责任目标的分解分值,由馆班子成员和职工代表,根据责任目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取平均值为其绩的得分。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
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馆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馆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计算公式为: 全馆应参加绩效工资分配总额÷全馆参加绩效考核人员得分总和×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值=职工绩效工资。
(三)绩效工资发放
1、本单位有以下情况的工作的不享受绩效工资
(1)考核年度内(半年)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分别超过1个月和10天以上的;
(2)不是公派脱产学习的; (3)解除聘用合同的; (4)停发工资的;
(5)借调累计超过一个月的 ;
(6)严重违反馆内各项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7
2、对不服从单位领导分配工作,消极怠工的,为文化馆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文化馆班子研究决定扣除其相应的绩效工资,一般不得超过60%。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可扣除其绩效工资的100%。
3、在工作作风方面,违反《劳动法》、《文化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由馆班子研究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扣分不能超过40%)。凡工作中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40%、50%、60%、70%、80%、100%。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 考评方案(细则)在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讨论通过(有半数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三分之二的多数人员同意。考评方案(细则)一旦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 方案报局人事科审核备案。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馆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
3、文化馆成立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建立工作机构,负责考核分配具体实施工作。工作机构由馆领导和职工代表2-3人
8
组成,馆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七、纪律要求
1、实行本办法后,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挤占文化馆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2、 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
3、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
八、本办法由文化馆负责解释。如有遇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新乐市文化馆 2010年8月11日
苗木供应合同书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