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学习要点(2)

2019-02-20 21:46

需要接触网停电后方可进行的施工作业项目(见附件9)。

第41条 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邻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施工由施工单位向路局提报施工方案,路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向邻局运输处提报次月施工计划(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由邻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部管施工项目由邻局按规定报部审批。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路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时前向邻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由邻局调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相关运行揭示和施工调度命令。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由我局负责。

第44条 维修天窗的安排原则

1.除春运、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维修天窗原则上每月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不申请或减少,不计入天窗修统计考核。

3.对济南、济南西、济南东、晏城北、晏城、泰山、白家店、兖州北、聊城北、菏泽南运转场、菏泽、临沂、日照、青岛、青岛西、胶州、历城、烟台、黄岛、淄博站货运车场、东风、莱芜东22个车站的维修天窗作业计划,有关车务段(直属站)要加强协调和组织,保证天窗时间(困难时可分2~3次给点,每次不得少于30分钟)。其中新兖、兖石线与京沪、京九线的交会车站(白家店、菏泽)分别以京沪台和京九台为主实行天窗修,按京沪、京九线天窗执行。

第六章 计划变更以及临时施工

第46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施工单位向主管业务处提出施工申请,建设项目应由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后向主管业务处申请,签订安全协议并制定安全措施,由主管业务处根—6—

据有关施工计划审查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交由施工办报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方可由运输处安排施工。

遇雨雪天气不能进行施工,当施工计划内容、施工负责人和相关配合单位人员等条件都不发生变化时最多可顺延5日,否则必须按规定重新提报计划。

第49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迅速通知就近车站封锁线路或停用设备,并按规定登记;车站值班员接到通知后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路局主管业务处。

第七章 施工计划实施

第50条 路局月度施工计划下达后,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本单位的施工实施方案(计划),具体落实每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负责人(施工组织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配合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需临时变更施工领导小组成员时,应签发委托书(见附件19 ),原则上不得以低职代高职。

第54条 召开施工点名签到会

为确保施工现场组织有序,领导到位,在施工前60至90分钟召开点名签到会,由现场指挥部成员和到达施工现场的施工、配合和监控各单位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上签到,由指挥长负责确认。

1.施工安全监控人员、现场防护员以及驻站联络员最晚不迟于施工开始前50分钟到岗,并在《到岗确认卡》上签到,现场防护员和施工负责人由驻站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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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员联系后代签,车务把关干部负责确认。

2.施工作业人员、施工配合单位人员在施工开始前30分钟到达施工现场附近的安全地点集结待命,施工命令未下达前除安全监控人员、现场防护员、接触网地线操作与监护人员、隔离(负荷)开关操作与监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防护栅栏内;无防护栅栏的应在路基坡脚外方或路堑上坡脚外方。

第55条 施工登记及施工命令发布

1.施工现场要严格按规定设置防护标志,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 2.电化区段,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要得到列车调度员发布的接触网已停电的调度命令,并确认接触网工安设地线后,方可进行必须停电后进行的施工作业。施工期间,接触网工必须在现场监护。

3.施工负责人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工作,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要点登记站的《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见附件21)内按规定要求进行登记,或将审核过的登记内容粘贴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施工项目涉及接触网停电时,执行《行车限制卡》的区段,接触网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要点站登记;未执行《行车限制卡》的区段还应分别在停电区域涉及到的所有车站行车室“接触网电分段示意图”上用红笔勾画出停电区域;供电段或维管段配合停电作业时,由停电领导人(驻站联络员)进行勾画。

第58条 加强施工前准备管理

各类施工取消天窗封锁前慢行,禁止在封锁施工前上道做施工准备工作。除胶济客专外,其它各线封锁点前利用轨道车运送人员、材料及机具到区间的施工,可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正式职工在路肩上仅做施工机具(夜间照明灯具)、材料布置准备。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人员按规定设置警戒绳防护,严禁—8—

人员上道;所有人员、机具和材料均不得侵限。

涉及接触网停电时,列车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要严格执行《行车限制卡》和有关规定,防止电力机车进入无电区。当四线地段客、货线分别停电时,严禁电力机车、动车组进入客、货场间联络线;按行别分别停电时,严禁电力机车、动车组进入上、下行间渡线。

第60条 施工销记及发布施工结束命令

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提前30分钟通知车站值班员,提出延时申请;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并办理延时手续。

电化改造施工,应在第一列电力机车牵引的列车通过无异常后,方可离开。 遇有不良天气,施工主体单位可继续施工时,配合单位应继续配合施工,但主体施工作业不得引起其它相关设备技术状态的变化(如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应维持接触网拉出值、导高在允许范围内);恶劣天气等不能施工时要停止施工。施工中如需再次临时要点处理等情况(接触网临时停电等)要严格按规定登记要点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八章 维修天窗作业管理

第72条 维修作业必须在维修天窗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严禁超前准备、超范围作业。

第73条 作业当日,各作业单位必须于天窗点前40分钟到达车站,按规定项目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要点,确认配合单位到齐,得到批准签认后方可组织作业。

第77条 遇有特殊情况,天窗时间推迟30分钟以上时调度员必须提前1小时通知有关车站,由车站通知有关作业单位的驻站联络员。

第84条 按线路等级不同,天窗点外作业按线别分等级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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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胶济客运专线所有施工、维修作业(进入栅栏内的天窗点外作业)必须纳入天窗。

2.京沪、京九线(正线、到发线)施工、维修作业纳入天窗,道床坡脚以内的天窗点外作业,不得利用旅客列车与前一趟列车的间隔时间进行作业(更换道岔开通后阶梯提速限速80km/h及以下且现场负责人为车间干部时,可按第62条执行)。

3.上述线路以外线路(正线、到发线)施工、维修作业纳入天窗,天窗点外作业不得利用动车组和160km/h及其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的间隔时间进行作业。

4.其它车站、编组站、区段站不办理接发列车线路的天窗点外作业,在不影响其它线路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由相关站段协商,车站负责办理。

第86条 实施天窗点外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在大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作业(暴雨设备巡检、除雪作业和重点列车设备联合检查除外)。

2.现场防护员防护一处作业人员沿线路分布长度不得超过100米,特殊情况下超过时,必须增派防护员。

3.天窗点外作业人员在作业开始前,应到达作业现场附近的防护栅栏(或线路坡脚)外侧安全地点集结待命,驻站联络员未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进行登记或车站未签认准许前,不得通知作业人员上道作业;作业人员未接到驻站联络员准许上道作业的通知前,不得进入防护栅栏(站场线路)内。现场作业负责人和现场防护员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组织和现场监控。

第十一章 施工过渡工程

第99条 过渡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拢口拨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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