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郑功成教授提出,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也是推动农村城镇化的重要环节。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长期以城镇居民为主,农民较少受惠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近些年来,农村不仅未能像城市一样确立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且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已基本解体。如果不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业企业的大量出现就不可能,农民更不愿意离开赖以为生并有“最后保险”意义的土地。
有关研究预测,到2030年,中国农村人口中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将达到17.39%,而城镇的同一指标为13.1%。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同时,农村的家庭保障功能也因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和子女外出务工而持续削弱。有关专家建议,要分类分层解决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具体内容包括通过加快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逐步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体化,消除济贫政策中的身份歧视;完善乡村救灾制度;分类建立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医疗社会保险、合作医疗,以及必要的乡村医疗救助;发展多种形式的民间扶贫济困活动,将乡村慈善公益事业作为重要的补充保障机制,并根据农村居民的需要和保险市场的竞争发展,推动农村商业保险的发展。
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在一些地方,进入企业工作的农民在离开土地的同时就地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例如,四川成都农村已经开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大量失地农民参加社保、医保。根据规定,成都农村进入企业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标准,将参照城市养老保险办法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还预计,到2007年,成都城市化率将达到42%,大量农民将以产业工人的身份成为市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宋泓博士提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还将改变农民的收入方式、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无论是进城务工的城市产业工人,还是不离土不离乡的农业产业工人,都将通过工资的形式领取劳动报酬,通过商业环节采购生活资料,通过城镇基础设施享受市民生活的权利。比如,农民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流转获取相应的择业资本,农业工人不必一家一户卖粮卖菜承担市场风险,生产效率和收益的提高换来消费水平的提高,粮、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实现商品化,子女入托入学、有病就医以及养老方面,依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一句话,要让农民过上城里人的生活。
以浙江省平湖市为例。这里近年先后吸引外资、民资和各类工商资本近3亿元,创办了许多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诸环节的农业企业。大量农业企业促使农村聚合发展成为城镇,平湖286个行政村撤并到了138个,城镇化水平提高到43%。同时,在这些新兴城镇还建立了劳务市场体系,农民通过劳务市场得到技能培训,通过就业服务进入农业企业,领取工资并进行各种生活消费。此外,平湖还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把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个体农民工商户统一纳入养老保险范畴,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农民进入养老保险。
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是一个伴随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艰巨的历史过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农业增长方式将发生根本转变,农村产业结构将日益趋于优化。而20多年前曾经创造奇迹的中国农民,将全面享受中国公民的权利,并将再次创造从生产到生活的飞跃,书写解决“三农”问题的历史。作者:王海征张心松
申论热点: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初探
摘要:城市农民工已经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他们为城市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却一直无人问津。这不仅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也不利有“三农问题”的解决。因此,从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现实意义以及具体制度的设计方面,对城市农民工这个特殊社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探讨是必要的。
关键词: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城市化初探 一、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
城市农民工(以下简称“农民工”)是指在城镇中务工的具有农村户口身份的劳动者。他们为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他们却游离在城市和农村的边缘,得不到基本的身份认同,长期以来被无情地拒之社会保障的大门之外。从失业保障方面看,城市居民在失业期间有失业补助,而农民工却没有,他们在失业期间多是*积蓄,或向他人借钱维持生计,也有一部分人不得不重回农村老家。从医疗方面看,很多农民工生病以后仗着年轻、身体好、硬挺着而不去医院看病;遇到不得不看的病,绝大部分也只能是自费,用工单位通常在不得已的情形下只垫付很小一部分费用。从住房方面看,农民工是无法享受福利分房或在政府提供补贴的情形下购买商品房的。他们一般都合伙租住于城乡结合部的农居点,建筑工人往往住在工地附近的工棚里。农民工居住点大都拥挤不堪,采光和通风条件较差,通常是城市的卫生死角。另外,像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就更不必提及。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目前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近乎缺失的。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究其原因主要在于:(1)农民工在城镇的边缘性社会地位是其社会保障严重滞后的根本原因。