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对象:本项目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检查内容:技术资料、质量验收资料、班组自检记录、实测实量记录、施工过程操作情况、成品保护等。整理出检查记录备查。于次月4日前报资料员登记归档。
中间检查制度
1、检查的范围:所有施工的单位工程都应按基础、主体、收尾三个阶段进行中间检查。每一个阶段的检查均应包括对其中几个分项工程的实测实量。
2、检查的内容:当时应该具备的各项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及时、准确,主要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要求,有无不合格的分项。检查部位实测实量。
3、检查方法和权限:由经理部组织检查,公司技术质检部抽查相结合。经理部应掌握每个单位工程情况,做到施工到一个阶段,检查到一个阶段,检查结果列入技术档案,不得遗漏,并于次月七日前向公司填报“中间检查情况月报”。凡公司对工程进行不定期抽查或定期检查时,发现较严重的问题,当即提出整改意见,若再次检查仍未纠正时,要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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