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管理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渔业管理
【发文字号】闽海渔[2014]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日期】2014.01.07 【实施日期】2014.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海渔〔2014〕9号)
沿海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省渔业互保协会: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3〕138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为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加强对我省海洋渔船的管理,现就贯彻落实《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计划地受理跨省购置渔船的申请。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沿海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捕捞渔船“双控”指标制度,摸清底数,拟定本地区跨省渔船购置计划,受理跨省购置渔船的申请。同时,要加强对购置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