正处在转型加速期的中国社会仍带有明显的二元特征,附着了太多利益的户口仍在发挥着作用。没有城镇户口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到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是城镇职工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待遇(尽管这种体制具有过渡性),正是这些结构性的制度安排使农民工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而成为边缘群体,也正是这种边缘性的社会地位使其难以享受社会保障权益。(2)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政府及社会重视程度不够。我国尽管在1998年以来就建立了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但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相应的立法。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使他们的社会保障工作难以实现强制性原则。同时很多城市把眼光着眼于地区利益,为解决城市居民就业问题,对农民工频频设卡,不重视、不解决农民工的就业问题,更不用说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了。部分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业主对社会保险缺乏正确认识,错误地认为参保是加重企业负担,瞒报应参保人数。(3)农民工自身社会保障意识较差,这在一定程度上缓释了问题的紧迫性。农民工对于用人单位和自身参保持无所谓的态度,其理由主要有:缴纳保险费减少了现金收入;担心将来社会保障没有“保障”;怕失去工作机会而不敢向用人单位争取社会保障权利等。(4)一些思想观念客观上阻碍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问题的解决。这些观点认为目前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时机不成熟;农民工仍与土地保持着一定的权属关系,土地可以做其生存保障的兜底性载体;农民工流动性强,农民工在跨省、跨县市流动就业时,也因为各地标准不统一而使社会保障转移的实践可操作性很差等等。(5)资金问题也是农民工社会保障迟迟没有提上日程的客观原因之一。近几年,国家和政府集中精力与财力加强城镇社会保障改革与建设,以确保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但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仍旧陷入资金困境。随着越来越多的下岗人员走出再就业中心以及企业的继续裁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越来越多,支出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当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受到资金限制时,若再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考虑在制度范围内,必然要面临更为严重的资金困难。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现实意义 (一)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们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主要措施就是把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由于当前农业收入增长缓慢,农民工希望在城市中通过非农产业劳动增加收入,正如此他们与城镇居民一样也面临失业、工伤、职业病等相同的风险。如果我们没有建立与其风险相适应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迫于生计,进城农民就无法摆脱对土地的天然眷恋,那么在每人都拥有一份土地的情形下,农业的规模化、机械化和现代化将遥遥无期。从长远角度看,这不利于“三农问题”的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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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现社会公平、维护城市社会稳定的需要
市场根据经济效率向生产要素供给者提供报酬,要促使经济效率增长,就必须使报酬有差别,这种差别不仅是客观的,并且差别本身是经济运行的动力。但这种差别必须有一个度,就是不能危害社会公平,即经济效率得兼顾公平。农民工对促进城市经济增长,拉动内需,做出很大的贡献,同时又转移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缩小了城乡差距。可以说,农民工已深化成一种强大的改革力量,推动了中国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模式的改革不断深入和发展,提高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总效率。但我们也要看到,大多的农民工被排斥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另外,农民工容易在遇到生活风险时铤而走险,成为城市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在城市遭受到“非国民待遇”,特别是社会保障的严重滞后乃至缺失是诱发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失范的根源。农民工从事着苦、累、脏、险职业或工种,但他们却处于都市的“边缘化”生存状态,这往往容易使农民工萌生对城市文明和城里人的反感情绪,这种情绪从积累到宣泄,则构成了城市不稳定的诱因。因此,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给予农民工正当的社会认可和人文关怀,不仅有利于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还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动荡的因素,维护社会的稳定运行。
(三)提高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需要
城市化是指一国在工业化进程中,人口、产业(或资本)不断从农村向城市集聚,城市数量越来越多,城市人口越来越多的过程。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在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下,在改革开放前的二十多年时间里一直停滞不前,严重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呈现出“工业国家,农村社会”的特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处于快速发展期。城市化水平从1990年的18.96%提高到2000年的36.1%,但与发达国家的城市化水平仍相差甚远。城市化滞后引起或加剧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如农民收入过低和增长乏力、就业压力大等,在很大程度上均与城市化滞后有关。而提高城市化水平最重要的实际措施之一就是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但由于前述种种原因他们至今尚未被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加上其他因素,致使农民工仍然处于流动状态,从而严重阻碍了我国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根据有关专家预计到2010年及21世纪中叶我国城市化水平将分别达到45%和65%。笔者认为,如果没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这些目标是很难顺利实现的。
