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药品的验收:对医保药品品种的验收应当:药品质量验收包括检查药品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标识及所附合格证的检查;对有法定药品检验机构封签的应检查封签的完好程度。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以及零货、拼箱的,应当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销售退回必须核实确为本企业销售的药品方可验收入库。 4.4.1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或者上架陈列。
4.4.2验收合格的药品品种应当及时完成电脑入库操作,做好准确无误。
4.5药品的保管:门店保管员(陈列员)应当按照验收合格药品的质量特性和储存要求把药品陈列入相应的区域和货架;常温区10-30℃,阴凉区≤20℃,湿度35-75%。
4.5.1药品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4.5.2门店应当设置用于药品的待验区(黄色)、合格区(绿色)、不合格区(红色)、待处理区(黄色)、退货区(黄色)。存放药品区应该设置有:处方药品区、非处方药品区、保健食品区、非药品区等标示。
4.6药品的陈列:门店陈列员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药品陈列管理制度》规定对门店所有药品品种检查并改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
4.6.1陈列员应当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药品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汇报给门店店长和质量负责人,并做好陈列记录。
4.7药品的销售:执业药师或药师审核处方并签字,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
4.7.1参保人员购药消费单应有:参保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和药品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以及本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收费员、流水序号等内容。
六、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起草人: 起草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ZD-06-2017 执行日期: 版本号: 1、目的:为加强库存药品的管理,明确相关人员的保管责任,避免企业造成质量事故及财产受到损失,保证库存药品的真实、准确、有效。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库存医保药品品种的盘点管理。 3、职责:门店各岗位医保管理人员。 4、内容: 4.1盘点对象及范围:盘点对象为企业仓库和门店;范围为正常合格的药品、未报损的不合格药品。 4.1.1药品盘点检查是指对仓库和门店保管的药品进行数量和质量的检查,以清点库存药品的实际数量,做到账、货相符。 4.1.2通过盘点要求做到:库存和门店药品数量清、规格清、质量清、账货清、盈亏有原因,事故损坏有报告,调整有依据,确保库存和门店的药品准确。 4.2盘点检查的内容: 4.2.1检查药品实存量与账上的数字是否相符,查明药品盈亏的原因,查计算机。 4.2.2重点盘点法:对储存保管的专门管理药品和医保药品品种用重点盘点法进行定期清查。每月,由保管员、质量负责人、门店负责人共同进行盘点清查;盘点前在计算机系统内确定药品的数量、规格,打印出《盘点表》,在盘点时对照实物进行清查盘点,主要用以及时掌握专门管理药品的变动情况,防止并及时发现差错,盘点完成后由保管员、质量负责人、门店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
4.2.3定期盘点法:在每季度,或者进行认证、评审前对库存药品进行全面的核查和盘点。为了减少盘点中的混乱和疏漏,使盘点结果能获得准确的数字,需停止销售,药品不再出入库。因此要求在定期盘点工作开始之前,对计算机系统提示的待处理工作进行处理,做好充分的准备,以确保盘点的顺利进行。
4.3盘点完成后,发现数量差异保管员先查找差错原因,并填写在备注中,差错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1)数量不符;(2)破损(仅指破损不可销售的商品);(3)批号不符;(4)规格不符;(5)生产企业不符;(6)其他。盘点人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交于门店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或总经理进行核对抽查确认。
七、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起草人: 起草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ZD-07-2017 执行日期: 版本号: 1、目的:为规范医保门店对参保人员配购处方药的处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适用于门店医保销售处方药品管理。 3、职责:门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4.1外配处方必须是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 4.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3日有效。 4.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处方当日有效。 4.4患者处方上的姓名、性别、年龄、医保卡号应当与社会保障卡上的一致。 4.5处方药的用药和处方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4.5.1处方书写规范,明确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4.5.2处方上药品名称(通用名)、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的书写要准确规范。 4.5.3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要相符合性、不得有重复用药现象。 4.5.4处方上不得有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4.5.5每张处方(西药)限1至5个品种,中成药限1至3个品种。 4.5.6每张处方(中药)是相互配伍作用用药,不得有单味中药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