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力管理机制(试行)
为确保集团公司战略和各项重点工作及时落实,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效果,完成预定的工作目标,特制订本机制。
一、工作分类
1、计划工作:是指管理干部自己提出、制定的周、月、年工作计划等工作。 2、会议安排:是指召开会议过程中,兄弟部门、单位需要配合完成的工作。 3、交办工作:是指上级领导安排、部署工作,包括领导在会上安排的工作。 二、考核机制
1、工作分为一般工作和重点工作。一般工作一项未完成的扣1分、当月绩效考核100元,重点工作一项未完成的扣3分、当月绩效考核300元。工作完成结果突出的,计划工作由上级、会议安排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交办工作由交办者提出加分意见并说明理由,当月按照以上扣分和考核标准给予奖励。
2、工作未完成、谎报已经完成的弄虚作假行为,一次扣10分、当月绩效考核1000元,并在管理干部微信群、月度干部会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3、工作是否完成:计划工作由上级确定,会议安排由相关部门确定,交办工作由交办领导确定,弄虚作假行为由上级领导确定。
4、工作安排:上级领导可直接交办下级的本职工作,交办职责外工作应作沟通,达成一致后执行。
5、各系统行政部负责每月统计加减分情况,月初报项目负责人审核后交财务部兑现奖惩,并将奖惩情况在管理干部会议上通报。干部加减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本机制自2016年元月25起试行,由各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
二○一六年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