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活动球型支座
多向活动球型支座
固定球型支座
横向活动球型支座
图1 TQZ型球型支座示意图
图2 LQZ型球型支座示意图 图3 球型拉压支座示意图
2.技术要求 2.1铸钢
支座的铸钢件采用ZG270-500铸钢时,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含冲击韧性Akv)应满足GB/T11352的要求,铸造质量应满足GB/T17955中第4.4条的要求。
2.2 结构钢
(1)Q345低合金钢应满足GB/T1591技术条件的要求。 (2)Q235碳素结构钢的性能应满足GB/T700技术条件的要求。
(3)支座用优质碳素结构钢(45号钢)性能应满足GB/T699《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的要求。
(4)支座用40Cr钢材的性能应满足GB/T3077《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的要求。
2.3支座用不锈钢滑板应符合ASTM A240/A240M-06《压力容器用抗热和铬镍不锈钢中厚板》技术条件的要求。
支座球冠衬板的凸球面要求必须包覆不锈钢滑板,不允许采用电镀硬铬。 2.4聚四氟乙烯板
支座采用的聚四氟乙烯板必须是填充聚四氟乙烯复合夹层滑板,其物理机械性能应满足如下要求。
(1)在使用状态下,极限抗压强度不低于200MPa。 (2)允许应力不低于60MPa。
(3)在压应力σ≤60MPa时,滑动线磨耗率不大于15μm/km。 (4)在压应力σ≤60MPa时,稳定蠕变量不超过0.5mm。 (5)在压应力σ≤90Mpa时,压缩疲劳寿命超过200万次。 摩擦系数μ≤0.03;线磨耗率≤15μm/km
2.5球型支座润滑用5201-2硅脂,其技术性能应符合HG/T2502的规定。 2.6当支座部件采用其它材料时,其性能应符合表3中备注的要求。
四、质量控制
1.铸钢件 1.1铸造及热处理
(1)铸造厂应提出合理的铸造工艺,铸造质量由支座制造厂负全责,外委铸造厂(如有)负连带责任。
(2)铸钢件须进行正火+回火热处理。
(3)铸钢件清砂后,按《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GB/T6414)进行尺寸与形状检查。 (4)铸钢件应提供化学成分分析报告和机械性能(含冲击韧性)检测报告。 1.2机械加工
(1)支座加工的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等均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2)设计未注明的各加工部件的尺寸公差应符合《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1804)的m级规定。
1.3探伤
铸钢件应按《铸钢件超声探伤及质量评级标准》(GB/T7233)标准逐件进行探伤检查。 1.4缺陷修补
铸件缺陷焊补参照GB/T17955中第4.4条的要求。 2.聚四氟乙烯板
2.1聚四氟乙烯板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应满足《球型支座技术条件》(GB/T17955)第4.3条的要求。
2.2聚四氟乙烯板与基层钢板采用分块镶嵌结构进行固定。 3.不锈钢滑钢
平面及球面不锈钢滑板与基层钢材需用氩弧焊焊接。焊接后的不锈钢板表面平面度或曲面度须达到设计要求。
4.支座防腐涂装体系及防尘要求
支座防腐涂装采用喷涂金属+重防腐涂料的防护方案。
支座需设计可靠的密封装置,密封材料需保证不老化,耐蚀性能良好。 5.支座组装
5.1凡待装的零部件,必须有质量检查部门的合格标记,外协件必须有合格证书。
5.2支座滑动面(不锈钢表面和滑板表面)应用丙酮或酒精仔细擦净,不得夹有灰尘和杂质,检查滑板硅脂槽的排列方向,并在滑板表面贮脂槽内填满5201-2硅脂,不得夹有气孔。
5.3支座应在专用的平台上进行组装。组装后支座上平面和底平面不平行度不大于长边尺寸的2‰。支座各部位位置正确后预压不小于50kN荷载,然后将支座连接为整体。
5.4成品支座组装后的高度误差为:承载力20000kN以下支座高度偏差不大于±2mm,承载力20000kN以上支座高度偏差不大于±3mm。
五、产品检验
1.检验分类
钢支座的检验分原材料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三类。
(1)原材料检验为支座加工用原材料及外协加工件进场时所进行的验收检验。 (2)出厂检验为制造厂在每批产品交货前必须进行的检验。
(3)型式检验由经国家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包括对支座制造厂初次生产客运专线桥梁钢支座进行的型式检验,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按一定抽检频率所进行的型式检验。
2.检验项目及检验周期
2.1支座的原材料及出厂检验按GB/T17955执行。 2.2型式检验
对于支座成品竖向承载力及摩擦性能检验,按每个工程项目抽取一组(2个支座)进行检验,检验应在具备交通部或铁道部相应检测资格的单位中进行。
3.检验结果的判定
3.1在进厂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原材料及部件不应使用。
对支座检验项目不合格者,应进行修补或更换部件,直至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 3.2 型式检验采用随机抽样检验方式进行,抽样对象为承载力12500kN以下的支座。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者,再次抽取双倍数量支座进行复验,复验仍不合格,判定本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六、支座验收条件
1.支座所用全部材料均应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第三条的要求。
2.应实施监造的每个支座在验收时须有加盖监造章的出厂合格证书。 3.支座包装完整,外观完好无损。
七、支座的标志、包装、储存、运输、移交要求
1.每个支座均应有标志,其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指标(竖向承载力,纵横向位移量等)、制造厂名、出厂编号和出厂日期。
2.每个支座均应有包装,包装应牢固可靠。包装箱外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制造日期、体积和重量。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质量检验单、使用说明书及装箱单。上述文件须用塑料袋封口。
3.支座使用说明书应包括支座结构外型尺寸及简图、支座安装注意事项、与支座相接部分的混凝土等级要求及支座安装养护细则。
4.支座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阳光直射、雨雪浸淋,并保持清洁;严禁与酸、碱、油类、有机溶剂等影响支座质量的物质接触,并距热源1m以上。
5.支座运送至安装工地后,由支座制造厂、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共同办理移交手续。 6.移交之后,施工单位负责支座的保管、维护。
八、支座安装
1.垫石高度应考虑安装、养护和必要时更换支座的方便,垫石顶面四角高差不大于2mm。 2.支座安装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各支座受力均匀。
3.支座制造厂应提供支座安装工艺细则,该细则应符合设计院施工图纸的要求。 4.支座制造厂应提供支座安装技术指导。
九、支座保修期
1.支座的保修期自建设项目经初验运行之日起不少于十年。
2.在保修期内,制造厂家承担由于生产者过失造成的不符合技术条件的支座的维修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