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练习题(4)

2019-05-26 15:45

`0475 06B2我国《继承法》关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归属的规定是( )。 A.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B.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C.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D.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0475CD

`0476 06B1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包括( ) A.公民的收入 B.公民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C.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D.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0476ABCD

`0477 07B1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 )。 A.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B.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C.遗弃被继承人的 D.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和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0477ABCD `0478 06B2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有( )。 A.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B.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数限制。 C.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死去的父母应得的遗产份额,而无权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 D.被继承人的子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果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0478ABCD

`0479 06B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 )区别。

A.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转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 B.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C.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D.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中,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中。~0479ABC `0480 06B1遗赠的特点有( )。 A.在遗赠中,获得财产的都不是法定继承人,而是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其他非法定继承人的公民。B.遗赠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只要将遗赠内容载入遗嘱,不需要遗赠受领人同意即为有效C.遗赠受领人并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只是从继承人或其他遗嘱执行人那里取得遗赠财产。D.一般情况下,遗赠受领人在受领遗赠中不负有义务。但如果在遗嘱中写明,受赠人接受遗赠,要完成遗赠指定的一定公益义务时,受赠人必须履行遗嘱指定的义务后,才能受领遗赠。~0480ABCD

`0481 08B2下列不属于累犯的是( )

?A. 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6年之后又故意犯罪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B. 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又过失杀人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C.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10年后又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D. 因销赃罪被判处拘役执行完毕后,在1年后又故意犯罪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0481ABD `0482 08B2以下不负刑事责任的有( )

A.不满14周岁的人杀人的B.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的C.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重伤人的 D.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初次偷窃的~0482ACD

`0483 08B2某主妇夜晚回家发现家中一片狼藉,意识到家中被盗,便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派甲、乙二位便衣警察迅速到现场查看。恰逢男主人丙某在此之前到家,见到家中被盗的景象,又闻门外有脚步声,以为是窃贼返回。便拿起一根大棒藏在门后,待甲乙二人进门,举棒便打。甲某遭到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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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后,以为是窃贼袭击,拔枪射击,致丙某重伤。甲某也因为遭棒击受轻伤。( )

A.丙某和甲某均属于假想的防卫; B.丙某和甲

某均不构成犯罪

C.丙某构成犯罪,但甲某不构成犯罪;D.甲某构成犯

罪,但丙某不构成犯罪~0483AB

`0484 08B2下列哪种情形属于犯罪未遂( ) A、甲某在夜晚乡间小路上将一女子拦住,扑倒在地。当感到该女无力继续挣扎时,就松开了手。该女说,地太湿。甲某表示可以到较为干燥的小路上去(发生性关系),同时架着该女向路边走去。这时迎面开来一辆打着大灯汽车,该女即乘机挣脱向汽车跑去。甲某也没有继续追赶。B、甲某将来到自己家玩耍的乙女(11岁)的衣服强行脱去,用自己的生殖器往乙女的生殖器里顶,但未能顶进去。C、甲某被举报销售假烟,公安人员在其店铺内查获价值30万元的假烟,但未能查出其已经销售出的数量。D、甲某从银行取款5万元,在回家的路上遭到乙某的殴打。甲某回家后将钱藏起,到公安机关报案,称乙某抢劫了自己刚从银行提取的5万元钱。公安人员经调查发现破绽,最后从其家中将该5万元钱搜出,致使其诬告陷害他人抢劫的行径败露。~0484AC `0485 08B1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有三项基本原则,即( )。

A?罪刑法定原则 B?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 C?罪刑相适应原则 D?数罪并罚原则~0485ABC `0486 08B1犯罪的基本特征有( )。

A?社会危害性 B?刑事违法性 C?应受刑罚处罚性 D?免予处罚性~0486ABC

`0487 08B2假释应具备的条件有( )。

A?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必须执行了一定期限的刑罚。即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对于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实际执行10年以上。 C?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D?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假释~0487ABC

