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调解率低下的症结
在我国现有司法体制下,法官的调解率是评判一个法官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都是有些硬指标规定的,如果达不到,年终评定时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在这段时间内,我做过一个统计,普遍而言,再温州市中院的民一庭,上半年各法官成功调解的案件不超过2件。这个数量,实在是让我诧异。温州市民一庭的受案基数是比较庞大的,平均一个月要受理85件案件左右,那么,半年就是510案件左右,而500多件案件下来调解的不过10件左右,这真是让人感到惊讶。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调解率这么低下呢,有很多人认为因为是二审所以比较复杂,其实不然,在实务中,许多原告都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无非是受理费便宜,想拖延时间等等动机。那么排除这个原因,案件的调解率为什么这么低下呢?这个问题我专门访谈了几个法官。
根据访谈情况以及我自己的亲身体验来看,调解率低下,并非是法官的调解能力不够或者不愿意调解,而往往是当事人一根筋到底,即使法官暗示了裁判可能结果,也是不撞南墙不回头。
师傅曾经告诉我,调解是为了让双方都能较满意得解决问题,而不像判决那样使败诉方承担太多损失。师傅说每次做调解工作时,80%是要被当事人怀疑是拿了对面的钱或者是和对面有关系,这让她极其不开心,她好心好意去做调解,反而惹一身骚,她也是有苦说不出,当事人还不理解。案件调解得难度之大,起决定性作用的往往不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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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者的能力,往死里说,调解者的能力顶多起30%,案件调解的关键其实还要看双方当事人的“人品”。这一点我在法院颇感慨,中国人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包容在现代已经很少能看到了,当为利益争夺时,双方就形同陌路,真是匪夷所思。
调解率低下这是一个大问题,而单独靠法官是根本无法解决问题的,这个问题只能让时间来内部消化,我时常想,调解这东西,其实不能完全归于法律的规定,其实它更仰仗与道德的作用。 当然,这些也只是我的个人想法,毕竟自己入世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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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民事案件分析的思路
案件分析的思路往往是法学人一直培养的能力,这个能力对于我们未来的职业生涯来说是及其关键的。在法院这段时间,我收获得最多得应当就是案情分析的思路,这得益与那50多场庭审和师傅的教导。 我一直比较推崇案例教学法,我觉得法学学子应该从案例中学习法律,这样我们能更接近实务,能学以致用,而不是仅有空理论,在实务时有力使不出。言归正传,那么案情分析的思路大致是什么呢?接下里,我将仔细阐述。
一般来说拿到一个民事案件,我们首先就是对案件进行定性。在法院中,案件的定性就往往体现在确定的的案由中,案由是可以直观得反映案件的性质的。案件定性对于我们后续分析案情,具有很大的作用,定性往往能体现出本案争议的关键,一个案件是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或者是其它,这对于我们后续的分析有比较高的价值,在我实习阶段中,中院也有案由确定错误的情况,不过为了法院的权威,这个瑕疵,法官一般是不予更正的,对于这一点我认为是法院的不足之处。
当我们确定案由,也就是对案件定性后,接下来就是寻找争议焦点,这个能力是极其重要的,在观看庭审时我发现有些律师往往把握不住争议焦点,不能准备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有效证据,从而导致当事人承担败诉风险。寻找争议焦点,需要得是我们对整个案件有效解读,首先应当梳理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之后就双方的关系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接下来,我们需要做的也就是根据双方的权利义务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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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止争,来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相比较其它案件而言,民事案件的争议焦点是比较好把握的,当然这也在我们能够准确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确定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前提之下。
当我们能够准备确定出争议焦点后,我们就应当根据争议焦点来寻找法律依据,寻找法律依据,我们应当根据法律的位阶来寻找,先从高位阶找起。在实习阶段,我发现法官们都有一个习惯,法官都特别喜欢用司法解释来审判案件,而往往不喜欢用实体法,原因自然是司法解释比较具体,运用起来很方便,而实体法却比较复杂,适用起来需要推敲。我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根据法理学中法律位阶来看,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的位阶明显是在法律之下的,并不能在上位法存在的前提之下直接就运用司法解释。在寻找法律依据时,我们首先应当 选择与案情联系最密切得并且效力最高的法律,在实务中,有些法官也无法做到正确得寻找法律。
找到法律依据后,接下来就是顺藤摸瓜,对应相应的案件事实,根据举证责任等要素来对案件进行整体分析,对于细节性或者较为复杂的层面进行具体的分析,这里我需要强调的是证据的重要性,我发现自己在未参加实务学习时,常常忽视证据这一部分,对法律“干货”过于看重。在实习后,我发现证据对于一个案件而言是在最高位的,对于证据的有效利用和质证往往是分析案件时需要格外注意的。 总体而言,民事案件的分析思路是比较清晰的,其中难点在于把握争议焦点和准确查找法律条文,实践出真知,想要好好掌握好案件分析的技巧需要得是大量的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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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把握庭审
庭审应当是未来我们法律人最多接触的部分,在法学实习时,我大概有4分之1的时间和庭审打交道,不得不说,庭审反映的东西太多,乃至它显得那么得让人着迷。
我在这里着重就讲述下观看多次庭审后代理律师在庭审时的技巧,其他方面我在这里就不予具体阐述了。接下来,我将已律师为第一视角,用代入感来分点阐述律师在庭审每个阶段应该做的。 一、言简意赅的开庭陈述
拒不完全统计,温州一个基层法院法官每年处理案件数量有500+。巨大的案件承办压力下,有的法官一个下午就必须写出三份判决书。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案件量更是成井喷式增长。可知,开庭时法官对事实掌握的透彻程度,可能远远赶不上已经消化案件材料个把月的律师同仁。
故!法官要求律师陈述案情,只是希望律师讲明核心的案情梗概,以便对案件有宏观把握。为了防止律师在此时便滔滔不绝,有经验的法官甚至会强调,\一定要简单啊!后面还有充分的发言机会。\所谓简单,其实是让律师把开庭陈述控制在3分钟以内(我师傅的意见)。偶遇疑难重大复杂的案件,也最好不要超过5分钟。那么究竟如何在三分钟内把一个案子讲清楚呢? 1、提纲挈领的第一句话
无论案件的复杂程度为何,尽量在陈述前用一两句话概括纠纷的性质。例如,\本案是典型的融资性贸易,并没有真实的货物存在。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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