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验收手册(2)

2019-02-14 22:46

5、对验收合格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该出具验收合格意见(附件2)。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条件具备时重新组织验收。

(三)验收合格的项目,市级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将项目验收有关资料报送省级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省级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抽样复验,原则上承担改造任务的地市应全部抽验,抽验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每个市(区)改造项目的30%。

(四)省级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汇总,填写《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合格项目备案表》(附件3),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组织国家级能效测评机构对各地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对项目的验收情况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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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验收的主要依据

河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主要执行以下政策文件及标准:

(一)国家要求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建科〔2009〕261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26号);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18号);

7、《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二)省里要求

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任务的意见》(豫建【2010】112号);

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责任目标的通知》(豫建科【201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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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建城【2010】11号);

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南阳、新乡、安阳市调整部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豫建【2009】156号);

5、《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新乡、洛阳两市调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的函》(豫建函【2010】143号);

6、河南省地方标准《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J41/T08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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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验收条件

项目需达到以下条件,方可验收:

(一)改造对象应为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的既有居住建筑; (二)不进行分户热计量改造、不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拨付中央奖励资金;

(三)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与分户热计量改造必须同步实施,并率先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四)2009年7月1日前开始实施改造的项目,技术方案应满足《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和《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J41/T089-2008)的要求;

(五)2009年7月1日后确定改造技术方案或2009年10月1日后竣工的项目,应满足《供热计量技术规程》和《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J41/T089-2008)的要求;

(六)项目按照经批准的技术方案和施工图纸完成相应改造内容,改造项目质量符合要求,并由建设单位完成了自查自验;

(七)改造工程资料完整(包括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产品、计量及调控装置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财务决算文件等);

(八)建设资金按计划执行,配套资金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到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九)改造项目已安装分户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并实施供热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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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验收内容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完成情况

(一)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完成情况

含墙体、门窗、屋面/楼地面、楼梯间隔墙改造,查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及现场节能检测/检查报告;

1、墙体:

查阅建筑基层处理技术资料或照片、录像,核查基层验收合格记录;核查工程中采用的保温材料、粘结、抹面、抗裂砂浆、锚栓、网格布等建筑节能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查记录和按检验批划分的进场复检报告;保温板与基层、抹面层与保温层现场拉拔检测报告;锚固件锚固力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下列部位或内容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锚固件; (4)增强网铺设; (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要求以上资料完整并满足设计和国家有关标准。 2、门窗:

核查工程中采用的建筑门窗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查记录和按检验批划分的进场复检报告,其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核查建筑外窗气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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