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支座技术规格书 (适用于客运专线)
总体要求:本包件支座超出部通用参考图范围的桥梁支座范围,投标
时应提供投标物资合法使用符合设计要求的技术授权文件并提供设计安装图(加盖设计单位图章),在中标合同签订后30天内应通过有关单位审查。
一、总则
1.概述
1.1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铁路客运专线(含配套联络线及站线)桥梁钢支座,支座含预留调高条件。
1.2本技术规格书规定了铁路客运专线桥梁钢支座的材料、制造、检验、包装、运输、移交、安装及养护维修、保修期等要求。
1.3铁路客运专线桥梁钢支座主要由上支座板、下支座板、中间钢衬板、不锈钢板、滑板等部分组成,同时还包括锚固连接结构和密封防尘装置等配套构件。
1.4铁路客运专线桥梁钢支座按使用性能分固定支座、纵向活动支座、横向活动支座和多向活动支座四种基本型式。
2.一般规定
2.1除非本技术规格书另有规定,在引用的标准或规定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1)本技术规格书;
(2)本技术规格书所依据的标准、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4)其它国家官方、团体或协会颁布的标准、规范。 2.2本技术规格书中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在实施期间颁布新的版本,实施时是否采用新版本的规定,由建设单位、支座设计单位和支座制造厂共同协商,并报铁道部确定。
2.3常用跨度梁(部通用图)32米及以下)支座的配套部件不包括梁底预埋钢板及其预埋件,连续梁等特殊结构桥梁支座的配套部件应包含梁底预埋钢板及其预埋件。
2.4设计吨位超出部通用参考图范围的或特殊桥梁支座,投标时应提供投标物资合法使用符合设计要求的技术授权文件并提供安装图,在中标合同签订后90天内应通过有关单位审查。
3.依据的主要标准、规范
(1)《新建时速300~3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上、下)》
(2)《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3-2005)
(3)《铁路桥梁钢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2-2005) (4)《铁路桥梁铸钢支座技术条件》(TB/T1853-1995) (5)《球型支座技术条件》(GB/T17955-2000) (6)《客运专线桥梁圆柱面钢支座暂行技术条件》 (7)《SQMZ型双曲面铸钢支座暂行技术条件》
二、支座材料
1.支座所用主要材料见表1:
表1 支座主要材料表
构件名称 上支座板 材料 ZG270-500或备注 当采用其它材料时,其机械性能(含中间钢衬板 下支座板 Q345 冲击韧性Akv)应不低于铸钢ZG270-500的要求,其它性能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滑板 聚四氟乙烯 当采用其它材料时,其性能应不低于聚四氟乙烯的相关要求。 当采用其它材料时,其磨擦系数及强度应不低于SF-Ⅰ的相关要求。 当采用其它牌号时,其力学性能及其侧向导槽滑板 SF-Ⅰ 不锈冷轧钢板 1Cr18Ni9Ti 它指标应不低于1Cr18Ni9Ti的相关要求。 支座螺栓及套筒 45号钢、 40Cr调质 Q235 当采用其它材料时,其性能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当采用其它钢材时,其力学性能及其它指标应不低于Q235的相关要求。 当采用其它钢材时,其力学性能及其它指标应不低于Q235的相关要求。 其性能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梁底预埋钢板 高度可调支座钢垫板 其它部件 Q235 见设计图纸 2.技术要求 2.1铸钢
支座的铸钢件采用ZG270-500铸钢时,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含冲击韧性Akv)应满足GB/T 11352的要求,铸造质量应满足TB/T2331-2004中4.5.3.2的要求。
2.2结构钢
(1)Q235碳素结构钢的性能应满足GB700技术条件的要求。 (2)Q345碳素结构钢的性能应满足GB/T15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技术条件的要求。
(3)支座用优质碳素结构钢(45号钢)性能应满足GB/T699《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的要求。
(4)支座用40Cr钢材的性能应满足GB/T3077《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的要求。
结构钢应有材质证明书。
2.3支座用不锈钢冷轧钢板应符合GB3280《不锈钢冷轧钢板》技术条件的要求。
不锈钢冷轧钢板应有材质证明书。 2.4聚四氟乙烯板
聚四氟乙烯板的物理机械性能应满足表3要求。
表3 聚四氟乙烯板的物理机械性能
项 目 密 度 拉伸强度 断裂伸长率 球压痕硬度H132/60 试验标准 GB/T 1033 GB/T 1040 GB/T 1040 GB/T 3398 性能要求 2.14~2.20g/cm3 ≥30MPa ≥300% 23~33MPa 滑板材料需提供材质证明。 压应力σ=30Mpa、速度v=0.4mm/s,在硅脂润滑条件下聚四氟乙烯滑板与不锈钢板对磨时(常温条件下23±5℃)应满足下列要求:
初始静摩擦系数μst≤0.012;
压应力σ=30Mpa、速度v=8mm/s,往复距离s=±10mm,累积磨耗距离∑S≥1000m,在硅脂润滑条件下聚四氟乙烯滑板与不锈钢板对磨时(常温条件下23±5℃)应满足下列要求:
线磨耗率≤15μm/km。
2.5活动支座用侧向导槽滑板采用SF-Ⅰ三层复合板,其构造、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TB/T2331的要求。
2.6钢支座润滑用5201-2优等品硅脂,其技术性能应符合HG/T 2502的规定。
2.7当支座部件采用其它材料时,其性能应符合表1中备注的要求。
三、质量控制
1.铸钢件 1.1铸造及热处理
(1)铸造厂应提出合理的铸造工艺,铸造质量由支座制造厂负全责,外委铸造厂(如有)负连带责任。
(2)铸钢件热处理应符合TB/T1853-1995《铁路桥梁铸钢支座》中第5.2.2条的要求。
(3)铸钢件清砂后,按《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GB/T 6414-1999)进行尺寸与形状检查。
1.2机械加工
(1)支座加工的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等均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2)设计未注明的各加工部件的尺寸公差应符合《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 1804-2000)的m级规定。
1.3探伤
铸钢件应按《铸钢件超声探伤及质量评级标准》(GB/T7233-1987)标准逐件进行探伤检查,应达到1级铸钢要求。
1.4缺陷修补
铸件缺陷焊补参照《铁路桥梁铸钢支座》(TB/T1853-1995)第5.2条的要求。
1.5铸钢件化学成分应逐炉检查,并提出化学成分分析报告,机械性能(含冲击韧性)采用随炉试棒检验,随炉试棒应配置二套,一套由铸件厂测试,出具机械性能检测报告,一套由支座制造厂家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