(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长期目标的需要
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还相当狭窄,这很难体现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因此,要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就必须建立城乡统一的一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长期的发展目标。此目标虽然在短时间内难以实现,但近期多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可作为一种过渡。因此,我们不能忽视农民工这一日益庞大的社会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考虑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也是必要的。从长远来看,既能减少未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阻力与成本,又不会扭曲迈向城乡一元化社会保障目标的路径。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建构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设计
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处于流动不居的状态,加之所从事职业也各具特色,因此在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时,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而应该采取分类分层的保障办法。根据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特点及流动程度不同,可将农民工大致分为两类:1有雇主且职业稳定、有固定收入的农民工。此类农民工绝大部分已在城市生活多年,市民化程度较高;2有雇主但职业不稳定、也无固定收入或者无雇主的农民工。此类农民工一般流动性较强,市民化程度较低。对于第一类农民工其社会保障项目的设置,及经费筹集方式均可与城镇居民相同。对于后一类农民工,由于其流动性较强,因此,对他们应采取比较灵活的政策。
1.工伤保障制度
从层出不穷的农民工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数不清的劳资纠纷,均决定了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障制度应当作为我国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尽快得到确立,这也是几乎所有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普遍优先考虑的保障项目。根据我国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必须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笔者认为这里的“职工”也应当包括企业中非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农民工。因为其一,我国当前的工伤保险制度实行用人单位单方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用人单位无论对工伤是否有过错,都应当全部负责受伤害职工的经济损失,这既不能在合同中约定减免,也不能以受伤害职工有过失而推却。这种建立在劳动法上的工伤赔偿机制,应当对所有劳动者都发生作用,而不能仅保障城市职工而排除农民工。其二,在工伤发生的高频率下,受支付能力限制,国家在立法上提出了强制保险要求,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以投办保险方式或兼用投办保险和直接支付的方式承担对工伤职工的全部赔偿责任,并且承担全部保险费的缴纳义务。而且工伤保险项目不存在诸如养老保险之类的个人帐户积累与接转问题,成本也不高,在实践中亦于操作。因此考究立法原意,农民工是应当在工伤保险之列的,然而在具体执行中却往往发生偏差,将农民工排斥在外。作为一种职业风险的分散机制,笔者认为这里农民工无需按本文上面所述的分类,而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普遍性的原则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2.医疗保障制度
笔者认为对于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首先应按本文前述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对于第一类农民工,由于他们市民化程度高,可以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对第二类农民工,可让其参加专为农民工设立的医疗保险基金。具体而言,首先该医疗基金有个缴费的底线,所有农民工都要按此标准缴纳,按此层次享受的待遇为基本医疗待遇。如果该农民工有特殊的要求,需要更高的保障,可以多缴费参加大病统筹,这部分多缴的费用纳入民工的个人帐户。到发生医疗支出的时候,缴费多的农民工享受的待遇要比仅缴纳最低缴费额的民工要高。而具体高多少需要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办法。其次,农民工也可根据在当地的服务年限享受有差别的医疗保障待遇。例如农民工在某地劳动时间越长,其享受的保障待遇越高,反之相反。
3.失业保障制度
对于农民工的失业保障,笔者首先认为也应按本文前述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农民工从进人城市开始就要登记,缴纳较低的保险费。在确定工作之后,用人单位向专为农民工设立的失业保险基金缴费,同时农民工转而缴纳相对较高的失业保险费。如果农民工职业稳定、有固定收入达到一定年限,即成为第一类农民工,则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同时将已在农民工专门的失业保险基金中享有的份额转人城镇失业保险基金中。农民工失业以后,如果在失业保险年限内可以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月或按季度统一发放失业保险金;如果民工选择回农村,可以一次性返还基金中可返还的数额。其次,有学者建议由有关部门实施“公共劳动”形式的农民工“失业保障”机制,给他们提供公共劳动机会,同时也将比较散乱的农民工纳入一定管理体系。笔者认为这种失业保障机制对农民工而言是个很有益的设想,可行性颇高。我国目前公共服务很不健全,从市政景观来看,街道上尘土飞扬、垃圾堆积、铺面不洁,城市环卫劳力十分有限;然而同时大量年轻力壮的失业农民工四处游荡、无所适从。如果由有关部门组织他们参加公共服务型的劳动不仅可以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还能发挥“社会安全阀”的特殊保障功能。
4.养老保障制度
