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课程第一次授课详细教案(2)

2019-03-27 17:43

第二节课 具体授课内容如下

一、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行政法学基础 城乡规划管理基础知识

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审批管理

城市规划管理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课 程 体系 城乡规划行业职业道德

城乡规划法制建设概述

城市规划法规

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配套行政法规与规章 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方针政策

(一)对城市规划管理的基础认知 1、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一对主要矛盾,两个基本问题 ” 。 “ 一对主要矛盾 ”? 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矛盾。在这里,管理者是规划管理人员,被管理者是城市规 划的组织、编制者以及建设活动的实施者。 “ 两个基本问题 ”? 即管什么 ? 如何管 ?

无论城市规划的制定,还是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都与周围空间环境有着密切相关的关系,并与城市未来发展有直接联系。某一项详细规划的制定与总体规划的关系,与有关其他城市规划的关系; 某一项建设用地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与城市合理布局的关系;某一项建设工程与左邻右舍的关系,与城市发展的关系,与城市景观的关系等等。 2、 “ 城市规划管理 ” 的属性 ( 1 )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职能。 ? ( 2 )城市规划管理是一种手段。 ? ( 3 )城市规划管理是管理活动。 ? ( 4 )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门科学。 (二)对城市规划法规的基础认知 1 、城市规划法规发展历程

? 现代意义上的城市规划法规始于英国

1909 年 《 住房、城镇规划等法 》

2 、城市规划法规的两种模式 ? 模式一:把规划转变成法律

? 模式二:在立法中确立规划的法律地位 3 、我国城市规划发展历程

? 新中国城市规划的发展,经历了 50 年的历史。这 50 年分为前 30 年,后 20 年。前 30年,是计划经济下的城市规划。

“ 一五 ” 以后,我们的城市思想是 “ 工业城市 ”。当时,从苏联请来了城市规划专家。他们的规划管理很明确,没有城市规划,工业项目就不能定点。 苏联专家来帮我们建立了城市规划制度,让城市 规划跟工业化配合起来了,人才也培养起来了。那时候,先有计划后有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是计划的延续。工业项目是156个重点,搞城市也是重点发展。当时兰州、西安、洛阳、武汉、成都、 太原、大同、包头等一批重点城市很快发展起来了。人们把这个时期称之为我国城市规划的第一个春天 。 大跃进和文革时期

? 上个世纪50年代末 “ 大跃进 ” ,头脑发热,计划盲目,规划也难逃盲目,等到3年困难时期城市发展大收缩以后就发现城市过大。 ? “ 城市规划 3年不搞。”这句话的不同理解导致了长久的争论 ---- 城市规划停止 ---- 大学城市规划专业取消。

? “ 文革 ”前,城市规划就伤了一次“ 元气 ”。而 “ 文革 ”更是一场大灾难。由抑制城市发展来缩小城乡差 别的思想,发展到反城市。认为城市是修正主 义,而农村意味着革命的极 “ 左 ”的城市思想,使城市规划陷入停顿,城市发展混乱,损失巨大。 改革开放时期

? 改革开放后,中国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城市发展也迎来了大发展的黄金时期。市场经济要求 城市有新发展。城市作为经济中心的思想,城市化的思想,使城市规划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1978 年,全国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召开,1984 年出台 《 城市规划条例 》, 1989年出台 《 城市规划法 》 。其后的十几年至今是中国城市规划最好的时期。我们迎来了中国城市规划的第二个春天。 4 、我国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及其框架

我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是指国家和地方制 定的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组成完整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基本 法,其他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组成的国家城市规划行政法规体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条例或办法为基础,其他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组成的地方城市规划法规体系,有立法权的城市也可以制定相应的规划法规。

5、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包括主干法及其从属法、专项法和相关法。

二、本书第一章内容----行政法学基础知识 1、本章整体内容介绍

行政法学基本知识

行政立法

城乡规划行政法学基础 行政许可 知识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2、第一个知识点:行政法学基本知识 具体授课内容如下:

引言:行政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是政府行政管理和实施依法行政的主要法律依据,对于“规范权力、保障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学习行政法学基本知识的目的是推进我国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法治化。 (一) 法律与法律规范

1、法律——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 法律的外部特征:

?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技术规范 、社会规范) ? 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注意法律效力的等级效力和效力范围的级别高低之分,程序的严格性。 ? 是国家用来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

?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违反了它,就要受到国家制裁的规范。

注册真题 :以下对法律的理解错误的是( )

A.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B.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C.是用来规范人们行为的D.是由国家政府部门保证实施的

2、法律规范: 是构成法律整体的基本要素或单位;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逻辑上周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其实施的保障。

法律规范的组成要素

? 假设——指适应该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

? 处理——指当某种条件或场合出现时,行政关系主体应当做什么、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 ? 制裁——规定在某种条件或者场合出现时,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假设”的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假定、处理、制裁三要素密切关联,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构成法律规范。

