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B. 参照相同条件下同一企业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C. 参照纳税人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D. 参照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E. 参照相同条件下纳税人转让其他同类股权的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判断题
1、天津市对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可暂按12%综合税率征收各项税收。(×)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都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应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属免税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
4、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5、发放给职工的防暑降温费、中秋月饼等实物,不需计入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6、个人独资企业不可以比照适用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7、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个人房屋被开发商拆迁后获得现金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
9、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0、个人取得的伤残补偿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11、个人取得广告回扣收入,无论由谁支付,广告回扣收入都应计入当月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2、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3、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含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5、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16、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17、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借款利息支出,未超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18、纳税人在两个单位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两个单位都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对于还没有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人员,从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要交个人所得税。(√)
20、企业报销与业务工作有关的电话费,只要不是全体人员都有的补助项目;凭合法凭证,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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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企业从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费,且不是全体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2、司机出车除固定工资之外按所跑公里拿差旅费名义的补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3、员工取得的其他奖金收入可以包含在一次性奖金中计算个人所得税(×) 24、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按“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5、确定为非居民纳税人的,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可以跨企业弥补。(×)
27、所有的董事费均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28、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29、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30、转租业务也属于租赁行为, 转租的个人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2、员工取得的其他奖金可以包含在一次性奖金中计算个人所得税。(×) 33、由于扣缴义务人的原因造成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应该由企业承担税款。(×) 34、企业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规定按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5、以专利技术投资取得的分红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6、医疗机构给专家们的挂号费提成应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37、对有限合伙企业中不参与执行业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地税局缴纳个人所得税。(√)
38、外籍员工取得的子女教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39、企业以免费旅游对本单位营销人员提供奖励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0、年所得12万元以上需要自行纳税申报的所得中,不包括个人转让股票收入。(×) 41、个人年收入超12万自行申报不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 )
42、拍卖文稿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
43、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属于数月的奖金可分解到各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 )
44、因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不必进行申报。( × )
45、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
46、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 ) 47、关于个人取得稿酬纳税时“次”的规定,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取得的所得应合并为一次所得征税(×)。
48、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纳税人临时离境的,应视同在华居住,在计算居住天数时,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多次离境不超过90天。(√)
49、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适用附加费用扣除标准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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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运输公司任职的中方船员(√)。
50、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5个年度内结转扣除。(×)
5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工资,可由投资者选择从其中一个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按标准扣除。(×)
52、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自取得收入后7日内申报纳税。(×) 53、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收取缴付的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个人领取时,则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54、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5、对于个体工商业户在从事生产经营时,取得的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应将其并入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统一缴纳个人所得税。(×)
56、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应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57、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58、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臵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在转让该房产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
59、某作者由出版社出版一部小说,取得稿酬3万元,该书在晚报上连载刊登,连载完后报社支付其稿酬2万元。该作者的两笔稿酬应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60、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由扣缴义务人承担应纳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61、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李某以企业资金为其本人购买汽车和住房,该财产购臵支出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62、转让已购商品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房屋原值10%比例内扣除。(√) 63、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但支付地点在国外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64、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在两地税务机关分别申报纳税。(×)
65、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依照“利息、股息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6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67、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臵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在转让该房产时不得扣除。(×)
68、张某承包经营一国有企业,每年上缴承保费用5万元,该承包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69、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中国境内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免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70、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所取得的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71、个人将其应纳税所得全部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不承担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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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某歌星取得一次劳务报酬收入2.4万元,对此应实行加成征收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73、李某承包某单位商店,按承包协议中规定,其向发包方每年支付承包费10万元后,一切经营成果均归李某所有。对李某取得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74、张教授七月份在某大学就环保问题进行演讲,获演讲费3000元;同时,他又为一家企业从事税收咨询活动,获得咨询费5000元,则张教授应缴个人所得税1240元。(√)
75、个人取得数月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将奖金平摊于每个月计税。(√)
76、按现行政策规定,我市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征收土地增值税。(√) 77、企业投资者向投资企业借款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78、企业投资者向投资企业借款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若自行使用的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若将财产无偿交付企业使用的免征人所得税。(×)
79、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80、对于按月从公司领取的补助性质的安家费,如果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的,按现行规定暂免征收征收个人所得税。(×)
81、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的规定全额征税。(√)
82、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按税法的规定对超过1万元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83、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84、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发放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集中供热补贴、冬季取暖费以及防暑降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出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85、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 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超过部分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86、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综合题 1.
【答案】(1)B;(2)ADE;(3)C;(4)D;(5)C;(6)C 【解析】
(1)①杰克在我国居住满5年,第6年居住满1年,应就其境内、境外全部所得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②外籍个人取得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探亲费、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伙食补贴、洗衣费应征收个人所得税。③杰克每月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1500+300-4800)×25%-1005=5745(元)。
(2)选项ABC: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不免税。选项D: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E: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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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在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其境内工作天数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所以,9月1日和9月12日各按半天计算,9月13日至9月30日共计18天,因此,9月份杰克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18+0.5+0.5=19(天)。
(4)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①未扣除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②捐赠扣除限额=48000×30%=14400(元),实际捐赠15000元,只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14400元;③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14400)×30%-2000=8080(元)。 (5)杰克取得债券转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18-15)-192-200×8000/10000]×20%=4729.6(元)。 (6)2013年杰克在中国境内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745×12+8080+4729.6=81749.6(元)。 2.
【答案】(1)C;(2)C;(3)B;(4)B;(5)B;(6)ACD 【解析】 (1)参考教材182页。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30000÷12=2500(元),查找不含税税率表,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应纳税所得额=(30000-105)÷(1-10%)=33216.67(元),33216.67÷12=2768.06(元),查找含税的税率表,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应纳税额=33216.67×10%-105=3216.67(元)。
(2)每月租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一共出租3个月,刘某2013年取得的小汽车租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40×3=1320(元)。
(3)参考教材211页。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刘某无偿受赠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80000-10000)×20%=54000(元)。
(4)参考教材196页。刘某10月份处置债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0-100000×80000/(6000+8000+4000)-5000]×20%=2111.11(元)。
(5)在A国演讲取得收入20000元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抵免限额=20000×(1-20%)×20%=3200(元),在境外实际缴纳税款1800元,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3200-1800=1400(元)。
(6)选项B: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3.
【答案】(1)B;(2)A;(3)C;(4)B;(5)B;(6)B 【解析】
(1)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实际发生额的60%=8000×60%=4800(元),销售(营业)收入的0.5%=800000×0.5%=4000(元),两者相比取其小者在税前扣除,因此,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减扣除额(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0-4000=4000(元)。
(2)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800000×15%=120000(元),实际发生额=20000+10000=30000(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在税前全部扣除,所以调整额为0。
(3)①张某为女儿支付补习班培训费10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减税前扣除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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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②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9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减税前扣除额(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00元。③张某的工资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可按规定的标准扣除生计费,每月扣除3500元的生计费;因此,应调减税前扣除额(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12=60000(元),同时可以扣除生计费=3500×12=42000(元)。④副食品加工店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0-(650000-10000-4000-9000-60000+42000)=191000(元)。⑤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191000×35%-14750=52100(元)。 (4)餐馆的应纳税所得额=400000-360000=40000(元),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40000×20%-3750=4250(元)。
(5)①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的,应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②汇总应纳税所得额=191000+40000=231000(元),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231000×35%-14750=66100(元)。③副食品加工店应纳税额=66100×191000/231000=54654.11(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54654.11-52100=2554.11(元)。 (6)餐馆应纳税额=66100×40000/231000=11445.89(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1445.89-4250=7195.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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