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连云港开发区优惠政策
一、连云港开发区科技发展金扶持政策
1、在开发区内注册的内、外资企业,可享受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中开发区留成财力50%的科技发展金扶持,扶持期限五年。
2、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并可延长二年享受开发区留成财力50%的科技发展金扶持。
3、重大项目给予更为优惠的“一事一议”政策,包括选址、地价、税收政策等。
(以上政策为普惠政策,对于开发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如健康产业、新材料产业、装备制造产业等,近期将出台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
二、连云港出口加工区优惠政策
连云港出口加工区内企业除享受连云港开发区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税收
免税:在加工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生产所需机器、设备、模具、维修用零配件,基建物资、自用的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退税:中国境内的区外企业货销物售到加工区内视同出口,按出口规定办理退税。区内企业生产耗用的水、电、气按13%的税率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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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内企业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材料全额保税。
2、外汇管理
区内货物销往境外不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向境外支付进口货款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区内机构的外汇账户,不区分外汇
结算账户和外汇专用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3、配额许可证
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件管理。
4、海关监管
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不实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管理,改用电子账簿管理,实行每半年一次的总量扣减核销制度。加工区与境外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并执行 “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模式。
5、商检
境内区外运入加工区的货物免检。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应检货物、自用办公用品和生活消费品,不实施品质检验。
6、物流
加工区内企业可享受保税区的保税物流政策。
三、入区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优惠政策
1、企业税收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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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全额、后3年50%的科技发展金扶持。
2、个人所得税奖励
被区内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聘用且连续1年以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5年内可按上年度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给予80%的奖励。
3、房产税优惠政策
企业自建和购买的办公和生产性用房,实际缴纳的房产税开发区财政留成部分,自企业投产后,按年度减半返还,实行先征收后返还。
4、租房补贴
企业入驻服务外包中心的,三年内按从业人员平均每人8平方米免费配备办公用房;入驻国家中小企业信息与软件创新示范园的,三年内按每月10元/平方米补贴租金,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入驻开发区范围内其他软件和服务外包专业园区的,提供不高于2000元/月租房补贴。
5、出口奖励
企业年出口额与上年度相比(首期出口规模以30万美元为基数),每增加5万美元,给予5000元人民币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规模奖励
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3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和8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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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认证奖励
对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通过CMM/CMMI认证、“双软“认定、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累计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8、项目奖励
支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及高层次人才创办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每年选出若干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扶持。
9、培训补贴
经认定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专业培训,对参加培训的人员及举办培训的单位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
10、土地优惠政策
对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国内外大型企业投资兴办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项目可以划拨土地;属于物流(仓储为主)、研发、工业设计等生产型服务外包项目可参照工业类性质项目以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挂牌出让供应土地;属于划拨用地如改变性质应按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11、特别贡献者奖励
每年对于区内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做出特别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
12、管理和技术人员及家属优惠政策
对新引进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其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开发区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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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地,其子女入学、家属就业、医疗保健、户籍迁移、出入境管理等项服务,有管委会及公安部门优先安排。
四、高层次人才所得税优惠政策
1、被世界500强且在开发区内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美元(含)以上企业聘用,连续1年以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可按上年度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给予80%的奖励,每企业享受人数不超过5名。
2、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聘用,连续1年以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可按上年度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给予80%的奖励,每企业享受人数不超过5名。
3、被区内独立核算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聘用且连续1年以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可按上年度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给予80%的奖励,每单位享受人数不超过5名。
4、年度纳税总额1000万-10000万元的(不含10000元,下同),对企业主要经营者及其管理团队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给予80%的奖励。其中年度纳税总额1000-5000万元的,每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5人;年度纳税总额5000-10000万元的,每企业奖励人数在5名基础上按入库税款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1名;年度纳税者;额10000万元以上的,奖励比例为100%,每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5人。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
1、两院院士,视具体情况提供科研、项目启动经费100-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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