对于第一类农民工,应该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养老保险的缴纳办法可以视同于城镇职工,即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部分一般不低于本人工资的7-8%。对于第二类农民工,则可以设计一种过渡性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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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比如制定一定范围内不同档次的缴费率供农民工自愿选择,同时规定凡雇佣农民工的企业必须根据农民工自愿选择的缴费率而缴纳相应档次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进入城市从事经营性的自雇性农民则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保障制度安排。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机制建设 1.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基金筹集机制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同城镇劳动者社会保障一样,都面临着基金短缺的难题。特别是农民工社会保障起步晚,其基金缺口会更大。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应该开辟新思路。首先,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例如,规定企事业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在税前列支,还可按其缴费额度确定减免税的年限和比例。其次,对完全市民化的农民工,实行承包土地转让制度,将其转让收入全部或部分纳入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并折算成本人一定年限的个人帐户积累额。这既可以农民工社会保障个人帐户的积累,又可以促进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对于其他农民工,我们从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的角度来看,把农业税改为农民社会保障税,并将其收入转入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和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最后,在农民工输入城市与农民工输出地区建立一种横向的财政支付制度。农民工在城市工作,为城市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他们享受城市公共产品的份额缺明显低于城市居民。为此,建立这种财政支付制度可以看作是城市对农民工的补偿。此种财政转移支付占该市财政收入的比例应当依来源于财政转移支付接受地的农民工总数占该市总劳动力的比例来确定,对于这种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应当全部进入财政支付接受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和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
2.建立农民工工会组织
在现今的中国,同样是劳工阶层,城市居民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组织——工会,来保障和维护其合法权益,但身份尴尬的城市农民工却没有属于自己的组织,他们依法结社的宪法权利被无情的剥夺了。因此,为了让农民工阶层的利益诉求能够通过合法的、制度性的管道加以聚合和表达,充分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障利益和其他合法利益,笔者建议在城市中按照街道设立农民工工会,该工会主要负责本街道辖区内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首先,对本辖区的农民工实行登记,按照前文的标准进行分类,并对这些登记数据实行网络化管理,这是确保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可操作性的一个前提。其次,在农民工工会中配备农民工社会保障巡视员,负责处理农民工社会保障事宜,充分发挥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监督作用;敦促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陷入劳务纠纷的农民工联系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其社会保障利益。最后,农民工工会应当是失业农民工从事社会“公共劳动”的管理机构,当农民工失业时,工会组织应该根据该农民工自身条件为其提供或介绍从事城市社会公共劳动的机会。
3.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异地转移机制
农民工流动性大,特别是有回乡务农的可能性,因此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异地转移成为一大操作难题。在如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完全建立的情形下,农民工的保险无法向农村转移。如果不转移,农民工社会保障就无法连续,农民工只能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就业地时,用一次性领取的方式来享受其社会保障待遇。这实际上根本起不到社会保障作用,所以现阶段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异地转移机制是必要的。笔者认为欲使异地转移机制具有可操作性,必须充分发挥农民工工会组织的作用。初步设想城乡间的转移有农民工工会组织与农民工原农村住所地的县级或乡镇级社会保障机构共同操作,城城间的转移机制有两城市间农民工工会组织共同操作。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异地转移机制必将遇到很多现实困难,不可一蹴而就,应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循序渐进。但是笔者最后强调一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异地转移机制只是暂时、过渡性的,其必将被一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所替代。
申论热点:大学生网络色情犯罪问题!
中国的黄色网络有着令人尴尬的“中国特色”,欧美网络色情犯罪主要是为数不少的娈童癖将其当成交易场所,群体直指道德缺陷的人群。而中国的网络黄色的犯案群体集中于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中,他们这样做的动
因似乎很难简单地用道德缺失来解释。
网上扫黄”不是一个什么新词,但从这个炎热的夏天开始这个词又开始热了起来。这至少与两件事情有关,今年6月,针对互联网上日渐泛滥的暴力、色情信息,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在各种相关法规并不健全完善的情况下,联合采取了一场大规模的行业整肃——很多人因此联想到了21年前的那场意义深远的“严打”。但由于这次整肃是在一个特殊环境里进行的,因此,网络这一行业的内部环境治理问题也相应提到了一个非常迫切的日程上。与此相关的另一个消息是,9月,一个由具有浓郁电信背景的宽带娱乐网站21CN率先发起的,旨在净化“网络小环境”的清洁运动也随之开展起来。令人头疼的一些包括色情信息在内的难以界定性质的不良信息、给正常浏览网站带来极大干扰的大量网络广告等,均被列入围剿和扫荡的黑名单。
这看来都是些不错的好消息。但随着“网上扫黄”的深入,人们注意到了一个很难让人感到振奋的现象,那就是,在目前所破获的数十起重大的网络涉黄案中,涉案犯罪的大多是高校在读或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据悉,自该项行动开展以来,浙江各级检察机关批捕、起诉及法院审理的案件已有21起,其中80%以上的嫌犯均系大学毕业生或高校在读生。中国网络扫黄的这一初期结果,的确出乎所有人意料,到底是什么构成了中国网络色情的驱动力?
大学生制造中国网络色情?
8名被告刚被带进法庭,旁听席上便发生一阵小小的骚动:“怎么都是些孩子啊?”