`0488 08B1公民作为犯罪主体应该具备的条件有( )。

A?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B?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C?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D?是自然人~0488ABCD `0489 08B1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根据刑法规定,犯罪预备的表现方式有( )。 A?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 B?为了实施犯罪而制造条件

C?不是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 D?为了杀猪宰羊而准备刀~0489AB

`0490 08B2罚金是人民法院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不同于罚款,二者的区别是( )。

A?性质不同:罚金是刑事处罚,罚款是行政处罚。 B

?根据不同:罚金由刑法加以规定,罚款由行政法规加以规定 C?适用对象不同:罚金适用于刑事犯罪分子,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违法分子。~0490ABC `0491 08B1犯罪的客观方面有( )。

A?危害社会的行为 B?危害社会的结果 C?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间有因果联系 D?动机~0491ABC `0492 08B2刑罚的显著特点有( )。

A?刑罚是最严厉的,它可以剥夺受刑人的财产、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乃至生命。 B?刑罚只能对犯罪人适用。 C?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适用。 D?刑罚是一种较轻的制裁方法。

~0492ABC (4)犯罪主观方面:何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0493 08B1减刑应具备如下条件( )。 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 A?减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罪。 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在刑罚执行期间,犯罪`0502 08C1胡某,34岁。胡某与体弱、胆小的黄某曾发生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 过纠纷,为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在一天夜里,暗藏在一C?判处死缓的可以适用减刑。~0493AB 坟堆旁边,趁黄回家经过此地时,突然将点燃的爆竹一颗甩`0494 08B2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 )。 到黄的面前爆炸。黄当场被吓昏倒在地,不省人事,后经抢 A?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B?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救脱险,但成天叫“鬼”,精神失常,丧失了工作能力。问 C?犯罪时怀孕的妇女 D?审判时满18周岁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的人~0494AB ~0502胡某的行为构成犯罪。(1)胡某作为犯罪的主体已经`0495 08B2关于“死缓”制度,正确的表述有( )。34岁,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精神正常具有刑事 责任能力。 (2)胡某的行为损害了黄某的脑神经机能。致使 A?对于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其精神失常,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3)胡某在客观上实施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布缓期二年执行。B?被判处死刑了非法损害黄某身体健康的危害行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社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会危害后果。(4)胡某在主观上具有非法伤害黄某的故意。 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C?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0503 08C1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D?如果故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意犯罪,查证属实,则要执行死刑。~0495ABCD 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请用刑法原理分`0496 08B1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包括( )。 析王某的行为。

A?罚金 B?剥夺政治权利 C?没收财产 ~0503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D?罚款~0496ABC 导致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属于正当防卫。王某随后持`0497 08B2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 )。 三角刮刀将没有反抗能力的、已经昏迷的宋某杀死,属于故

