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地下室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地下室施工(非夜间)中人工、机械降效及施工照明等增加的费用。
二、脚手架搭拆费,是指施工时搭拆脚手架所发生的费用。
三、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是指改扩建工程施工时,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如不准动火)干扰了安装工作正常进行而降效的增加费用。
四、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用,是指在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改扩建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害气体或高分贝的噪音超过国家标准以致影响身体健康而降效的增加费用。
五、系统调整费,是指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所进行的全系统的检测、调整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
六、超高增加费,是指操作物至操作地点的距离超过定额设定施工距离(指高度)而需要补充的费用。
七、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高层建筑施工时,人工降效、材料、工具垂直运输增加费用、施工用水加压泵台班费用、上部洞体施工照明增加费用、工人上下班使用的外用电梯,上、下通信联络等所发生的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下室工程增加费,按安装工程项目定额工日之和计算。 二、脚手架搭拆费,按安装工程项目定额工日之和计算。
三、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按有干扰安装工作正常进行的安装工程项目定额工日之和计算。
四、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费按有害身体健康环境的安装工程项目定额工日之和计算。
五、通风空调工程系统调整费,按属于通风空调系统安装工程的项目定额工日之和计算。
六、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器、水压机蓄势站、小型制氧站、煤气站等工程的系统调整费,按属于各站工艺系统内部安装工程项目定额工日之和计算。
七、超高增加费按超高部分的安装工程项目定额工日之和计算。
八、高层建筑增加费按安装工程的项目定额工日之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