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大专学历者 具有高中学历者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4796.1 8610.5 10440.3 4559.7 515.1 1747.5 2297.1 2381.1 98.2 280.7 793.6 1208.6 17.6 31.5 38.2 100.0 11.3 38.3 50.4 100.0 4.1 11.8 33.3 50.8
三、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207.8万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111.1万亿元,增长114.8%。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7.7万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17.6万亿元,增长58.5%;集体企业资产总额4.4万亿元,减少0.8万亿元,下降15.1%;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总额4.5万亿元,增加2.6万亿元,增长141.1%;私营企业资产总额25.7万亿元,增加17.0万亿元,增长194.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8.0万亿元,增加3.8万亿元,增长89.8%;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13.5万亿元,增加7.3万亿元,增长118.0%(详见表8)。
表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资产总额 合 计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资产总额(万亿元) 207.8 186.3 47.7 4.4 4.5 0.5 0.3 0.1 0.1 0.1 42.8 15.5 27.3 59.6 25.7 1.2 8.0 13.5 比重(%) 100.0 89.7 23.0 2.1 2.2 0.2 0.1 0.0 0.1 0.0 20.6 7.5 13.1 28.7 12.3 0.6 3.9 6.5
四、企业实收资本
2008年末,我国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实收资本[5]总额为34.0万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15.8万亿元,增长87.1%。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国家资本11.4万亿元,增加4.6万亿元,增长67.4%;集体资本1.0万亿元,与2004年末持平;法人资本8.7万亿元,增加4.1万亿元,增长88.0%;个人资本7.8万亿元,增加4.5万亿元,增长138.4%;港澳台资本2.1万亿元,增加1.0万亿元,增长87.9%;外商资本3.1万亿元,增加1.7万亿元,增长125.6%。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3]东、中、西、东北部的划分: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4]从业人员:是指2008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5]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
[6]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9年12月25日
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第二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国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90.3万个,从业人员11738.3万人,分别比2004年末增长31.2%和21.7%。工业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227.4万户,从业人员1402.7万人,分别比2004年末增长4.6%和3.8%。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2.8万个,占1.5%;集体企业6.6万个,占3.4%;私营企业145.7万个,占76.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7万个,占3.0%;外商投资企业6.5万个,占3.4%;其余类型企业23.1万个,占12.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9.2%,集体企业占2.9%,私营企业占44.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0.7%,外商投资企业占11.7%,其余类型企业占21.1%(详见表1)。
表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合 计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企业法人(万个) 190.3 178.1 2.6 6.6 2.6 0.3 0.04 0.2 0.05 0.1 14.5 0.2 14.3 2.5 145.7 3.4 5.7 从业人员(万人) 11738.3 9107.9 761.8 345.2 111.7 26.5 7.5 9.4 4.9 4.7 1967.0 314.4 1652.6 593.3 5205.8 96.6 1251.5 外商投资企业 6.5 1379.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9.4万个,制造业175.3万个,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6万个,分别占5.0%、92.1%和2.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8.3%,制造业占88.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3.4%。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7.9%、6.9%和6.1%(详见表2)。
表2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企业法企业从业人人 从业人员 法人 员 (万(万人) (万(万人) 个) 个) 190.3 11738.3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9.3 557.0 合 计 9.4 978.5 医药制造业 1.5 167.4 采矿业 2.1 570.7 化学纤维制造业 0.4 48.5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1 110.8 橡胶制品业 2.0 127.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1.7 92.3 9.5 387.4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塑料制品业 1.0 73.7 20.6 932.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4 129.4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8 329.7 非金属矿采选业 0.1 1.5 2.1 202.5 其他采矿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75.3 10359.3 金属制品业 12.7 499.2 制造业 10.0 452.4 通用设备制造业 17.6 717.2 农副食品加工业 4.0 217.2 专用设备制造业 8.9 431.1 食品制造业 3.4 164.3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7.6 577.3 饮料制造业 0.0 20.5 8.9 624.8 烟草制品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10.4 804.6 4.3 698.8 纺织业 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2.3 149.0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7.6 640.9 造业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2.9 336.7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6 223.7 品业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6.1 237.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0.8 23.4 品业 3.5 157.5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6 400.5 家具制造业 4.7 218.3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3.7 311.2 造纸及纸制品业 0.3 22.4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5.2 153.4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9 167.5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6 67.0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0.6 91.4 加工业 (二)主要工业产品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