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六、受理
(1)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在申请被接受当日收到河源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短信方式告知的补正材料的通知。
(2)网上申请被受理/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河源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短信方式告知的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十七、办理进度查询
电话查询:(0762)3338554
网络查询:http://wsbs.heyuan.gov.cn/login.jsp 十八、获取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十九、法律救济
(一)、投诉 (1)窗口投诉
地址: 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外经贸局窗口。 (2)电话投诉
电话号码:(0762)3338554 (3)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源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路43号。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法制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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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
一、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 二、受理范围
在源城区投资创办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受理地点
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外经贸局窗口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7、《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 五、实施机关
源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六、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七、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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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按规定需行业管理部门前置核准的,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件。
八、审批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对象完全具备上述申请条件;
2、申请对象属于设立的范围和本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 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对象不符合上述予以批准条件的,不予以批准。 本行政审批无审批数量限制 九、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1 2 3 4 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董事会(股东或股东会)决议 补充章程 原件/复印件 原件 份数 1 纸质/电子文件 纸质 要求 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加盖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公章和全体董事(股东)签名。 加盖投资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外商独资企业不需提交,并加盖投资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转让方与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签署的并经其他投资方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签署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其他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签署的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 全体董事签名,并加盖投资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原件 1 纸质 原件 1 纸质 补充合同 原件 1 纸质 5 股权转让协议 原件 1 纸质 6 公司其他投资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新董事会成员名单 原件 1 纸质 7 原件 1 纸质 38
名。 8 9 新董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委派书 新董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 外国投资方的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若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方,则提供当地公证机构对该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 原件 1 每人一份 纸质 并加盖投资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资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新投资方为中国公司提供,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中国公司公章。 复印件 纸质 10 复印件 1 纸质 11 复印件 1 纸质 1、新投资方如为外国公司或自然人提供;2、新投资方的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是外文的,需提交外文原件1份及有资质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原件1份; 3、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新投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12 新投资方资信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1、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新投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2、如是外文,则需提交外文原件1份及有资质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原件1份。 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新投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13 新投资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 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的,企业还必须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涉及集体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a.中方投资者的主管复印件 1 纸质 14 原件 各一份 纸质 加盖投资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39
部门对该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签署的意见; b.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c.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 如因转让而变为外商独资经营的,应重新签署外资企业章程和外资企业申请表 15 原件 各一份 纸质 16 验资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 1、应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新一期验资报告。2、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公章。 批准证书正本一份、副本2一份。 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公章。 1、生产性企业提供,下载地址:http://www.hyboftec.gov.cn/images/file/20130814/20130814174662186218.doc);2、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1、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2、加盖投资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被授权人签名。 1、如需其他有关部门前置审批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2、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17 18 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2 纸质 复印件 1 纸质 19 生产性企业的土地和环保信息表 原件 1 纸质 20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 21 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