10月3日,武汉最大的色情网站“武汉交友俱乐部”网络涉黄案,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案犯除了3名是上世纪70年代出生外,其余5名均为80年代出生的孩子,据法庭后来公布的消息,涉案犯罪嫌疑人平均年龄24岁,最大的32岁,最小的是一位18岁的在校大学生。令人诧异的是,案犯们平时都是通过网上QQ交流,彼此姓名都不清楚,对于其中的多数人来说,这次庭审也是他们的第一次见面。
当地媒体报道称,许多案犯曾是大学的高材生,案犯之一黄啸宇,案发前还曾是南京某著名高校计算机协会主席。这是一个看上去很阳光的男孩,眉宇间还不时露出灿烂的笑容;庭上辩论时,常常滔滔不绝地给法官们解释专业问题。现在他只能在监狱里度过他即将到来的21岁生日。这起全国首例利用境外服务器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案的8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和1年零8个月等刑期。
在此之前,9月29日,厦门宣判了全国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以来破获的第一起“黄网”案,这是厦门市第一起追究刑事责任的网上传播淫秽信息案,案犯是刚走出大学校门的邓一尘。而9月28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宣判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正在高校就读的大三学生谢某成为浙江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被判刑的第一人。
牛仔裤、条纹衬衣外加羊毛背心、板寸头,站在法庭上的黄啸宇依旧一副典型的校园时尚小男生打扮。案发前,黄曾用“虎精呵呵”的网名张贴大量含色情内容的帖子,其中包括图片196幅,视频链接32个,文章27篇,查看人数共计4700人次。而这一切,只因为“好玩”,因为“想拥有更高的级别,浏览更多的内容”,并且又可以挣到一点钱。办案检察官是个中年人,他不无惋惜地告诉记者,黄啸宇对自己非法链接淫秽色情网站的行为供认不讳,但是,他从没有想到违法,甚至庭审中,他还请求法官给予机会,以为审完了就可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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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精通计算机网络知识,两年前,黄啸宇通过网络结识了一名加拿大人,从此做起了中介,帮助其出卖网络虚拟空间。黄啸宇通过QQ与网友徐飞全结识后,将加拿大人手里的虚拟空间以每月50元的价格转手卖给徐100兆空间,并帮助其进行网络维护。今年4月,徐飞全的网站重建时,黄啸宇发现上面有淫秽信息,当时“愣了一下”,但没有太在意。不久发现实际上这个网站就是色情网站,这才开始着急了,立即与加拿大人联系,得到答复“在美国这是合法的”,考虑到国内不少网站为提高访问量都有类似行为,自己就没有坚持要求将这一网站关闭。8月16日,黄在招商银行取出了最后50元的“中介费”,至此,他一共从中获得200元人民币。为此,他付出的是4个月拘役的代价。
刚被厦门法院判刑的邓一尘,今年7月初刚刚毕业于某大学计算机及应用专业。5月,他从学校回家复习公务员考试期间,以每年1500元的价格向某空间商租用了1.5G虚拟空间,并以140元购买
www.girlfriend.com.cn的域名。为了“学到更多制作网站的方法”,6月28日,邓一尘从
该虚拟空间分离出100M,制作了“女朋友娱乐城”网站;此后,为了吸引网民访问他的网站,他分别以“admin”、“boy”的名字在网站上发布一些色情图片、小说、电影。这个网站“经营”不到15天便“寿终正寝”。2004年7月13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漳州平和将邓一尘抓获归案。经鉴定,“女朋友娱乐城”网站共提供了淫秽图片38张、小说51篇、视频文件66个;截至7月13日,这些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25180人次,注册会员则达731个。
和黄啸宇单纯地觉得“发布黄色信息只是网络为提高访问量所采用的常规手段,不是什么大问题”这一幼稚想法一样,邓一尘的想法也“很简单”:“我的网站不以赢利为目的。只是觉得好玩,寻求刺激,网站人气高有一种成就感。我想全世界网络爱好者建网站都是这么想的。”不过,不可否认的是,网站的建立使他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而这对刚踏出校门的大学生无疑有着一定的吸引力。
