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卫函[2008]04号 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8)

2019-04-09 19:43

机动 车粪 便收 集运 输 非机 动车 汽、柴油车泵吸自卸 拖拉机 运输泵 吸自卸 人工收集运输 2 3 5 0.5 1 2 4 0.25 0.3 0.5 1 1 1 1 1 1 1 1 1 1 0 0 0 1 1 1 1 0 0 0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5.1.3 水域环卫作业船舶定员 表41

项目 300PH以上 300PH以下 水域 环卫 作业 船 150PH以下 100PH以下 40PH以下 20PH以下 非机动船 水上清扫作业 船 300PH以下 150PH以下 作业范围 船舶废弃物收集 船舶废弃物收集 船舶废弃物收集 船舶废弃物收集 水面漂浮物打捞 水面漂浮物打捞 水面漂浮物打捞 水面漂浮物打捞 水面漂浮物清扫 水面漂浮物清扫 人员定额 驾驶 2 2 2 2 1 1 1 2 2 一 轮机 2 2 2 1 1 1 2 1 二 水手 5 4 3 3 2 1 1 3 3 三 编号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序 号 说明:1.以上人员均按每航班8h配备,持续航行8h以上或16h以上,应按海事部门规定增加驾驶和轮机人员。 2.环卫作业船水手工兼保洁工。 5.1.4 填埋场劳动定员(人) 表42 日处理规模 Ⅰ级(1200t以上) Ⅱ级(500~1200t) Ⅲ级(200~500t) 劳动定员 按比例增加 50~70 30~50 编号 242 243 244 Ⅳ级(200t以下) ﹤30 245 注:填埋作业为两班制有独立污水处理厂的取上限;填埋作业为单班制,又未设污水处理厂的取下限。

5.1.5 堆肥厂劳动定员(人)

36

表43 类型 Ⅰ类(300~600t以上) Ⅱ类(150~300t) Ⅲ类(50~150t) Ⅳ类(≤50t) 劳动定员 55~70 35~55 20~35 ≤20 编号 246 247 248 249 注:① 表中数据不包含堆肥产品深加工处理工序人员配备; ② 表中数据不包含堆肥残余物处理处置工序人员配备;

③ 对混合收集的城市垃圾设置人工分选,前处理和后处理工序多的堆肥厂取上限;

④ 对于未设置前处理或采用静态堆肥的堆肥厂取下限。

5.1.6 焚烧厂劳动定员(人)

表44 类型 劳动定员 编号 Ⅰ类(1200t以上) 120~150 250 Ⅱ类(600~1200t) 80~120 251 Ⅲ类(150~600t) 50~80 252 Ⅳ类(50~150t) ≤50 253 5.2 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各类人员范围划分标准 表45 管理与专业技术直接生产工人 辅助生产工人 和服务人员 道路清扫(保洁)工 粪便清运工 粪便收集设施保洁工 垃圾保洁工 垃圾装卸工 垃圾综合利用工 垃圾处理工 公厕保洁工 环卫机动车驾驶员 装卸机械驾驶员 推土、铲运机驾驶员 挖掘机驾驶员 压实机驾驶员 塔式起重机驾驶员 皮带输送机操作工 污水处理工 水域环境养护保洁员 水手 废弃物非机动作业船操作工 其他人员 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但从事的工作与单位工作基本无关的人员,即:脱产学习、病伤假、借出在外单位工作六个月以上的人员,以及出国援外人员,待退休、待工人员、留职停薪人员等。 计算机操作工 场地管理工 除害消毒工 环卫化验工 粪便净化处理工 汽车维修工 汽车发动机维修工 汽车底盘维修工 汽车维修检验工 汽车维修电工 汽车维修漆工 汽车维修轮胎工 汽车维修钣金工 缝工 铁工 泵工 材料工 汽车油料工 钳工、镗工 车工、铣工 单位从事行政、生产经营管理、政治工作、专业技术等管理工作人员、脱产从事管理工作的工人和服务于职工生活的食堂工作人员、文化教育人员,医务、保健人员、保安、消防工作人员、绿化、勤杂人员等,从事生活福利服务的工作人员等。 37 船舶驾驶员 船舶轮机员 车辆清洗工 车辆美容工 车辆清洗机械操作工 建(构)筑物清洁保养工 刨工、磨工 电工、电焊工 气焊工 冷作工 天车工 电瓶工 木工、瓦工 仓库保管工 扫帚绑扎工 38

附录A(参考件)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保洁

A1 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保洁

使用专用设备和器具,对各类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清洗或涂刷,以去污保洁。 A2 工作量计算规则

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保洁按平方米(㎡)计算。 A3 其他具体规定:

A3.1 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保养定额均不含作业准备时间和撤场的时间。 A3.2 建(构)筑物完工后的第一次清洗称为“开荒”,“开荒”定额可根据完工后的建筑物污垢程度按重垢0.7—0.8计算。

A3.3 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应按照不同建(构)筑物的类型定期进行清洗或粉刷,玻璃、金属板类应每3—6个月清洗一次;贴面砖、石材类应每年清洗一次;水泥、涂料类等其他材质的应2—3年清洗或粉刷一次。建(构)筑物3—6个月清洗一次的为一般清洗,6个月以上清洗一次的为重垢清洗。 A3.4 本定额为建(构)筑物高度180米以下的吊板式作业清洗定额。 A3.5 特殊形态建(构)筑物的清洗定额,根据建(构)筑物的形状和污垢程度及作业难度确定。

A3.6 每个作业面劳动量单位设定为1.5平方米(高1米×宽1.5米)。 A3.7 建(构)筑物外立面高度有效工时率:25m以下时为60%,60m以下时为 75%,100m以下时为85%。 A4 清洗保洁定额表

工作内容:检查设备工具安全安装吊具、调配清洗剂、清洗外立面或涂刷。

A4.1 石材类

表43 ㎡/班次

25m以下 项 目 60m以下 100m以下 180m以下 编一般 重垢 一般 重垢 一般 重垢 一般 重垢 号 180 180 290 290 230 230 340 340 290 290 400 400 320 254 320 255 39

大理石 230 (光面) 花岗岩 230 (光面)

烧毛石 170 150 220 180 220 230 350 280 256 说明:大理石、花岗岩、毛面定额按光面0.7计算,蘑菇石定额按烧毛石0.7计算。

A4.2 玻璃类

表44 ㎡/班次

25m以下 项 目 带框幕墙 玻璃幕墙 窗玻璃 百叶窗 60m以下 100m以下 180m以下 编一般 重垢 一般 重垢 一般 重垢 一般 重垢 号 235 275 150 85 180 210 130 70 290 330 200 100 240 265 150 90 330 410 220 120 280 320 180 100 400 500 270 140 320 257 400 258 210 259 110 260 A4.3 贴面砖类

表45 ㎡/班次

25m以下 项 目 釉面砖(光面) 马赛克 60m以下 100m以下 180m以下 编一般 重垢 一般 重垢 一般 重垢 一般 重垢 号 220 140 180 115 250 160 220 130 310 220 260 170 360 240 290 261 200 262 说明:釉面砖毛面定额按光面0.65计算。 A4.4 金属板类

表46 ㎡/班次

25m以下 项 目 60m以下 100m以下 180m以下 编一般 重垢 一般 重垢 一般 重垢 一般 重垢 号 155 180 120 230 260 170 180 200 150 290 310 210 230 250 180 340 360 240 270 263 290 264 200 265 彩钢板(平板) 195 铝板 不锈钢板 200 150 说明:彩钢板、异型板定额按彩钢板(平板)0.7计算。 A4.5 水泥涂料类 表47 ㎡/班次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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