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准确界定课程名称和设计教学内容。然而,不能否认的是,有的专业主干课程的设置简单沿袭过去的培养方案,不能和发展中的公安实际工作相适应,不能把课程所体现的教学目标与就业岗位需求很好地衔接。例如,公安基层民警实际工作中每天面对并必须掌握的110接处警和现场处置内容应当单独设置课程并加大实训教学,但由于这部分内容实践性强,对教师来讲把握起来比较困难,导致该课程作为应当设置的主干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目前我们尚缺乏完善的公安专业人才质量的国家标准,课程标准不能与人才标准紧密对接。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也明确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主要充实到基层一线执法岗位的就业导向。2016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重点是考察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掌握的知识、能力和技能要素,包括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警务技能三个方面。核心是专业知识的掌握并能准确运用到警务实战中。
所以,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必须体现专业知识、能力培养、技能训练相统一,就业岗位能力需求紧密衔接。
(五)学生主体地位不够鲜明
教学活动中教师是居于主导地位的,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大家早已形成共识,特别是随着教育理念的转变,学生的主体地位越来越鲜明,但如何发挥好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是需要深刻研究的。“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清楚地告诉我们,学生必须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只有树立这种意识并积极实施教学实践活动,才能真正围绕培养学生能力实现培养目标。“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实践教学模式为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提供了很好的范式,关键是要打破传统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把知识、能力、技能培养融会贯通,特别是要注重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专业技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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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充分运用启发式教学方式,营造实情的教学情境,一方面积极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另一方面使学生乐于学习。
二、公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需要把握的核心问题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公安专业人才的要求,必须大力发展公安高等职业教育,不断深化公安高等职业教育改革,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行业部门对本部门、本行业高等职业教育的指导,确保公安高等职业教育统筹发展
加强行业部门的指导,可以从宏观角度规制公安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使公安职业教育走上正规化的发展轨道。为此,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把握行业部门的全面指导。首先,从公安高等职业教育实际发展的源头上,专业设置通常以行业部门为主导,因此,行业主管部门需要在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修订专业目录时加强对专业设置的论证,设立科学准确的专业,确保专业人才培养的正确方向。其次,从专业体系构建上,要充分发挥行业院校的主动权,确保专业体系的科学性,使专业体系的构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要求。第三,从专业主干课程的设置上,贴紧专业人才能力需求,确保人才质量。最后,从主干课程的标准上,需要做到科学、准确、规范。所以,从行业主管的角度来说,需要统筹把握,加强对公安专业设置、课程体系、课程标准的指导,建立相对统一的公安职业教育标准。
(二)要突出公安职业教育特色,确保公安专业人才政治上的忠诚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在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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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新的历史时期,公安机关要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公安院校是培养合格人民警察的摇篮,公安专业的培养目标必须突出政治上的忠诚,人才培养要切实做到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把培养具有坚定政治信念和过硬纪律作风的毕业生视为神圣的职责,在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都要坚决贯彻育人思想,强调政治建警,强化忠诚教育,使学生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警察宗旨。
(三)强化公安专业教学体系的建设,树立能力培养的人才质量观
强化公安专业教学体系的建设,树立能力培养的人才质量观,首先要做好以就业为导向的专业课程设置。课程设置是专业教学的核心,是培养职业核心能力的抓手。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以及公安部对教育训练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指明了方向,各地公安院校需要根据招警职位数确定招录规模,建立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招录培养机制,随着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机制的改革,对于公安专业的课程设置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何以就业为导向,立足毕业后的公安工作岗位是摆在专业人才培养面前的重要课题。所以,一方面深入调查研究公安工作岗位能力需求是专业课程设置亟需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适应公安工作岗位的需求是专业课程教学实施的方向。
其次,要突出职业核心能力的教学机制建设。重视能力培养是职业教育的理念,核心问题是如何建立科学高效的教学机制,确保能力培养落到实处。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提出,“要针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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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通常职业核心能力可分为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两大类:方法能力是指主要基于个人的,一般有具体和明确的方式、手段的能力。它主要指独立学习、获取新知识技能、处理信息的能力。方法能力是劳动者的基本发展能力,是在职业生涯中不断获取新的技能、知识、信息和掌握新方法的重要手段。职业方法能力包括:“自我学习”、“信息处理”、“数字应用”等能力。社会能力是指与他人交往、合作、共同生活和工作的能力。社会能力既是基本生存能力,又是基本发展能力,它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特别是在一个开放的社会生活中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职业社会能力包括:“与人交流”、“与人合作”、“解决问题”、“革新创新”、“外语应用”等能力。
基于以上的分析,结合不同公安专业的特点和岗位要求,需要全面培养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使毕业生既掌握专业知识,具备专业能力,又掌握入职后的自我学习提方法。所以,当前接受公安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应当具备语言表达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收集处理信息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合作协调能力、自学能力等综合能力。为此,在教学机制上,要加大实践教学建设,建立校内外实践教学场所、基地,切实落实“教、学、练、战”一体化模式;要加强考试考核方法的改革,建立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体系;要加强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确保教学过程中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的蓬发展势必进一步推动公安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深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着力培养高素质的公安专业人才是公安职业教育的历史使命,这就需要不断深入研究公安高等职业教育的内在规律,把握公安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确立公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专业人才培养规格,使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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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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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应强.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两个问题 苏州大学学报 2014.02
作者简介: 佟国忠 1966.8 出生,现任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治安系副主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治安管理基础理论、治安行政执法。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治安系 邮编:30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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