注册真题 :在下列法律条款中,与之对应的法律规范构成要素之间正确的是( )

A.在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假设

B.编制城乡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处理C.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处理 D.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制裁

E、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处理 3、法律规范的效力----法律的约束力

(1)等级效力:上级机关的优于下级机关的、程序严谨者优于普通程序者、 后来者居上 特殊优于一般、下级国家制定等同于授权构的 (2)效力范围

时间效力范围:何时生效失效,“不溯及既往” 空间效力范围:地域范围

对人的效力范围:人的身份----中国公民

注册真题:下列关于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法律规范制定的机关地位越高,法律效力的等级越高

B.同一机关按照相同程序就同一领域制定的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后法优于前法” C.同等地位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法律规范的法律效力相等

D.被授权的下级国家机关制定的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法律规范的法律效力低于授权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

(二)行政法学基础

1、行政法的概念————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

————是规定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地位。

我国行政法调整的对象——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行政关系和监

督行政关系:

(1)行政关系: 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监督行政关系: 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关系, 如 注册真题:根据行政法学基本理论,下列概念中完全正确的是( )。

A.行政法学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即行政关系 C.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行政关系应该适用《行政监察法》进行调整 D.监督行政关系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关系 根据行政法的概念,判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行政机关是国家的立法机关 B、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利的分配机关 C 、行政机关是国家的司法机关 D、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

2、行政法的渊源

————它不像宪法、刑法、民法那样,有一部独立完整并自成整体的法典,而是散见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各种类别的规范性文件之中。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制定主体、适用范围)如表所示---- 名称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制定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 省(区、市)、省会(首府)城市和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国务院部门或特定地方政府 适用范围 全国范围 全国范围 全国范围 辖区内 作用 最根本的渊源 重要渊源 主要渊源 制定规章的依据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行政规章 辖区内 职权范围内或辖区内 制定规章的依据 行政法源 有权法律解释 国际条约和协定 法定的有权解释单位 签约国 本法适用范围 条约和协定涉及国内规定的范围 职权范围和本辖区内 行政法源 行政法源 其他行政法渊源 国务院所属部门和各级人大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各级政府 行政法源 较大城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市 注册真题:指出下列已经颁布实施的法规中,哪一项属于行政法规( )

A、《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B、《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划》 C、《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D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行政法的渊源多种多样,下列不是行政法渊源的是( ) A、规章 B、县级法规 C、法律解释 D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行政法的分类

(1)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来划分: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为法 (2)以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来划分: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 (3)以行政规范的性质为标准来划分:实体法、程序法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政治原则、宪法原则、基本原则

其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依法行政(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分解为如下:

(1)行政合法性原则:------合法不仅指合乎实体法,也指合乎程序法。 ? 主体、权限、行为、程序、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保留原则 ? 主体合法:法律授权、授权委托执法

? 权限合法:法律授权范围内进行,超出授权范围的行政是越权的,越权是无效的行为。 ? 行为合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程序合法:方式、步骤、顺序、时限等

? 积极行政: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和义务不产生直接影响的,如行政规划、行政指导、

行政咨询、行政建议、行政政策等。 “法无明文禁止,既可作为”,称之为积极行政;或称为“服务行政”。

? 消极行政: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如命令、行政处罚、行政强

制措施等 ,“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行政”。

注册真题:以下行为属于消极行政的是(B)

A.认真提供规划建议B.认真进行规划检察和处罚C.工作懒散D.工作不负责 根据行政法原则判断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不完全正确的( ) A.“没有法律规划,就没有行政”的说法属于消极行政 B.“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作为”的说法属于积极行政 C.“依法行政”的说法属于消极行政 D.“服务行政”的说法属于积极行政

(2)行政合理性原则: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公正、合乎理性。 目的和动机、内容和范围、行为和方式、手段和措施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内容:平等对待、比例原则、正确判断、没有偏私

合理性原则的产生是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

作为的权力。

合理性原则与合法性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合法性原则适用于行政法的所有领域,合理性原则

只适用于自由裁量权领域。即合法是首先,一定合理;但合理不一定合法。

案例分析:

? 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所查获。根据 《 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区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工商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 590 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 590 元,并且工商所认为李某 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 3 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 1500 元的罚款。

? [问题] 工商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适当?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答案] 工商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合法的,但不合理,违背了行政合理性的原则。主要表现在 对李某的罚款行为上。本案中,根据法定的罚款幅度的规定,工商所对李某处以 1500 元的罚款属于法定的幅度内,其行为没有超越法律,不与法律相抵触,是合法的。但工商所在法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不恰当,对李某进行 1500 元的罚款,除以其违法事实情节等为依据外,于一种不正当的考虑而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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