在邓一尘这个案子破获不久,厦门一名19岁女大学生洪某自刻“黄碟”网上叫卖也被抓获。洪某是某大学外语系02级学生,因家中贫困,从去年起她就“很争气”地没有再向家里伸手要钱,她要“自己想办法谋生”。为此她经常旷课。起初,她刻录一些卡通光盘出售,后来很多人提议她卖一些“刺激点的”,于是,她开始刻录黄色光盘。2003年1月,当她还是大一学生的时候,就在杭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办的“QQ驿站”上注册了一个网上商店,专门销售淫秽光碟、发布销售信息;同时,她还在网上征集“会员”,以“会员制”招徕“顾客”,造成了相当恶劣的影响。市公安局网安处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掌握了洪某的犯罪证据,在马巷派出所配合下突袭了她的住处,查获已刻好的淫秽光碟2470张、空白光碟270张及大量作案工具。案发后,洪某被学校勒令退学。
在中国拥有相关技术又热切需要钱花的是大学生,而缺乏责任意识和法律观念的也是大学生,作为知识的拥有者他们拥有犯罪的能力,而中国大学的学费和国民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的不成比例往往很容易使得大学生手头拮据、负担沉重,特别是贫困生和刚走出校园的学生,这就让他们有了利用自己所学专业技术犯罪的动机。
虚拟世界的突然获罪
“性总是最好的卖点。”美国在争论是否要禁止网络色情时,拉里?佛林特的哈斯特勒公司的公关部主管这样说。
还原到中国来看,全国网络色情的犯罪者大部分都是追求关注点,不同的是,有的把他换成钱,而黄啸宇、邓一尘们虽然不是直奔金钱而来,但在获得一种心理的满足的同时,获得额外收入无疑是最直接的推动力。黄是在毫无防备意识的情况下被背后那个来自加拿大的色情经济链推着走,而邓在面对网络时也根本没有“底线”概念,“我以为只是好玩而已”,好玩又可以顺带挣点钱,突破他的心理底线看似非常简单——很多其他网站都做了,而且网络是虚拟的,虚拟的网络需要负责任这是他所预想不到的。
专家指出,人最重要的活动平台是社会,社会是由一系列的责任构成严密的结构,而网络的出现使得人能够以另一个虚拟的身份活动,“谁也不知道你是一条狗”,恐怕就是网络这一特点的真实写照。网络心理学认为,网络上的人际沟通与现实的人际沟通相比有很大的差异,在网上,人们往往忽视地位、性别、外表、国籍、口音等所谓社会线索。由于社会线索的缺失,网络人际交往被称为“只爱陌生人”的交往,网络社会也成了陌生人社会,从心理学角度说,陌生社会往往使人容易放纵,而网络的速效便利,使得一些欲望原本只在想的范畴却轻而易举地冲动到网上,就像许多人日常生活中循规蹈矩,而在网络中随便“我亲了你一下”不觉得有什么不妥。香港大学一项调查发现,在169名使用ICQ的青少年受访者中,80%的人表示曾与ICQ异性朋友约会,当中10.8%的人曾与对方发生性行为。不能不说是个佐证。
正是因为网络所具有的高度虚拟化、模糊化特征对人的道德要求的弱化,也正因为网络自由容易引诱人的欲求,使不谙世事的黄啸宇们太过容易突破道德底线,这可能是网络最危险的地方了。不过,另外一个原因在于,中国网络的发展在初期过于强调的是其技术价值,而其道德及法律考究来得“太过突然”。事实上,扫黄以来媒体报道出来的大学生色情网络获罪案例中,许多大学生表示对整顿的严厉性并不知情。
“这次有点突然,或许先该教育,普及信息再动手抓人。”某位检查官解释了他觉得惋惜的原因。
在采访中,记者听到一种解释:大学生们是被推着走的,他们背后的推手就是一条无形的网络经济链条。的确,对于刚刚兴起的网络而言,色情无疑是其最大的卖点,而这一卖点背后就是巨大的商业利益。几乎所有黄色网站都是收费的,无论是交友俱乐部、观赏色情电影,还是在线“性交流”,都通过手机或特制的收费卡买“点”结算。各网站“点”的金额各有不同,运作模式也不尽相同。据业内人士推算,一个同时在线人数5000人的色情网站,每月收入至少有数十万元。
这些没有合法注册登记的色情网站,多数只申请一个域名,然后把网站或网页挂在别人的服务器上,有的隐身链接在门户网站上,通过贩卖广告和从事相关商业活动,这些个人网站高的月收入可达几十万元。而另一面,为了延伸产业链,相当一部分门户网站纷纷发展自己的网络或短信联盟,依靠这些中小网站,最大范围地推广自己的信息服务。这些门户网站按月与个人网站分成收益,比例从20%到60%不等。门户网站这样的行为必然助长色情网站的气焰,也难怪有人愤怒地说“中国几大门户网站,就是几大黄窝!”显然偏激的言辞,也从某个方面道出了一些无奈的事实。
据公安部最近公布的几个案例来看,中国的色情网络的参与者大都为利益所驱动,说到底,网络只是平台,动因却是利益——商业利益,大学生则充当了利益或者间接的受害者,尤其令人心寒的是,个别电信运营机构和金融单位为了自己发展业务,不仅对淫秽色情内容装聋作哑,不闻不问,有的反而为其提供结算上的方便,客观上充当了色情网站的帮凶与靠山,俨然是色情网站的“技术支持”。
不过,罪魁或许不仅仅是商业利益,有怎么样的卖点,就有怎么样的制造者和经营者,博客中国在打起反黄第一面旗时候出现的一名攻击者的留言耐人寻味:别以为你们能同全社会的黑社会作对。而相比之下,21CN则在其发动的网络速清运动中,强调了网站自身的“自律”与“规范”,尽管有人怀疑这种做法的有效性,但作为网络行业积极姿态的体现,无疑是一个好的开始。身为总裁,张颖对21CN作为一个宽带娱乐媒体和网络广告经营之间的关系有着自己的理解。他对记者说:“做娱乐网站并非一定要走色情线路,恰恰相反,清新健康的宽带娱乐给网民们带来的是更纯粹的快感,也使网络媒体更具有长久生命力。”网站内容进行“视界净化”的同时,也对业务经营方面进行了“自清运动”,如重新审核了其宽带影视的内容、规范了业务项目、进一步杜绝外界通过其邮箱进行色情信息的传播以及利用垃圾邮件网络营销等。
危险的是色情,是网络,还是其他?
