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键环节操作规程
1.食品、食品原料采购验收操作规程
(1)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
(3)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 (4)出库时应做好记录。 2.食品粗加工与切配操作规程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3)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7)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3.食品烹饪加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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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冷却应在清洁操作区进行,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6)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容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7)菜品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不得回收后再使用。
4.食品备餐与供餐操作规程
(1)备餐专间内应由专人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备餐专间;专间每餐使用前应进行空气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2)供应前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3)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4)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消毒。 (5)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6)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5.专间配制操作规程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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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3)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4)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5)供配制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干净的,不得带入专间。
(6)制作好的菜品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要加热的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6.裱花操作规程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裱花间内应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操作人员进入裱花间,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3)蛋糕胚应在专用冰箱中冷藏。
(4)裱浆和经清洗消毒的新鲜水果应当天加工、当天使用。 (5)植脂奶油裱花蛋糕储藏温度在3℃±2℃,蛋白裱花蛋糕、奶油裱花蛋糕、人造奶油裱花蛋糕储藏温度不得超过20℃。
7.生食海产品加工操作规程
(1)用于加工的生食海产品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2)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3)从事生食海产品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佩戴口罩。
(4)用于生食海产品加工的工具、容器应专用。用前应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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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5)加工操作时应避免生食海产品的可食部分受到污染。 (6)加工后的生食海产品应当放置在密闭容器内冷藏保存,或者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
(7)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时,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8.饮料现榨和水果拼盘制作规程
(1)从事饮料现榨和水果拼盘制作的人员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佩戴口罩。
(2)用于饮料现榨及水果拼盘制作的设备、工具、容器应专用。每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3)用于饮料现榨和水果拼盘制作的蔬菜、水果应新鲜,未经清洗处理干净的不得使用。
(4)用于制作现榨饮料、食用冰等食品的水,应为通过符合相关规定的净水设备处理后或煮沸冷却后的饮用水。
(5)制作现榨饮料不得掺杂、掺假及使用非食用物质。 (6)制作的现榨饮料和水果拼盘当餐不能用完的,应妥善处理,不得重复利用。
9.面点制作操作规程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需进行热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烧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
(3)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藏或冷冻,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4)奶油类原料应冷藏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贮存。
10.烧烤加工操作规程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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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原料、半成品应分开放置,成品应有专用存放场所,避免受到污染。
(3)烧烤时应避免食品直接接触火焰。 11.食品添加剂使用规程
(1)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2)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12.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程
(1)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宜按照《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的规定洗净并消毒。
(3)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4)应定期检查消毒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5)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6)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7)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13.用餐食品分装及配送操作规程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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