A?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剥夺言论、出版、意杀人。王某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C?剥夺担任国家机关`0504 08C2赵某,男,1966年12月出生。1999年7月到职务的权利 D?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颐和园游玩,见一女孩在湖边划船,赵某便要强行登船。女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0497ABCD 孩未理,准备上岸。赵某大怒,用手向湖里推船,于使女孩`0498 08B2犯罪未遂是指已经实行犯罪,但是由于犯罪分受惊。不料,女孩惊慌落水。赵某先是见状得意,后见女孩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犯罪未遂的特征有沉没,忙下水营救未成,女孩被溺死。赵某的行为与女孩被(~0498ABC)。 溺死有无因果关系?表现为何种犯罪形式?应否追究赵某 A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B犯罪未得逞 C犯罪未得逞是由的刑事责任?请说明理由。 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D没有发生犯罪结果 ~0504赵某的行为与女孩被溺死有因果关系,赵某属于间接`0499 08B2对于有不同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法这样处故意犯罪。赵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女孩落水溺死的危罚( )。 害后果发生,还实施此种行为,是放任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发 A?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生,赵某应该负刑事责任。 B?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C?犯`0505 08C1刘某为游泳教练员。一天,刘某带2名学生(均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为12岁)去河里练习游泳,刘某讲解游泳知识后,便在岸D?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处罚。~0499ABC 上吸烟,当其发现学生在水中向下沉时,知道学生有淹死的`0500 08B2?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可能,本想救助,但又怕2人抓住不放,而导致3人一起淹止犯罪的进行、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死,遂逃离现场,2名学生溺水而死。试对刘某的行为进行犯罪中止的构成条件有( )。 分析。 A?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B?犯罪中止~0505刘某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 C?中止必须是彻底有效的刘某身为教练有义务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当学生遇到危险时中止 D?犯罪中止是因第三人出现而发生的~0500ABC 刘采取不作为的形式,放任两个学生的死亡,导致了严重后 果的发生,刘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0506 06C3张培林与王良系夫妻,生有张明、张强、张青 三个子女。长子张明1959年死亡,其妻吴花果带养女张吴 同公婆一起生活。次子张强1960年因公牺牲,其妻改嫁他 人,留下5岁的张辉同祖父母一起生活。张培林与王良有6 间房屋文革中,房屋被房管部门无偿接管,后被拆除。1982 年6月房管部门落实政策,发给退还房屋价款一万元的通知三、案例分析题 书。1982年7月,张培林因病去世,临死前立下自书遗嘱,`0501 08C21995年9月30日,何某(工人)因其儿子小力指定退还的房款中留给孙子张辉2000元作结婚费用。1982(9岁)考试不及格非常气愤,便向小力颅枕部猛击一拳,年11月女儿张青病故,留下一男孩。1982年12月,王良小力当即被打得抱头痛哭,声称头痛,连痛三日后死亡,后领到了房屋价款。但对于如何分配这笔钱,众人发生争议并经法医解剖鉴定,小力因外力打击而死亡。试根据犯罪构成诉讼到法院。请问:此案中遗产应如何分配?其法律依据是的四个要件分析何某的行为性质。 什么? ~0501何某的行为是过失犯罪。(1)犯罪客体:何某侵犯了~0506(1)张培林与王良夫妻的个人合法财产各有5000元。我国刑法保护的公民生命权。(2)犯罪客观方面:何某用重(2)张培林所立遗嘱有效,张辉得到2000元;剩下3000拳猛击儿子头部,该行为造成儿子的死亡结果。(3)犯罪主元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丧偶儿媳) 吴花果、养女张吴、体:何某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张辉(二人属于代位继承)、王良、张青继承,每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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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青继承的600元遗产属于她和丈夫的共同财产,因为女儿张青病故,属于张青的那300元转由母亲、丈夫、孩子继承。 `0507 06C2作家李某1965年同江某(女)结婚。1967年生异性双胞胎一对(一子、一女)。1979年李某去世。1980年江某带子女同施某结婚,翌年生有一女。施某于1988年病故,1995年作家之子因公牺牲。儿媳带着独生子同江某共同生活,赡养着江某。江某的两个女儿亦时常来看望她。1999年江某病逝。1997年出版社出版了李某1970年---1975年的作品集,付给稿酬6000元。试问对这6000元稿酬如何处理?其法律根据是什么?

~0507(1)6000元是李、江婚后的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李某的遗产是3000元;李李某的继承人有江某、一子、一女、三人平分。(2)作家之子死亡时他的遗产时1000元,作家之子的 1000元由作家之子的儿子、妻子、母亲平分。(3)江某死亡时留下的 遗产是4300多元,由江某的儿媳(丧偶儿媳)、两个女儿、孙子(代位继承)。

`0508 06C3乙幼年丧父,由母亲抚养成人。婚后,与妻子共建瓦房12间。1960年生一子丙。1970年乙死亡。乙的母亲自从乙结婚后一直与乙的哥哥甲同住,直至1974年病故。1975年乙的妻子去世。丙即与甲共同生活。乙家12间房屋被收作公房。1981年落实政策时,将12间发还给甲。现丙要求继承,与甲发生争议,乙夫妇及母亲均未留下遗嘱。问:(1)乙死后房屋应由谁来继承?乙的遗产应有几间房屋?各个继承人应分别继承几间?(2)乙的母亲去世话,谁有权继承她的遗产?各应得几间?(3)乙的妻子死后,应遗有多少房产?由谁继承?(4)谁对全部房产继承最多?有几间?

