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XX公司XX市公司 信息化设备维护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信息化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信息化设备维护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信息化部门人员每年要对核心设备进行1—2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联系厂家或供应商进行巡检。
第四条 各部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异常现象时要立即与信息化部门联系,信息化部门要及时对发生故障的设备进行检修,可修复的零部件,要进行修复,保修期内的要返厂维修,发货后要认真填写信息化设备发货登记表;对过保修期无法修复的零部件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再更换。
第五条 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不能使用时,要将设备交回信息化部门,不能自行拆除设备的任何组成部分。
第六条 本制度由XX省XX公司XX市公司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12年6月10日起施行。
XX省XX公司XX市公司 计算机操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计算机操作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计算机使用、操作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计算机及外设的使用
第三条 未经信息化部门同意,禁止移动和剪断计算机及其外设,否则承担因网络中断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拆装机箱,更换配件,否则,造成机器损坏,由个人赔偿。
第五条 当计算机或外设运行异常或损坏,及时报信息化部门,经信息化部门鉴定是由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由所在部门提出维修申请,经研究同意后信息化部门负责维修;经鉴定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由使用者自负。
第六条 已投入运行的程序,如因工作需要须改动,须向信息化部门申请。上机操作者不得擅自修改程序、数据库等。否则,造成的一切影响由操作者负责。
第三章 计算机启动
第七条 上机前要认真检查各个设备间的接口,若发现插座松插或漏插,应在断电的情况下安插好,如有计算机部件损坏,要迅速通知信息化部门,由信息化部门负责处理。
第八条 开机时应严格遵循下列操作步骤:接通电源、接通打印机、打开显示器开关、最后打开主机开关。
第四章 计算机关闭
第九条 计算机运行时,严禁强行关机。
第十条 关闭计算机步骤:先关闭主机、关闭显示器、关闭打印机、关闭电源。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关闭计算机: (一)在计算机运行过程中,出现网络中断或死机现象; (二)电压波幅较大或突然停电,在UPS支持下运行3分钟以上时;
(三)周围环境强烈震动时; (四)午间休息时; (五)停止工作时。
第十二条 计算机关闭后又启动:计算机出现死机情况,在关机后,须等待两分钟,再重新启动;若出现网络故障,要通知
信息化部门作相应的处理。
第十三条 严禁在计算机旁放臵水和食物,以防止倾倒致使计算机零部件损坏。
第十四条 在计算机处于运行状态下,严禁移动计算机和插拔电源。
第十五条 若出现市电停电、大楼临时停电、楼层维修等情况,主管部门应事先通知各部门及信息化部门,以确保机房及其他计算机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 做好保密安全工作,使用过程中,操作员暂时离开,必须退出系统。
第五章 预防计算机病毒的规定
第十七条 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及其与业务无关的操作。 第十八条 使用正版软件,严禁使用和拷贝来历不明的U盘和光盘,以免感染病毒。确需进行软件拷贝的,应先进行病毒查杀。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已投入运行的系统中,安装无关的软件程序。
第二十条 一旦发现病毒,应立即查杀。切忌使用来历不明的杀毒软件进行杀毒。
第二十一条 擅自使用和拷贝外来软件,感染病毒,造成程
序损坏、数据丢失、计算机毁坏等情况,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XX省XX公司XX市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2012年6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