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分公司警告处分和经济处罚。
(五)分公司及项目部应随时做好政府领导、质安监站、综合执法、集团检查组、公司检查组到项目调研检查的迎检工作,因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有分公司承担。
(六)分公司及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三体系认证贯标工作,配合公司内审检查和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外审检查,对检查出的不合格项,积极整改回复。 第十八条 考核管理
(一)公司各部门依据集团公司《施工项目内部文明工地评价管理办法》、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对分公司所属项目进行考核评价。
(二)分公司应要求项目部对照管理办法做经常性自查,承担行政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公司检查考核评比结果。
第七章 信访维稳管理
第十九条 信访维稳管理
(一)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分别成立信访维稳应急小组,建立信访维稳预警机制,防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出现的信访维稳问题,分公司负有全部责任,应迅速化解矛盾、妥善处理。
(二)由于分公司及项目部的信访维稳问题,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罚款、行政处罚等,由分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三)分公司应严格要求项目部选择信誉好、资质齐全的劳务分包商,过程中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建立劳务用工档案,按月归
集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班组工资结清证明等资料,采取发放公示、留影、签字确认等措施,切实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避免此类信访维稳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