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 主 手 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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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服务热线 0551—6778958 政府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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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3 临时管理规约 9 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4 私家车位服务协议 17 消防安全责任书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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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尊敬的业主(住户):
欢迎您入住 绿城雅苑小区,您的入住将会给小区带来无限的荣耀和活力。届时,合肥市雨泽物业物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将竭诚为您提供全面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为此、我们感到万分的荣幸。
为了保证 绿城雅苑 小区整洁、文明、优质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并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编制本手册。请各位业主(住户)仔细阅读,以便我们更好的为您服务。
乔迁之喜,恭祝安居乐业,万事如意。我们将与您共建安全、文明、整洁、舒适、温馨的和谐家园。
物业服务中心设在 绿城雅苑4栋104室 。服务中心将竭诚为您提供24小时服务
服务电话 0551—6778958
合肥市雨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经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于 2010 年7月份,注册资金 50.0000 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公司拥有一只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团队,公司秉承“以人为本、诚信服务”的企业理念,以“为业主想的更多,让业主住的更好”为服务宗旨。在工作中,全心全意为您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我们将通过全体员工的辛勤工作使您的生活无忧无虑,开心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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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业主):
乙方:合肥雨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物业名称: 绿城雅苑:
房号: 栋 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绿城雅苑小区共 8 栋楼房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定立本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其名下的物业依法享有所有权;
2、依法使用公共部位和公共设备设施的权利;
3、要求毗连业主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拒绝维修并造成他人损失的,可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投诉直到提请有关部门调解、或诉讼;
4、业主代表享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并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问题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6、有权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7、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房屋自用部位的装饰装修,并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 8、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之相关规定;
9、按规定和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水、电、煤气及其他代收代缴费用; 10、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11、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12、转让或出租所拥有时物业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并要求受让方或承租人签署并遵守业主临时规约和本协议;
13、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在小区内的行为负责并对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之相关规定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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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6、甲方不得占用公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或改变其所有功能;
17、甲方必须配合、服从乙方的车辆管理工作,车辆必须停放于车位(库),自行检查门、窗关闭情况,切勿将贵重物品或钱物放于车内。不得改变车位的使用功能和性质,放置除车辆以外的其他物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治安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甲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之相关规定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年年底向甲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甲方,并与甲方订立《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10、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1、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的监督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在物业管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2、房屋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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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绿化的日常养护与管理服务;
4、公共环境日常卫生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及清运(不包含垃圾中转处理工作);
5、交通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 6、公共秩序的管理服务;
7、管理开发商移交的本物业相关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 二、提供相应有偿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业主室内的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有偿维修服务; 2、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3、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4、有偿便民服务及特色服务;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1、房屋外观:整洁良好,统一;
2、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良好:正常运行,有运行记录,建立健全保养、检修制度; 3、公共环境道路保持清洁;
4、绿化:植物长势良好,对花草树木修枝,做好病、虫害的防治;
5、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保持畅通,车辆停放有序,如发生交通事故协助交警部门处理; 6、公共秩序:合理布置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电梯等设备的年检费、二次加压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水池清洗费和消毒费等费用)
1、甲方交纳费用时间:接房之日;
2、住宅物业管理费:小高层: 1.10 元/月·㎡。 3. 多层住宅: 0.60 元/月/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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