中国的网络扫黄运动序曲开始于2003年12月8日,那一天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了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展开在2004年6月10日,该委员会正式建立了“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该委员会成立以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举报中心仅开通3天,访问量就达到400万次/天。通过举报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十分严重,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随即,有14个部门参与的全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迅速展开。经核查,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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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出色情网站线索4031条,“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受理举报线索49000多条。北京、河北、广东、四川等18个省市共破获淫秽色情网站刑事案件188起,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329名,关闭淫秽色情网站近700个。
这场被相关媒体称之为“人民战争式的阶段性围剿”还在火速升级。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手机、IVR语音信息平台进行制黄、贩黄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司法定义和相关处罚规定。该司法解释甚至直接规定,转发200条带有色情内容的信息最高可判3年刑期。
接下来的一些具体执行操作手法甚至已经发展到了可能引起争议的地步。9月初,在火车站入站口的行李安全检查旁,吉林通化警方增加了搜查个人携带的笔记本电脑这一项,凡是发现硬盘内有所谓色情图片的至少罚款2000元人民币。
这项被一些网民称之为“入门搜包查电脑”之举措,其法理依据据说来自中国公安部1997年12月30日颁布的“33号令”,即“计算机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保护办法”的第5条第6款。按照中国公安部制定的这一行政法规,查阅与制作、传播、复制色情网页是违法行为。
从目前制定的相关网络政策措施上看,我国把网络色情的目标定准黄色,并且着意强化了其道德属性。而正是这种“道德定位”指向,引起了不少民众甚至法律人士的质疑,有专家指出,我国现有的针对网络色情的相关管制条例,在很大程度上,打着的是道德旗帜进行清扫,立法在道德上,立案也在道德上。而事实却是,当法律试图去规范道德,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在美国,人们常说的“你不能为道德立法”,恰恰是那些色情业经营者一个口头上的护身符。与中国的情况没什么不同的是,对美国政府而言,网络色情泛滥最大的受害者是青少年,所以必须加以管制。但是又不得因为保护青少年免于接触色情,而限制了成年人的言论和阅读自由,这才是让美国高等法院头疼的一件事情。因此才会有国会几次限制网络色情法案被否决的情况发生。此外,色情在美国法律中的定义至今也是暧昧不清。可能只有前高院大法官波特?斯图尔特的名言“吾见之吾知之”(IknowitwhenIseeit)最传神。关于色情对成年人和社会到底造成多少危害,也是未可知的事情——至少在取证上有很大的技术难度。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何兵博士对记者表示,警方不应干预网民在家浏览黄色网站这一没有公共危害的行为。但对此持有不同看法的人士则认为,即使这一行为没有直接产生公共危害,但其所造成的不良间接影响也不容忽视。
中国网络色情问题,色情仅仅是个卖点,是个噱头,而网络也只是个平台,如果找不准真正问题的核心,眼下这场声势浩大的网上扫黄运动,总不免让人担心会不会像夜市看到的情景:城管车队浩浩荡荡而来,街头商贩仓皇逃窜,于是夜市冷冷清清;城管车队呼啸而去,街头商贩各回其位,于是夜市恢复热闹,生意依然红火。
申论热点: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基础教育改革?