~0508(1)本案例因为当事人没有留下遗嘱,故应该按法定继承的 方式来继承。(2)根据此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分析出:乙有6间遗产;乙死后,由乙母、妻、丙继承,每人各继承2间;(3)乙的母亲死后,其遗产为房子2间,应该由甲和乙继承,每人各一间。但由于乙先于母亲死亡由乙的儿子丙代位继承。(4)乙妻有8间由丙继承;丙最后继承11间。

`0509 06C2甲早年丧妻,有乙、丙二子及女儿丁。甲的哥哥死时留下五间房,按遗嘱由甲继承。乙、丙、丁长大后先后参加工作。甲一直随长子乙生活,1987年,甲亲笔立下遗嘱,在其死后,五间房由乙继承,并到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1980年,甲到次子丙家小住期间得了肝炎,因次子丙伺候周到,甲在病中便亲笔立下遗嘱,由次子丙继承五间房中的三间。甲病愈后,到女儿丁家休养。1986年,甲旧病复发,且转化为肝癌,住院期间。甲当着乙、丙、丁的面又口述立下新遗嘱,由乙记录,丙、丁见证,甲在遗嘱上签字,将五间房由乙、丙各继承2间,事隔不久,甲不治而死,乙、丙、丁料理完后事,商量五间房的处理,因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诉诸法院。问:五间房应由谁继承?为什么?

~0509五间房应由长子乙继承。理由如下: (1)乙继承五间房的遗嘱属于公证遗嘱,以后虽属有内容不同的新遗嘱,但均未经公证程序以变更或撤销这份公证遗嘱,故这份遗嘱一直有效。 (2)由次子丙继承三间房的遗嘱虽是有效的自书遗嘱,但它不能变更、撤销前面的公证遗嘱,不能作为继承的依据。(3)甲住院期间所立遗嘱,属代书遗嘱,但由作为继承人的丙、丁作见证人,无效。 `0510 06C1作家高某于1963年与张某结婚,1965年高某用所得稿费购买房屋4间,1985年高某患病立遗嘱一份,内容是:4间房屋给张某两间,两个儿子每人1间。1985年高某去世,不久,某出版社又给高某邮来1980年作品稿酬6000元。张某与两个儿子在分割房子及6000元上发生矛盾,该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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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本案中,四间房子和6000元稿费属于高某和他妻子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遗嘱中因高某无权处理属于他妻子的那部分财产,所以作家高某的遗嘱无效。高某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分割遗产,高某的遗产是2间房和3000元现金,应由张某及两个儿子平分。

`0511 06C2王兰与徐勇1983年结婚,次年徐勇继承了父亲楼房3间,1985年冬,徐勇患病,同年12月故去。当时王兰正怀孕,由于过度劳累悲伤,引起早产,1986年1月12日生一男孩,第二天男孩死亡。王兰也因破伤风于1986年1月31日死亡。徐勇的哥哥徐建与王兰的母亲金玉安葬了王兰。徐建认为自己安葬了弟弟、弟妹,3间楼房系徐勇遗产,应该归他所有;金玉认为房产有她女儿王兰一份,她有权继承,不应全部归徐建。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该楼房3间应如何分配?为什么?

~0511该楼房3间属于王兰的母亲金玉所有。徐勇继承了父亲楼房3间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徐勇去世后由王兰和胎儿继承,男孩去世后由王兰继承,王兰死后由王兰母亲继承。徐勇的哥哥徐建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

