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比赛规定,提前进行操作或比赛终止后仍继续操作的,由现场裁判负责记录并酌情扣1-5分。
2.在竞赛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未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其他选手比赛的,扣5-10分。
3.在竞赛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他人比赛、情节严重的报竞赛执委会批准,终止该参赛队的比赛,竞赛成绩以0分计算。
4.在竞赛过程中,对于不符合职业规范的行为,视情节扣5-10分。 5.竞赛名次按得分高低排序。 (三)评分细则
采取分步得分、错误不累计、累计总分的计分方式。各环节分别计算得分,按规定比例计入团队总分,不记参赛选手个人成绩;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如有不服从裁判裁决、扰乱赛场秩序、舞弊等行为的,由裁判长按照规定扣减相应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竞赛资格,竞赛成绩记0分。具体比例如下:
第一部分:网络布线工程设计项目、包括点位图统计、系统图设计、端口对应表等(占20%)。
第二部分:工程安装部分(占50%)。 第三部分:网络配线端机部分(占20%)
第四部分:工程管理项目、职业规范、工程文档、团队风貌、分工与协作、着装与环境等(占10%)。
十二、奖项设定
本赛项奖项设团体奖。竞赛团体奖的设定为: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设奖基数为参赛队的数量。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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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赛项安全 (一)环境安全保障
赛场组织与管理员应制定安保须知、安全隐患规避方法及突发事件预案,设立紧急疏散路线及通道等,确保比赛期间所有进入车辆、人员需凭证入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及比赛严令禁止的其他物品进入场地;对于紧急发生的拥挤、踩踏、地震、火灾等进行紧急有效的处置。
(二)操作安全保障
赛前指导老师要对选手进行综合布线工具、光纤工具、电动工具、计算机、设备与仪器的使用操作等进行安全培训,安全使用线缆(网线光纤、大对数、铜轴电缆),并进行安全操作的宣讲,确保每个队员在比赛中能够安全操作工具、设备与仪器。
承办单位负责提供赛场及大赛设施,大赛期间后勤服务与安全保障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专家团队监管与验收。
各市负责参赛选手旅途及竞赛过程中的安全保障。
整个大赛过程邀请当地公安系统、卫生系统和保险系统协助支持。 十四、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申诉。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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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代表队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五、竞赛观摩
本赛项设公开观摩时间,观摩对象为受邀嘉宾、媒体记者、领队或指导教师(每个队限1人)。
观摩时要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不得与竞赛选手交流,不得拍照与摄像。观摩时要听从执裁工作人员的指挥,按照指定的区域与线路进行观摩,如有不听从指挥,警告无效时,或违反规定,引导人员有权请其离开赛场。
十六、竞赛视频
本赛项竞赛时组织专人拍摄,记录比赛的开、闭幕式。竞赛时采用全过程录像。赛后邀请媒体采访优秀选手、优秀指导教师、裁判专家或企业人士,并留档作为赛事成果之一。
十七、竞赛须知 参赛队须知
1. 参赛队统一使用规定的地区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团体的名称。
2. 每支参赛队由3名全日制在籍中职学生组成,包括队长1名,性别不限。
3. 每个参赛队最多2名指导教师(或者1名领队1名指导教师)。 4. 参赛选手及指导老师在报名后并获得确认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再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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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赛队欲提前结束比赛,应由队长向现场监考员、裁判员举手示意,由裁判员记录比赛终止时间,比赛终止后,不得再进行任何与比赛有关的操作。
6. 因保密需要,参赛队提交的任何文件中不得出现单位名称、参赛者姓名。
7. 竞赛操作结束后,参赛队要确认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文件,裁判员(监考员)在比赛结果的规定位置做标记,并与参赛队一起签字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队,经裁判组裁定后中止其竞赛: 1. 不服从裁判员或监考员指令、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队比赛情况,裁判员应提出警告,警告次数累计达二次,或二次警告后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裁判长报大赛执行主席裁定后,中止比赛,并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 竞赛过程中,由于选手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保留竞赛资格,累计其有效竞赛成绩。
3. 竞赛过程中,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裁判员提醒、警示后无效的,裁判员可暂停其竞赛,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保留竞赛资格和有效竞赛成绩。
领队、指导教师须知
1. 严格遵守赛场的规章制度,服从裁判,文明竞赛。 2. 正式报名的指导教师,确定后不允许更换。
3. 未接收观摩邀请的指导教师(领队)不得进入赛场内。 4. 参赛代表队若对竞赛过程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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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要带头服从和执行,并做好选手工作。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6. 指导老师应及时查看大赛指定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的有关赛项的通知和内容,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竞赛的规程、技术规范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竞赛准备。
7. 参赛队领队应对本队参赛队员和指导教师的参赛期间安全负责,建议参赛学校为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购买意外保险。
8. 领队和指导教师应在赛后做好赛事总结和工作总结。 参赛选手须知
1. 参赛选手应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否则取消竞赛资格。 2. 参赛选手规定的时间段凭证进入赛场熟悉环境,入场后,参赛选手需根据材料清单确认工位设备是否齐全,有无损坏现象。
3. 参赛选手凭统一印制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 4. 参加选手应认真学习领会本次竞赛相关文件,自觉遵守大赛纪律,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文明参赛。
5. 参加选手请勿携带与竞赛无关的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及其他资料与用品进入赛场。
6. 参赛选手应按照规定时间抵达赛场,凭参赛证、身份证件检录,按要求入场,不得迟到早退。
7. 参赛选手应按规定在指定工位区域参加竞赛,不得妨碍其他参赛队的任意参赛选手。
8. 比赛期间,选手连续工作,休息、饮食或如厕时间均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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