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二级学院实训中心主任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整体负责二级学院实训室工作。制定实训室工作计划和安全规则,负责对实训员、实训教师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工作。制定实训目标、实训计划、实训安全规则,向所属二级学院及时反映实训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未制定实训室工作计划和安全规则的,学期及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没有及时提出解决实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每发现一次扣1-2分。
第二条 合理调配实训老师和实训管理员,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分工。因调配不当导致工作脱节或某项工作无人负责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出现问题后未及时解决的,每延期一天扣0.5-1分。
第三条 全面掌握实训室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情况并负责组织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维修,不能维修的及时上报二级学院并做好维修联系工作。未做好仪器设备的检查、维护、维修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做好维修联系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第四条 根据教学需要,及时做好仪器设备及耗材添置计划、联系等工作,每学期完成一次教学仪器设备的报损工作。每项未完成扣1分。
第五条 加强实训室仪器设备、物品的管理督促检查,无故丢失工具、物品,人为损坏仪器设备及时追查相关人责任,并及时上报二级学院。未做好每发现一次扣1分;无故丢掉教学仪器、设备的每发现一次扣2-4分;在教学仪器、设备的报损过程中出现与学生讲价还价从中谋取私利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领导处理。
第六条 加强实训室水、电、火灾、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到每次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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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好水、电,下班前做好检查,实训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未做到每次扣1分;因主观原因或工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领导处理。
第七条 检查、督促实训管理员及实训教师根据实训计划早做准备,完成实训后要整理实训室。未做到每次扣1分。
第八条 督查实训室人员按时出勤,组织安排室内和包干区卫生清扫和保洁,室内和包干区卫生检查每次不合格扣0.5分;学校大检查每次不合格扣1分。
第九条 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实训室管理人员会议,传达有关精神,交待有关事项,提出实训教学中需要及时解决的实际问题等,会议要有记录,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需要及时解决的实际问题。未开会每一次扣1分,未及时上报每延期一天扣0.5分。
第十条 每学期末对所属学院的实训工作进行总结,工作总结均以书面形式上交学校实训管理中心。未完成工作总结扣3分;未按时上交的每延期一天扣0.25分。
第十一条 参与实训教师和管理员的聘用、考核。无故不参加每次扣2分。 第十二条 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未完成每次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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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室(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加强学校实训室(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学校的教学质量、科研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及其有关实训室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为学校各专业实训教学、技能鉴定、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提供实训服务的实训室,包括基础、专业、科研等各类实训室。
第二章 管理体制
一、我校各类实训室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二级学院为主体的管理体制,各二级学院指派一名二级学院领导负责实训室建设管理工作。
二、学校的教学工作委员会同时也是学校的实训室建设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对全校实训室总体规划、建设、布局、大型精密仪器购置及科学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和审议,为学校决策提出建议。
三、实训管理中心是学校实训室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实训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实训室的立项申报、建设实施方案的校级论证和宏观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实训室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训室实际工作,制定学院宏观管理文件及学院实训室的立项申报、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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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全校实训设备管理及实训考核工作。 3、负责全校公共实训室的直接管理工作。
四、各二级学院(部)是专业实训室直接管理部门,实训室管理工作实行二级学院领导负责制,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二级学院的专业及专业群建设的需求,设置相应的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可由一个或若干个实训室组成,各实训室(基地)设置管理责任人(专兼职均可)。各二级学院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本二级学院实训室建设规划及实训室的建设实施方案,负责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及实训教学、技能鉴定、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保证教学、技能鉴定、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2、根据各实训室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 基本任务
一、实训教学任务。
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承担相应的实训教学任务,配合专业教研室完善实训指导书、实训教材等教学资料,做好实训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实训指导人员,保证实训教学的顺利进行。
2、不断吸收科学技术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更新实训内容,研究和改革实训教学方法,通过实训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
二、技能鉴定工作。各实训室同时也是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工种鉴定场所,为本专业相关专业职业资格鉴定提供设备保障。
三、科技开发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承担科研任务,体现实训室的科研功能。
四、社会服务工作。在保证教学与科研任务的同时,发挥实训室教学和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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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优势,加强与社会各行业的联系,挖掘潜力,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创造条件向学生和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五、实训队伍建设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实训队伍岗位规范,并按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评办法。做好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实训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六、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实训装置的研究、自制和功能开发,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开发、维修、改进、计量及标定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七、实训室工作档案的建立健全工作。按照高等学校实训室评估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好实训室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八、实训室的环境建设工作。按照职业标准和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营造培养学生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环境,悬挂的标语口号和警句要文字精辟,意义深刻,能催人奋进。要优化教学环境,做到实训室整洁卫生,桌椅、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
第四章 实训室建设
实训室的建设,要从专业与专业群人才培养的需求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环境建设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资金效益,体现实训教学、技能鉴定、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功能。
一、项目的立项。实训室建设立项实行二级学院申请、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学院批准的程序,具体如下:
1、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专业发展和专业群建设,提出立项项目,填写《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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