`0512 06C3宋天庆与唐英1955年结婚,婚后无子女,先后收养宋玉杰为养子,宋玉薇为养女。宋玉杰成年后取妻韩洁,生女宋园园,夫妻俩共有12000积蓄。宋玉薇婚前个人财产6000元,1993年与高兴结婚,生子高宇。1997年6月宋玉杰外出旅游时溺水而亡,死后未分割遗产。1997年8月宋天庆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为,我与妻共有私房6间,存款20000元。我死后属于我的那3间房由宋玉薇继承,宋园园继承属于我的10000元存款。后因宋园园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来往密切,宋天庆看不过去,决定变更遗嘱:我死后属于我的全部遗产由宋玉薇继承。1997年11月宋天庆、宋玉薇一起煤气中毒,宋天庆于当日死亡,宋玉薇于次日死亡。问:(1)宋玉杰遗产由谁继承?如何分割?说明理由。(2)宋天庆遗产由谁继承?如何分割?说明理由。(3)宋玉薇遗产由谁继承?如何分割?说明理由。(4)若宋天庆死亡时存款已用光,遗产如何分割? ~0512(1)宋玉杰遗产6000元应该由妻韩洁,生女宋园园、宋天庆和唐英继承。因为他们都是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2)宋天庆遗产应该按公证遗嘱来执行继承,因为自书遗嘱不能变更公证遗嘱的内容。(3)属于宋玉薇三间房子和6000元遗产由丈夫高兴、儿子高宇、母亲唐英来继承。因为他们都是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4)若宋天庆死亡时存款已用光,遗产三间房子归宋玉薇所有。因为公证遗嘱最具有法律效力,自书遗嘱不能变更公证遗嘱的内容。

`0515 07C1一日,刘江去商店买东西,看到门口出售“福利彩票”。刘江购了两张,结果,其中一张中奖5万元。不久,刘江和妻子离婚,其妻要求分割5万元奖金,刘江拒绝,请你分析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0515刘江购买的两张“福利彩票”,其中一张中奖5万元。是在刘江和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刘江和妻子共同所有的财产,刘江拒绝妻子参加分割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法院应该判决中奖的5万元由刘江和妻子平分。 `0516 06C3被继承人邵刚于1998年去世,共有子女三人,长子邵世雄在1990年死亡,有儿子一人;次子邵世英;女儿邵桂萍。被继承人邵刚在某市有砖瓦房10间。在处理遗产时,邵世英、邵桂萍认为,哥哥已经去世,父亲的遗产就只有儿女二人继承;邵世雄的儿子认为,虽然自己的父亲去世了,但本人也继承一份。因此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问:谁有权继承邵刚的遗产?邵刚的遗产该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

~0516“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本案中,邵世英、邵桂萍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父的

遗产,但由于邵世雄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儿子就具有了代位继承的权利。在分割遗产时,应平均分成三份,邵世英、邵桂萍各继承一份,邵世雄的儿子代位继承一份。

`0517 08C2程某,19岁。出于好奇心,玩弄小口径步枪。当他见距离100米处有两个小孩在边走边玩时,便想起电影中子弹打泥土时把泥土打飞起来的镜头,于是想吓唬一下,看他们有什么感觉和反应。程即用枪瞄准他们两人中间的空隙击发;当场击中走在后面的小孩岳某的心脏,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本案中,程某的行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并指出哪种故意或过失。

~0517程某的行为是过失犯罪。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理由是: (1)同被害人素不相识,无冤无仇,并不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且对死亡结果是没有预见的。(2)结合本案情况分析,程某用枪瞄准距离100米处两个小孩中间击发,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击中小孩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主观上具有过失,属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0518 08C1某厂工人纪某从邻居男孩伟伟手中骗得房门钥匙一把,即作了模压并仿制后归还了钥匙。一日纪某拿着仿制的钥匙去伟伟家企图开门行窃,因钥匙仿制不准,未能成功,准备回家加工继续作案,此时被人发现抓获。请分析纪某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中的哪一种状态?

