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电话投诉
电话号码:(0762)3338554 (3)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源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路43号。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法制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
一、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 二、受理范围
在源城区投资创办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受理地点
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外经贸局窗口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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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7、《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 五、实施机关
源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六、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七、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按规定需行业管理部门前置核准的,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件。
八、审批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对象完全具备上述申请条件;
2、申请对象属于设立的范围和本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 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对象不符合上述予以批准条件的,不予以批准。 本行政审批无审批数量限制 九、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1 2 3 4 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董事会(股东或股东会)决议 补充章程 补充合同 原件/复印件 原件 份数 1 纸质/电子文件 纸质 要求 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加盖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公章和全体董事(股东)签名。 加盖投资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外商独资企业不需提交,并加盖投资各方公章及法定代原件 1 纸质 原件 原件 1 1 纸质 纸质 32
表人签名。 1、应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新一期验资报告。2、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公章。 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各1份)。 批准证书正本一份、副本2一份。 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公章。 到审批机关初步批复、并经三次登报公告后,须提交以下资料: 1、在省级以上报纸三次登载调低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原件3份); 2、通知有关债权人的证明(原件1份); 3、外商投资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原件1份)。(注:第9项文件应于省级以上报纸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后提交)。 1、生产性企业提供,下载地址:http://www.hyboftec.gov.cn/images/file/20130814/20130814174662186218.doc);2、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1、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2、加盖投资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被授权人签名。 1、如需其他有关部门前置审批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5 验资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 6 7 8 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 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各一份 3 纸质 复印件 2 纸质 复印件 1 纸质 9 审批机关初步批复后、省级以上报纸刊登三次减少注册资本公告 原件 按要求提交份数 纸质 10 生产性企业的土地和环保信息表 原件 1 纸质 11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 12 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33
2、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资方公章(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 十、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 承诺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 十一、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并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三、咨询
窗口咨询: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外经贸局窗口。 电话咨询:(0762)2202626 (0762)3338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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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网上申报
退回重新上报 不受理,说明原因或通知申 经办人员网上初审 不符合条件 请人补齐材料
符合条件
受理,通知申请人提交
相关材料原件,并提出
承办意见,经股室领导
审核同意报分管领导审 核
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不同意批复,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同意,作出批复 通知申请人前来窗口领取批件或证件 十五、申请
(一)提交方式:
(1)登录“广东省外资项目审批系统”网(http://210.76.69.83/approveIndex.html)。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外经贸局窗口。 (二)提交时间: (1)网上提交:时间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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