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课程标准习作修改要求,提高学生习作能力
今年又教六年级。厚厚的一摞作文本终于批改完,并发给了每位同学,我不禁舒了一口气,像卸下一个沉重的包袱。然而,在课堂上发现同学们仍然同往常无数次那样,仅仅瞄一眼就搁置一边,再三叮嘱他们要认真细读老师的批改意见,响应者寥寥无几;挑选佳作集体点评,又总是听的时候兴致勃勃,到写的时候依然故我,学生写作能力的提高收效甚微。回顾自己以往的习作教学实践,总是将《语文课程标准》的“修改”要求对学生进行反复地提醒,而对要求的落实总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之感,怎么办呢?
郁郁中,我又打开了《语文课程标准》,细细研读“修改要求”篇章。读着读着,我脑海中一根线渐渐明晰起来了。我注意到进入第二学段以后,习作要求中就涉及到了“修改”,并且随着年级的升高,关于“修改”的要求也在逐步提高:第二学段(3~4年级)是“学习修改习作中有明显错误的词句”;第三学段(5~6年级)是“修改自己的习作,并主动与他人交换修改,做到语句通顺,行款正确,书写规范、整洁”;第四学段(7~9年级)是“养成修改自己作文的习惯,修改时能借助语感和语法修辞常识,做到文通字顺。能与他人交流写作心得,互相评改作文,以分享感受,沟通见解”。而《标准》实施建议中也强调指出:“重视对作文修改的评价,不仅要注意考查学生修改作文内容的情况,而且要关注学生修改作文的态度、过程和方法。要引导通过学生的自改和互改,取长补短,促进相互了解和合作,共同提高写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