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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 【31条】
? 3.8.1 高层建筑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
γ0Sd ≤Rd (3.8.1- 1)
地震设计状况 Sd≤Rd/γRe (3.8.1 一2)
式中 : γ。——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
1.1 ,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
Sd——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本规程第5.6.1~5.6.4条的规
定;
Rd——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γRe——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 3.9.1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抗震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甲类、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9 度时应按比 9 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当建筑场地为I 类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2 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当建筑场地为I 类时,除6 度外,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 3.9.3 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结
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A 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9.3 确定。当本地区的设防烈度为9 度时,A 级高度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特一级采用,甲类建筑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注:本规程\特一级和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特一级和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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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适当确定
抗震等级;
2 底部带转换层的筒体结构,其转换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按表中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规定采用;
3 当框架核心筒结构的高度不超过60m 时,其抗震等级应允许按框架-剪力墙结构采用。
? 3.9.4 抗震设计时, B 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
3.9.4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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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底部带转换层的简体结构,其转换框架和底部加强部位筒体的抗震等级应按表
中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规定采用。
? 4.2.2 基本风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的规
定采用。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承载力设计时应按基本风压的1.1 倍采用。
? 4.3.1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地震作用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类建筑: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
2 乙、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计算。
? 4.3.2 高层建筑结构应按下列原则考虑地震作用:
1 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考虑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2 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计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3 高层建筑中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 7 度(0.15g) 、8 度抗震设计时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4 9 度抗震设计时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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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12 多遇地震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时,结构各楼层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
的剪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表4.3.12 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
类别 扭转效应明显或基本周期小3.5s 的结构 基本周期大于5.0s 的结构 0.006 0.012(0.018) 0.024(0.036) 0.048 注: 1 基本周期介于3.5s 和 5s 之间的结构,按插人法取值;
2 7、8度时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6 度 7 度 8 度 9 度 0.008 0.016(0.024) 0.032(0.048) 0.064 ? 4.3.16 计算各振型地震影响系数所采用的结构自振周期应考虑非承重墙体
的刚度影响予以折减。
? 5.4.4 高层建筑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剪力墙结构、框架一剪力墙结构、简体结构应符合下式要求:
2 框架结构应符合下式要求:
? 5.6.1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当荷载与荷载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
时,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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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书库、档案库、储藏室、通风机房和电梯机房,本条楼面活荷载组合值系数取
0.7 的场合应取为0.90。
? 5.6.2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荷载基本组合的分项系数应按下列
规定采用:
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γG: 当其效应对结构承载力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 ,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 当其效应对结构承载力有利时,应取1.0。
2 楼面活荷载的分项系数γQ: 一般情况下应取1.4。 3 风荷载的分项系数γW 应取1.4。
? 5.6.3 地震设计状况下,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荷载和地震
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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