~0518纪某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未遂状态。犯罪未遂的条件是:(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纪某已经拿着准备好的钥匙去开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未能成功,这是纪某意志以外的原因(钥匙仿制不准),完全符合犯罪未遂的三个条件。

`0520 08C2被告人刘某,38岁。某天中午,刘某帮助其弟收拾苫布,准备从七楼顶上往下扔,便让其妹夫到楼口处看路上有无行人,其弟在七楼阳台上帮助了望,他自己爬上楼顶,将捆好的苫布从楼顶上推下,正巧一位农民王某骑车路过此处,苫布正巧砸在头部,王某当即摔倒在地,头部受重伤、抢救无效死亡。问被告人应负什么责任?并加分析。 ~0520被告人已构成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1)被告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本案中,由于被告人楼旁的街道上经常有行人来往,从楼上往下推苫布之前,已预见到可能发生砸伤人的后果。为了防止结果的发生,他安排了二人去察看,轻信采取这样措施便可以防止发生砸伤行人的后果,恰恰是被告人出于自信,导致了上述结果的发生。(2)苫布从楼顶上落下是被告人行为所致,并非“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同时,被告人有能力预见,而且已经预见到了可能发生的后果。所以被告人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不是意外事件,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0521 08C2马路,男,35岁,精神正常。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刑满出狱后,自费学了开车技术,后来受雇于某钢铁厂开车。在他出狱六年零一个月的一天,马路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撞倒了一个过路的老农,他下车一看,见老农错迷不醒,便将老农抱上汽车。车开到一荒郊时,马路把老农搁在荒郊的小树林里,当夜气温较低(达-20℃)。后来老农尸体被发现,经鉴定,系在昏迷时被冻死。(1)马路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2)马路是否属于累犯?为什么?

~0521马路的行为已经构成间接故意犯罪。因为马路,35岁,精神正常,是一个有刑事责任能力和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明知老农在昏迷时可能被冻死,还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导致了老农的死亡,所以马路的行为已构成间接故意犯罪。

马路不属于累犯。因为构成累犯的条件是:前罪和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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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故意犯罪;前罪和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

罪和后罪间隔的时间是在5年内。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而马路这次犯的间接故意犯罪已经和前罪间隔6年多,所以马路不属于累犯。

`0522 06C2徐海英,女,22岁。1980年与栾凯结婚,生有一儿一女,均未成年。婚后,夫妻购置了瓦房3间,自行车2台,电视机1台及其它家具和生活用品。1995年4月,栾凯因病死亡。不久,徐海英将房子卖掉得款1万元。然后带着两个孩子搬到娘家去住。徐海英的两个小叔子听说哥哥死后,嫂子卖房得款1万元,便找到徐海英要她拿出3000元给他们继承,徐海英不同意,两个小叔子就硬把徐海英的两台自行车和电视机强行搬走。徐海英为追还被搬走的东西,告到法院。

~0522本案原告徐海英与被继承人栾凯生前是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财产为双方共同财产。当栾凯死后,应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划归徐海英所有,另一半做为栾凯的遗产。在栾凯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各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在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在本案中,栾凯的两个弟弟即徐海英的小叔子则属第二顺序继承人。因此,栾凯的遗产,只能由徐海英及其子女继承,栾凯的弟弟无权继承,他们兄弟二人向徐海英索要卖房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他们将徐海英家的财物强行搬走的行为,更是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的违法行为。因此, 受害人徐海英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判决:徐海英的两个小叔子要如数退还自行车、电视机,向徐海英赔礼道歉。

`0523 08C3郭某,男,21岁,某体工队教练。2006年5月4日晚,郭某被周某和赵某二人强行搜身,遂发生打斗。郭摆脱二人后,周、赵二人掏出刮刀继续追赶,郭跑到木器厂内抓起一根木棒向追在最前面的赵打去,击中赵的头部。周见同伙被打伤转身便逃,郭追上用木棒把周击倒后,又在周的身上用木棒乱打。此时该木器厂的保卫干事于亮听见动静出来察看,郭误认为是周、赵的同伙,拾起刀刺中于的右臂。赵某重度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周某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于亮治疗后右臂功能受限。本案中,郭某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

