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及招投标课程设计(3)

2019-04-01 16:10

工程招标文件

3.5.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一同放在密封袋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适用于无技术标的投标文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 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编制(如部分附表需要用其他规格的复印纸编写,则应按A4复印纸折叠),采用电脑打印或复印,文本格式采用常规的文本格式。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适用于有技术标的投标文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技术标副本除外)。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 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编制(如部分附表需要用其他规格的复印纸编写,则应按A4复印纸折叠),采用电脑打印或复印,文本格式采用常规的文本格式。

3.7.7 技术标必须统一采用A4复印纸编写(如部分附表、图纸需用其他规格纸编写,则应按A4复印纸的规格折叠),采用电脑打印,文本格式采用常规的文书文本格式,封面及内容均采用白底黑字。

技术标副本里外(包括密封袋)不得有投标单位及人员的任何标识、印记,不准夹彩色纸。

11

工程招标文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适用于无技术标的投标文件)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电子标书文件应装入商务标正本密封袋内。

4.1.4 上述未尽事宜,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适用于有技术标的投标文件)

4.1.1 商务标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电子标书文件应装入商务标正本密封袋内。 4.1.4 技术标书正本、副本应每份单独封装。

4.1.5 技术标正本的密封袋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技术标副本除外,副本封装袋上不得有单位标识)。

4.1.6 上述未尽事宜,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主持:

(1)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12

工程招标文件

(2)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4)设有上限价的,公布上限价;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对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分别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文件递交份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等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计算并公布下限价、基准价等(若有);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会议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8)招标人代表及唱标人在开标会议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2.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或不予受理: (1)无投标邀请函原件(仅邀请招标及匿名投标适用); (2)未按要求装订、密封、标记的;

(3)投标文件正、副本或电子标书(若有)数量不足的; (4)无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 (5)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报价值; (6)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若有)。

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和比较。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商务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13

工程招标文件

7.2.1评标结果得出后,将在大连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及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 7.2.2公示期间,无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中标通知书予以确认,并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后 5 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招标失败(适用于匿名投标等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失败: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5个的(适用于匿名投标等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人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少于3 个的。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9.2.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九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4

工程招标文件

9.5 投诉

9.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5.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9.5.3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计价人员要求

(1)必须是本单位有效的计价从业人员(包括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

(2)造价工程师应按照国家文件有关规定,在投标文件注明的地方签名并盖造价师章; (3)造价员的专业必须为本工程要求的计价专业; (4)造价员应在投标文件注明的地方签名并盖造价员章;

(5)如造价员有发生单位变更的,投标单位应出示相关的证明,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6)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交本单位计价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如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报价,需附委托协议书和中介机构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0.2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应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交易服务费

中标人应根据规定,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1、 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的原则

遵循四统一原则,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算单位、统一计算规则。招标人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必须严格按四统一原则,编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工程数量。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时,清单的内容实行三不准原则,即投标人不准修改,不准删减,不准增加清单内容。价格竞争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统一规则、指导消耗量、自主报价、工程实体项目费与措施项目费等原则。

15


工程合同管理及招投标课程设计(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040129_温江正大赛可新使用报告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