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通过的主席团每人加0.3分,各部部长(主任)每人加0.2分,各部副职、代理职务干部、驻会干部每人加0.1分,校学生会干事每人加0.02分。
三、“优秀学生会”评选材料评审标准 (一)申报表、申报材料(5分) 1、申报表填写正确、规范(1分);
2、申报材料要求内容详实、涵盖本单位学年度的主要工作、图文并貌、格式正确(4分)。
(二)组织建设(20分)
1、按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会议程序正确、形式正规,内容完善(3分); 2、学生会组织建构完善、内部分工明确、梯队建设优化、部门设置及其分工能够体现学生会组织“四自”方针(4分);
3、学生会制度建设正确完善、行使有效(4分); 4、学生会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会议有记录(2分);
5、学生会每学年结合时代主题、时事热点、区情区况等开展系统的学生干部培训,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理论水平(4分);
6、指导帮助基层学生组织开展工作(3分);
(三)常规工作开展(15分,具体指围绕学生会组织职能开展的各项工作)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5分)
(1)注重加强同学青年思想引领工作。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思想引领工作形式多样,针对性、适用性、普遍性和实效性强(2分);
(2)注重加强同学意识教育。结合时代主题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结合重大节庆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兵团精神、新疆精神、民族团结、安全稳定等主题教育活动,效果显著(2分);
(3)有稳固的宣传阵地,注重日常工作和活动的宣传。积极开辟网络宣传阵地,有效利用新媒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要学生干部开通微博;健全网络舆情监督机制,建立信息员队伍,保证信息畅通(1分)。
2、校园文化活动工作开展(4分)
(1)加强校园文化活动(学术类、社会实践类、科技创新类、文体类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分类指导,形式多样,覆盖面广(2分);
(2)结合学院特色定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有品牌活动(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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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级以上校园文化活动(0.5分)。 3、维护学生权益工作开展情况(3分)
建立完善的学生维权渠道,拓宽学生维权面,适时的收集学生提案,做好提案的筛选、反映、解决及其反馈工作。使得维护学生权益工作有渠道、有针对、有解决、有反馈、有报告。
4、宿舍卫生及文化建设(3分)
(1)学院宿舍卫生达标率为90%以上(1分); (2)定期开展宿舍文化活动,效果良好(1分); (3)学院宿舍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1分)。 (四)精品活动、特色创新(10分)
1、精品活动(学生会围绕自身职能,结合学院实际,在学院学生会工作中长期开展、广受欢迎的活动)(4分);
2、特色活动与工作(4分);
3、学生会工作的创新型的工作思路、方法、内容等,使得学生会工作更加体现职能(2分)。
精品活动指具有较大影响力,形式、内容已经取得一些经验的品牌或系列活动。特色活动是一个活动显著区别于其他活动的风格、形式,是依托于特定的具体的环境因素所形成的活动,是独有的。
四、“示范性学生会”评选及验收办法
1、连续三年获得“优秀学生会”的单位可申报“示范型学生会”,申报“示范型学生会”的单位参加当年“优秀学生会”的评选,进入前6名达到“优秀学生会”标准的,可获评“示范型学生会”称号。
2、已获评“示范型学生会”称号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验收,验收在当年“优秀学生会”评选时进行,验收程序与标准与“优秀学生会”评选相同,所得分数按70%的比例计入验收得分。
3、“示范性学生会”在理论学习和研究、学生干部培养以及对其它学生会的示范作用上要达到以下要求,此项在验收时按30%的比例计入验收得分。
(1)被验收单位成员就学生会工作的模式、管理方法、活动开展方法等问题进行自主研究并形成相关理论成果不得少于5项。
(2)被验收单位学生干部培养体系和模式成熟,具有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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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验收单位示范作用发挥好,开展工作中与其他单位合作不得少于5次。
4、被验收单位验收成绩达到90分为优秀;达到70分但不高于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5、若被验收单位连续三年达到“优秀”水平,可以申请三年免检。 6、若被验收单位当年未达到“合格”水平,取消其“示范性学生会”称号。 五、校级学生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体系;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考评任期内无挂科情况(学生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需附前两个学期的成绩表并加盖学院(校)教务处公章。)
4、热心志愿奉献,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确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5、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很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所在服务、组织、管理等领域有突出表现;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7、凡所在宿舍卫生出现一次以上不合格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六、本评选细则由石河子大学团委、石河子大学学生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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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石河子大学2010-2011学年“示范型学生会”申报表
申报单位 学生会主席 姓 名 本届届数 联系电话 换届时间 年 月 日 机构设置 及简介 (以机构图的形式画出或者直接文字叙述并加以说明) 示范型工 作介绍 学院 团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评选委员会 意 见 年 月 日 (校会组织部制,可附页、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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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附件3
石河子大学2011-2012学年“优秀学生会”申报表
申报单位 学生会主席 本届届数 姓 名 联系电话 换届时间 年 月 日 机构设置 (以机构图的形式画出或者直接文字叙述并加以说明) 及简介 主要工作介绍 学院 盖 章 团委意见 年 月 日 评选委员会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校会组织部制,可附页、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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