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类安全管理制度(3)

2019-02-14 21:57

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3)专间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4)盛装、分送用餐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容器表面应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必要时标注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

(5)用餐配送的食品不得在10℃~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运输用餐的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使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或60℃以上。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14.中央厨房食品包装及配送操作规程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无关的工作。

(3)专间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4)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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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

(6)配送食品的最小使用包装或食品容器包装上的标签应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半成品加工方法,必要时标注保存条件和成品食用方法。

(7)应根据配送食品的产品特性选择适宜的保存条件和保质期,宜冷藏或冷冻保存。

(8)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15.食品留样操作规程

(1)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16.食品贮存操作规程

(1)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3)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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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本店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露、撒落;

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门报告;

8.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环保部门举报;

9.企业负责人应实时检查、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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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了积极应对、有效处置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组织形式,本单位负责人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人,同时配备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食品采购人员、食品原料验收和食品添加剂

管理人员、废弃油脂管理人员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明确,根据各

自职责,实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工作原则,由本单位负责人统一指挥、统一布置、统一调配,对食品安全达到快速反应,分工协作,及时有效地对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进行处理,实行专人负责,专人报告制度。 3.工作措施,定期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单位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单位分职人员的工作记录,现场查看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食品安全事件控制到最低限度。

4.报告制度,自事件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5,控制制度,发现本单位内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立即控制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的同时,做好消费者的解释和相关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使消费者解除心理负担、弃除心影,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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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诉受理制度

1.本单位特设立投诉处,具体工作由本单位管理员承担。 2.管理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3.要认真做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4.对于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资料。

5.对于投诉事件,管理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负责人请示,在做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6.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

(1)被投诉事由;(2)调查核实过程;(3)基本事由及证据;(4)责任及处理意见。

7.要定期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

8.消费者直接投诉到监管部门的,管理员应积极配合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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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食品留样制度

为规范食品留样管理工作,保障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

1.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以便必要时进行检验。

2.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3.食品留样应采集操作加工完成后的食品成品,不得特殊制作。

4.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5.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6.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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