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东星航空案透析飞机融资租赁的法律问题 - 图文(精)

2019-03-05 21:18

第23卷第2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V01.23No.2 20lO年3月

JoumalofBeijingUnive璐ityofAemnauticsandAstmnautics(SocialsciencesEdition)

March,2010

从东星航空案透析飞机融资租赁的法律问题 于 丹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摘要:融资租赁是中国航空公司引进飞机最普遍采用的一种模式。结合东星航空采用飞机融资租赁致使

公司由盛到衰的实例,分析飞机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由融资租赁的金融性质和本身具有的三重功能所决定.各航空公司尤其是中小航空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飞机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是受制于融资租赁合同严格的履约要求和不可中途解约的特点。航空公司也同时承担着被追究违约责任导致经营

失败的法律风险。

关键词:飞机融资租赁;东星航空公司;融资租赁合同;风险 中图分类号:DF9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l008—2204(2010)02J0036-05 ALegalAnalysis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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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aircraftfinancialle鹅ing;E酗tSt盯Aidine;financelea8ingcontmct;ri8k

现代民用飞机价格昂贵,所以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飞机就成为所有航空公司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融资租赁在给航空公司带来资金便利的同时,也因其特有的法律关系使航空公司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曾经名噪一时的武汉东星航空公司由盛到衰的整个过程都与飞机的融资租赁紧密相联,集中体现了这种飞机获得方式的益处与风险,下文将以东星公司为例来透视飞机融资租赁中的一些法律问题。

一、东星航空案始末

东星航空是由武汉东星国旅有限公司等股东共同投资组建的华中及中南地区第一家民营航空公司,2005年6月获得民航总局批准筹建,随后在5个

月内筹建完成。2005年11月,东星航空与美国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公司(以下简称GECAS)及其旗下的另外五家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标的是出租方按东星指定购买的10架全新空客A320/319飞机。…此次融资租赁交易在航空业界创造了多个第一:它是GEcAs在全球范围内对新成立航空公司的最大订单,也是其进入中国以来的单笔最大订单;此外,它还是在没有银行为航空公司支付租金担保的情况下提供的飞机融资。对于东星来说此次融资租赁交易更是意义非凡,它使民营航空突破了中国民营航空公司经营飞机架次的局限,率先实现了民营航空的规模化经营。

在东星以前国内虽然已经有春秋等民营航空公司,但其经营的飞机数量还局限在1—2架的规模。2006年5月东星凭借融资租赁先期交付的飞机进

收稿日期:20lO—03—3l

作者简介:于丹(1977一)女,辽宁沈阳人.青岛理工大学经贸学院讲师.吉林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际航空法.

万方数据

第23卷第2期于丹:从东星航空案透析飞机融资租赁的法律问题 ?37?

行了首航,随即在多条热点航线上开始了商业运营。

在随后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由于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东星航空的经营成本大幅上升,资金周转开始出现困难。继而从2008年7月,东星开始欠缴GECAS等公司的飞机租金。飞机出租人在多次催要租金无果的情况下于2009年3月10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东星航空公司破产清算,并同时申报了总额达24亿元人民币的债权。经过民航总局的批准,2009年3月15日武汉市政府命令东星航空停飞所有航线。后来东星航空的破产管理人与GECAS等6家公司签订飞机租赁中止协议,出租人取回飞机并转租给其他航空公司。2009年8月2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东星航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给东星航空公司短暂的生命划上了句号。

二、飞机融资租赁的基本法律问题

飞机是航空公司最主要的资产,也往往是航空公司的主要债务负担。现代民用飞机价格昂贵,国

内民航最常用的干线飞机——波音737和空客

A320单价都在6000万美元左右。Ⅲ东星航空成立时只有80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尚不够一架全新飞机价款的三分之一,却获得了10架空客A320/319系列飞机的使用权,这主要归功于融资租赁这种独特的交易形式。

(一)基本合同架构

根据中国《合同法》和《民用航空法》的规定,飞机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对供货方和飞机的选择、购得飞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定期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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