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施工方案管理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审批权限划分及时报审,未经过审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视为无效文件。
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一律不准施工。擅自施工出现责任事故,分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严格履行审批签字手续,未经审批人许可,他人严禁代签。
4、通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前,项目部应组织召开方案交底会,向相关项目管理人员、分包管理人员、作业班组长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工作。
5、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任何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擅自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变更。若因施工需要必须进行变更的,应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第四章 进度、统计、VI管理
第十一条 进度管理
(一)分公司及项目部全面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关工期方面的承诺,因项目部原因未能按合同承诺工期完工,或节点工期未能达到约定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分公司承担。
(二)项目进场后分公司应组织项目人员合理安排本工程总体进
度计划,每月对整体进度计划进行检查对比,若有滞后应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并落实相应的赶工措施。
(三)以月为单位在每月25日之前,分公司应向公司工程技术部书面上报施工月报,施工月报的编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月项目完成的产值、形象进度、下月进度计划、存在的问题及影像资料等生产信息,具体按照公司制式进度报表填写。
(四)项目进度不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时,公司有权制定相应的赶工措施,分公司及项目部应无条件执行。
(五)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安排专人做好项目的计划统计工作,项目进场15日内,将计划统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工程技术部。
(六)分公司严格按照XXXX集团VI品牌形象手册规定布置办公场所及施工现场,VI手册在XXXX集团主网站文化视窗栏自行下载,具体可与公司安全部或工程部对接。
第十二条 项目产值及公司利润扣缴
(一)每月25日之前,分公司安排专业计划统计人员向公司工程技术部上报各项目完成的产值,并及时答复公司在项目进度产值方面的质疑。
(二)每月上报的产值应与现场实际进度相匹配,项目有工程量清单的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产值,没有清单的按照市场价或当期信息价组价计算产值。
(三)工程最终产值以竣工结算为准,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分公司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工程技术部报告。
(四)利润扣缴:公司按照项目实际完成的产值数计算公司应得利润。
第四章 质量、创优管理
第十三条 质量管理
(一)分公司必须严格要求项目部按照国家法律、规章制度、条例、行业规范、标准、设计图纸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项目部应全面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图纸等有关质量方面的要求,因项目部原因未能达到合同、施工图纸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分公司承担。
(三)项目进场后,分公司应督促项目部编制整体质量计划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计划,过程中做好导线点复测、图纸会审、原材料复试、隐蔽工程验收、技术交底等质量管理工作。
(四)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区资料编制指南,及时规范编制各种工程技术资料,竣工资料整编成册后,向建设单位、工程竣工备案单位提交。因不能按期提供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导致不能及时交竣工验收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公司承担。
(五)分公司应严格要求项目部按照公司《工程项目考核管理办法》中技术质量部分考核评分表和集团《内部文明工地评价管理办法》第三部分工程质量创优达标每月进行自检,及时整改日常管理中不足之处。
第十四条 工程创优、创新 (一)工程创优创新范畴
1、工程质量创优:省市级QC成果、省市级优质结构工程、省市优质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等。
2、绿色示范工地:市级绿色示范工地、省级绿色示范工地、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地。
3、科技创新: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创新成果奖、国家级施工工法、省部级施工工法、专利、科技论文等。 (二)工程创优管理
1、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公司(或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约定相关创优指标的,分公司应要求项目部全面履行创优工作,若未能完成约定创优指标,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公司承担。
2、有条件工程创优的项目,分公司应当积极组织项目进行工程创优工作,公司应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3、分公司项目部所获得的所有工程创优奖杯、奖牌、荣誉证书、相关红头文件等归分公司所有,及时向公司备案扫描复印件。
第五章 项目交竣工及保修管理
第十五条 交竣工管理
1、项目在交竣工验收前,分公司应督促项目部做好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工作,经自检合格、监理签字后,报建设单位组织交竣工验收。
2、交竣工验收时间、地点确定后,分公司应通知公司工程技术部,公司委派相关技术人员一同参加。
3、分公司在项目交竣工验收并取得交竣工证书后,在15日内,必须向公司工程技术部移交质量评定证明材料及交竣工证书、报告等资料。
第十六条 工程保修管理
1、分公司负责收集、整理施工期间、交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的建议、意见,及时处理建设单位的意见,并将处理方法、处理结果反馈给建设单位,使建设单位满意。同时将收集到的建设单位建议、意见和处理情况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
2、在保修期内,分公司安排人力和物力进行保修期内的整修维护工作,并及时了解建设单位的满意程度,上报公司市场商务部。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 检查管理
(一)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章条例、规范标准、技术规程、集团公司管理办法、公司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公司及项目部进行抽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二)项目部对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公司应严格督促项目部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至公司相关检查部门。
(三)公司对拒绝检查或检查配合不力的人员,给警告、降级、辞退处理。
(四)对拒绝整改存在问题,又不书面说明情况的项目部,或者整改要求期限一拖再拖的项目部,公司视情况开除相关责任人,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