据11月4日《新京报》报道,上海市所有小学将在全国率先取消期中考试。根据上海市教委二期课改的统一要求,小学一、二年级的各学科都将全部取消期中考试,而三到五年级则在取消期中考试的同时引入考查方式去评价学生。
笔者认为,尽管取消期中考试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减轻学生负担,但是,作为教学反馈的重要手段,期中考试本身所具有的一些积极功能是不容轻易抹杀的,比如它可以集中检测半个学期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了解自身学习情况,有利于教师了解学生学的情况和自己教的问题。而如果取消期中考试,不仅抹杀了上述功能,而且实际上也把所有的压力都集中在期末,因此并不能真正减轻学生负担。
说实话,这种所谓的教育改革不仅没有必要,而且有一种为了改革创新而把孩子和洗澡水一块抛出去的感觉。对此,似乎不值得一说。但是,值得我们警惕的是,近来一些地方颇为欣赏和热中于搞这种所谓人性和创新的行为。就在不久前,还是上海市,竟然专门立法规定“教师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对于这种立法,社会很多人都明确认为不妥,认为这是对挫折教育的抛弃,认为这是对现代学生的刻意纵容和虚假的人性化关怀。而笔者不仅非常认同这种说法,更是倾向于认为,上述两则事情看起来分散,但实际上却已经充分说明我们的某些基层教育改革已经和正在走入种种误区。
近年来,一些学校为了自己的继续和扩大发展,为了争夺社会、家长以及学生本身的好评,纷纷采取了一些措施和手段,对以前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一些弊病进行了积极地改革。应该承认,这种对存在问题的教学机制进行人性化改革是必要的,对中小学学生进行减负也是必要的,但需要指出的是,任何改革都必须坚持一些最为基本的底线,不能为了创新而把原来合理的基本框架都抛弃了。如果在所谓的人性化和锐意创新的旗帜下,放弃一些必要的教育程序和内容,放弃必要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只能培养出一些存在各种人格缺陷的现代怪物。
我们已经看到,在一些家庭和学校,正是由于相对缺乏必要的挫折教育和正常的人格教育,正是由于各方面日益纷纷降低甚至没有要求,如今不少的中小学生正在日益变得娇贵,正在日益变得骄横跋扈,正在日益变得自私、自利;我们已经看到,媒体不断披露的那些“小皇帝”干出的一些事情,确实让人心寒和失望。
对于这种已经出现的教育改革误区,我们显然不能任由其发展下去,需要有关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纠正。所幸的是,我们还没有看到,北京市以及其他地方城市也在搞上海市这样的伪人性化教育改革;所幸的是,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都已意识到,培养人格和心理正常、合格的学生和子女,不仅是地方、学校和家庭、个人的事情,也是社会和国家乃至世界的事情。因为社会、国家和世界最需要的,首先是一个人格、心理正常、健康的人,而不是在温室里精心呵护出来的不能经风雨的纸花。
申论热点:拆违章建筑应拆出什么精神?
最近,南京正在打拆违战。违章建筑受到空前“重视”,大到政府建筑,小到百姓门面,拆字当头,也拆出几分精神,这几分精神往具体里说叫“顾全大局”,往抽象里说是热爱城市、热爱规划,如果再加以一番渲染,与爱国精神倒也差不离了。
手头一篇报道,用“爱国精神”来套其主人公,大约也不过分:一个身患绝症,靠出租门面房来维系全家生活的患者杨立金,在南京市建邺区茶南3号路大拆违活动中,率先在拆违通知单上签了名。当地“违建居民”受到触动,纷纷效仿,自动拆除违建。这是昨日记者在建邺区茶南3号路拆违现场目睹的感人一幕。?(据8月23日《江南时报》报道)
记者觉得此事感人,建邺区滨湖街道周副主任更是含着泪水向记者讲述了杨立金“舍小家,顾大家”的感人事迹。
一个被贫穷、病痛折磨得“气喘吁吁”的家庭,违建所带来的租赁收入成为其“活命”的关键,连这个依靠都舍弃了,杨立金的确可敬可佩,从连日来扑天盖地的新闻报道来看,此事说明,政府的宣传鼓动工作做的好,也说明,百姓是多么善良、淳朴。而从眼前这则报道,我们还可以得出结论,政府和百姓交心,百姓不仅会掏出心来,甚至连命??
不忍联想下去,是因为,百姓疾苦是政府在百姓做出巨大牺牲之后首应关切的焦点——以后,他们的生存怎么办?我不以为,拆出爱国家、爱城市的“精神平台”就值得欢呼雀跃,就值得志得意满,就值得构思一个领导感到满意的总结报告??总之,感动匆匆,画句号也匆匆(这是有过先例的),这不是我们所要看到的——我们“安排”了杨立金的生存现状,结局却是一句从生存成本上看基本上是无足轻重的感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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