~0523(1)郭某对赵的行为。赵、周对郭某的搜身、追打,使郭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郭对赵周二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是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同时郭对赵的还击行为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郭某在受人殴打、携刀追赶的情况下拾起木棒回身打击赵的头部,应该说与不法手段强度相当,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属于正当防卫。(2)郭某对周的行为是防卫不适时,因为周见同伙被打倒在地已经逃跑,此时不法侵害已经成为过去。这时郭追上去将周打倒又继续殴打,已经构成故意伤害,应负刑事责任。但事出有因,且后果不十分严重,应酌情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3)郭某对于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郭在殴打周的过程中误认于是对方同伙,实施伤害行为,这是假想防卫。 `0524 05C1钱X与吴X是大学同学,吴X喜欢钱X的善良、端庄,在毕业前向钱X表示了爱慕之情。钱X对吴X的印象一向很好,认为他勤奋好学,待人真诚可靠,愿意与之发展恋爱关系。二人情投意合,感情发展很快。毕业时,相约各自先回家征求家长的意见,然后吴X到钱X家商定婚事。不料此事遭到了双方家长的坚决反对,吴X到钱X家时,钱的父亲将他拒之门外,并表示如果他们定要结婚的话,就以武力加以干涉。 吴X与钱X百思不得其解,就来到法院请求法院依法保护他们的婚姻自由。法院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终从钱父钱毅口中得知了事情真相。三十多年前,钱毅的父亲病故,钱毅年仅十九岁,与继母和同父异母的十二岁的妹

妹钱娟共同生活。后由于钱毅与其继母及妹妹相处不好,其继母便携钱娟回娘家另过。不久继母嫁给刘X,钱娟也因此改姓。钱毅与钱娟两兄妹从此没有来往。孰知三十年过去,他们的子女长大成人,并在上学期间建立了恋爱关系,现又提出要结婚,钱X家不能同意。 问:钱X与吴X能否结婚,理由是什么?

~0524钱X与吴X不能结婚,因为他们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结婚。

`0525 06C2某甲有两子甲文和甲武,甲文有一子甲小文。某甲在公证遗嘱中表示所有遗产由甲文继承。甲文得知后自书遗嘱:自己所有财产留给甲小文,所有从父亲处继承的遗产归弟弟甲武所有。某甲得知后十分感动,在甲文遗嘱下加注“按甲文意思办,但要留给甲小文10万”。甲文不久去世,某甲也悲伤离世。问:某甲的遗产该如何继承?

~0525甲文死亡后,某甲的公证遗嘱就失效了。因为,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的子女不得依遗嘱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甲文的遗嘱不能处分其未得的父亲的财产,所以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因此,本案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某甲的遗产由甲小文和甲武继承。

`0526 06C1葛某(女)1989年与杨某(男)结婚,婚后夫妻二人一直与葛某的单身母亲何某共同生活,2002年5月何某去世,并留有经公证的遗嘱一份,上面写道:将其个人所有的遗物及存款4万元留给独生女葛某。2003年4月葛某、杨某发生离婚纠纷,杨某要求继承何某遗产。请问:杨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0526首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其中,公证遗嘱效力最强。其次,根据《婚姻法》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果在遗嘱或合同中没有确定,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则为共同财产。本案中,何某遗嘱已明确其女儿葛某是其唯一遗嘱继承人,故杨某要求继承何某遗产的主张得不到支持。

`0527 06C2王某夫妇自住平房四间。生活由三个女儿共同赡养。2003年3月,王某夫妇立遗嘱将东边两间分给大女儿,西边两间分给小女儿。因二女儿在外地工作,没给二女儿房子。2006年5月,王某夫妇与大女儿因琐事导致关系不睦,老两口又立遗嘱将东边第一间房子分给大女儿,东边第二间分给二女儿,西边两间分给三女儿。同年7月,大女婿对老岳父大打出手,关系恶化,王某夫妇又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分给二女儿,西边两间分给三女儿。2008年王某夫妇相继去世。大女儿、二女儿各以对自己有利的遗嘱为据,为遗产发生纠纷。:哪份遗嘱有效?请说明原因。

