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超与房东刘备商议租其在四川省成都市某区的120平米房屋一套,租期1年,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先预付半年租金。2012年7月1日即半年后再支付剩余租金。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后,马超搬入住房。2012年12月31日,马超在未支付刘备其余租金的情况下搬出住房,不知去向。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
1.假设刘备从未向马超追要过其余租金,刘备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应当最迟在( )前提起诉讼. A.2013年7月1日 B.2013年12月31日 C.2014年1月1日 D.2014年12月31日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因当事人双方约定2012年7月1日支付剩余租金,所以房东刘备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日为2012年7月1日;本题讲述的是延付拒付租金问题,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因此房东刘备最迟应于2013年7月1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A选项正确。
2.假设马超住所地为四川省雅安市某区,刘备住所地为河南省南阳市某区,二人在重庆市某区签订租房合同,合同并未约定产生纠纷的诉讼管辖法院,刘备欲向马超提起诉讼,以下哪些法院具有管辖权( )。
A.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 B.四川省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 C.四川省雅安市某区人民法院 D.河南省南阳市某区人民法院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权。当事人因房租租赁合同产生的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对特殊地域管辖权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或者合同履行地(四川省成都市)法院管辖。因此BC项正确。
3.刘备准备在马超的住所地雅安提起诉讼,但不料该法院由于2013年4月29日地震,无法办公,直至2013年8月29日才恢复办公,则刘备主张租金权利的诉讼时效届满日为( )。
A.2013年11月1日 B.2014年4月30日 C.2014年8月29日 D.2013年12月29日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本题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1日;2013年4月29日发生的地震是不可抗力事件,并且发生于诉讼时效期间的后6个月内,因此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于地震发生日2013年4月29日起中止计算,直至2013年8月29日恢复办公日起继续计算,共暂停了4个月。所以现诉讼时效届满日应在原基础上顺延4个月,即截止到2013年11月1日。因此A选项正确。
4.假设在刘备的多次寻找与多次追讨下,马超在2013年6月1日写下还款计划书,保证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房租付清。但到期马超仍未支付房租,则刘备请求租金权利的诉讼时效届满日为( )。
A.2014年12月31日 B.2015年12月31日 C.2014年6月1日 D.2015年6月1日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断。2013年6月1日,马超写下还款计划书,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2013年12月31日为新的最后还款日,中断并重新计算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