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司考题.(DOC)(6)

2019-04-13 18:40

难救助,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答案:ACD

A.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B.获救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和船上所载原油的所有人应就救助报酬承担连带责任 C.救助费用可作为共同海损费用由利益各方分担

D.有关救助报酬的请求权时效期间是2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解析:根据《海商法》第180条,确定救助报酬,应当体现对救助作业的鼓励,并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一)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的价值;(二)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三)

救助方的救助成效;(四)危险的性质和程度;(五)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六)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七)救助方或者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八)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九)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十)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第183条,救助报酬的金额,应当由获救的船舶和其他财产的各所有人,按照船舶和其他各项财产各自的获救价值占全部获救价值的比例承担。第262条,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

算。 (2006年)

72.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附于甲轮上的船舶优先权会因下列哪些原因而消灭? A.甲轮沉没

B.甲轮原船东将该船出售给另一船公司 C.甲轮被法院强制出售

D.请求人在船舶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1年仍不行使 答案:ACD

解析:根据《海商法》第26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不行使的

除外。《海商法》第29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三)船舶灭失。前款第(一)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CD. 四、不定项选择题 〔1999年试题〕(每题1分)

1.某轮船所有人拖欠船员的工资,在船只进入某港口时又拖欠港务费,该船舶所有人向银行贷款时办理了抵押该轮的手续并进行了登记,在发生了工资和港务费的债项后,该轮遇难。为救该轮又发生了一笔救助费。下列选项哪些不符合海商法的规定? ☆A B

A.港务费应排在第一位优先受偿

B.如该轮船舶所有人将该轮转让,则上述优先权消灭

C.发生在工资债项之后的救助费应在船员工资之前受偿

D.船舶灭失,则船舶优先权消灭

本题考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以及消灭条件。

我国《海商法》第22、23条规定,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一般为:(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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