~0527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2、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20条也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本案王某生前所立遗嘱的内容、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有权改变自己的决定。因此,王某夫妇所立三次遗嘱,应以2006年7月立的为准。

`0528 08C2某甲,26周岁,精神正常。199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1998年刑满释放。甲服刑前曾借给乙2000元钱。刑满出狱后,甲多次找乙索要,但乙以种种借口不予归还。2001年某日,甲再次到乙家索要欠款,乙不仅拒绝还款,并对甲进行辱骂。甲恼怒之下冲上去与乙撕

20

扯在一起,撕打中,乙被甲绊倒,头部撞在桌角上,当即休

克。甲见此情景后慌忙离开乙家,但想到自己2000元钱未讨回,于是又返回乙家,从乙家床头柜中翻出18000元现金后携款离去。乙妻回家后,见乙已死亡且家中凌乱,即以抢劫罪报案。后甲被抓获。请问:某甲是否属于累犯?请说明理由。

~0528甲构成累犯。理由是:1995年甲犯的是故意犯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1998刑满释放后不满5年,于2001年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符合累犯的特征。 `0529 07C1朱二,男,25岁,工人。朱二年幼时父母离婚。父亲再婚后,朱二一直由继母抚养长大。继母一亲生女儿和朱二一起长大成人。朱二工作后,继母的女儿身体不好不能劳动,后朱二的父亲病故。朱二便和继母分开单独生活。继母是家庭妇女,虽有女,但因女儿常年生病靠丈夫抚养,继母生活无来源。因此曾多次找朱二要求付给生活费。朱二不仅不给,还说:“你不是我的亲娘,你没有资格要我养活你。”继母找到朱二所在单位,要求解决赡养问题,单位领导不管,还说:“这是你们的家务事,我们不好管。”因此,继母不得不诉至法院。请问:法院该如何处理此案?

~0529朱二虽不是继母的亲生儿子,但朱二从小由继母抚养成人,他们之间已形成了抚养关系。朱二不赡养抚养他长大的继母,不仅违背法律规定,也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现在,朱二的继母生活有困难,朱二应当承担赡养继母的义务。

人民法院判决:朱二每月付给继母生活费500元。判决生效后,朱二拒不执行,法院通知朱二所在单位按月从朱二工资中扣除此款,交付其继母。 `0530 08C1被告人尹甲,男,29岁,农民。1983年5月29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和农民尹乙、冯某、杨某、尹丙等联合脱大麦粒,当为尹丙脱第二遍麦粒时,被告人拿起铁叉去麦草堆戳麦草,一铁叉戳在躲藏在麦草堆捉迷藏的12岁女孩李某右太阳穴上,被告人发觉女孩倒地以后,立即放下手中铁叉后退几步。此时,被告人为了逃避责任,非但没有及时小孩,反而佯做不知。直到尹乙去去拿铁叉时才发现,后送到乡卫生院抢救。李某因伤势过重,贻误了抢救时机,于当时晚8时许死亡。试对此案例加以分析。 ~0530(1)尹甲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犯罪,(2)尹甲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明知女孩不及时救治会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他却放任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侵犯了女孩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了女孩的死亡。(3)尹甲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本题需要用犯罪构成的理论来分析,即从犯罪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进行阐述。

`0531 06C2王某与张某系合法夫妻,王某于2006年7月因车祸而死亡,其妻张某于2006 年11月又与赵某登记结婚,此后与王某的父亲无来往,此时她已怀着王某的孩子。 2006年12月23日,王某的父亲去世,遗产价值5万元。张某的孩子于2006年12月28日出世,遗产于2006年12月27日分割,张某的孩子于2006年12月30 日死亡。王某有一弟弟。问:(1)张某对王某父亲的遗产有无继承权? (2)王某父亲的遗产应如何分割,由谁继承? (3)张某的孩子死亡后,有关继承问题应如何处理?

~0531(1)张某对王某之父未尽主要赡养义务,故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2)王某父亲的遗产应分为二份,王某之弟一份,另一份保留给张某腹中的胎儿。(3)张某之子出生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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