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2007年度)
2007年,全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眼长效,完善法规,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一、2007年建筑施工事故总体情况
2007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事故”,本分析报告对象即为建筑施工事故)859起、死亡1012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了3.27%,死亡人数下降了3.44%;其中共发生建筑施工较大及以上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事故)35起、死亡144人(其中重大事故2起,死亡21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了10.26%,死亡人数下降了1.37%。
2006年事故起数140120100806040200123456789101112月份2007年事故起数事故起数
图一:2006年、2007年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比较
2006年死亡人数140120100806040200123456月份7891011122007年死亡人数死亡人数
图二:2006年、2007年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较
全国有13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下降幅度超过全国平均值(全国下降平均值3.44%)的有11个地区。其中下降幅度超过15%的有8个地区:西藏自治区(100%)、四川省(55.77%)、陕西省(44%)、山西省(41.67%)、新疆自治区(34.78%)、辽宁省(32.2%)、北京市(30.77%)、河北省(15.15%)。
2007年,有13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比上年同期上升。其中,天津市事故起数上升66.67%,死亡人数上升70%;宁夏自治区事故起数上升60%,死亡人数上升45.45%;广西自治区事故起数上升10.53%,死亡人数上升45%;河南省事故起数上升10.53%,死亡人数上升37.04%;江苏省事故起数上升28.13%,死亡人数上升22.62%;安徽省事故起数上升10.81%,死亡人数上升21.62%;内蒙古自治区事故起数上升52.94%,死亡人数上升17.39%;吉林省事故起数上升3.85%,死亡人数上升15.38%;浙江省事故起数上升12.5%,死亡人数上升10%;贵州省事故起数上升13.79%,死亡人数上升5.41%;云南省事故起数上升18.18%,死亡人数上升5%;山东省事故起数上升18.18%,死亡人数上升2.86%;黑龙江省事故起数上升6.06%,死亡人数上升2.27%。
持平2个地区占6.25%上升16个地区占50%下降14个地区占43.75%
图三: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
持平6个地区占18.74%上升13个地区占40.63%下降13个地区占40.63%
图四: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
90807060事故起数50403020100北天河山内辽吉黑上江安浙福江山河湖湖广广海四云贵西陕甘青宁新重兵京津北西蒙宁林龙海苏徽江建西东南北南东西南川南州藏西肃海夏疆庆团市市省省古省省江市省省省省省省省省省省区省省省省区省省省区区市2006年589267174726336364375631102219352959196463329121151410202602007年391522626242735628241632813262133324621621393301316121615242
图五:2006年、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比较
120100806040200事故死亡人数北天河山内辽吉黑上江安浙福江山河湖湖广广海四云贵西陕甘青宁新重兵京津北西蒙宁林龙海苏徽江建西东南北南东西南川南州藏西肃海夏疆庆团市市省省古省省江市省省省省省省省省省省区省省省省区省省省区区市2006年65103312235926446484376031143527433468206524037125191411233102007年451728727403045611045663014363738346029623423901419141615302
图六:2006年、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较
2007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10个地区分别是江苏省(死亡
103人)、浙江省(死亡66人)、上海市(死亡61人)、广东省(死亡60人)、安徽省(死亡45人)、黑龙江省(死亡45人)、北京市(死亡45人)、云南省(死亡42人)、辽宁省(死亡40人)、贵州省(死亡39人)。
其余22个地区死亡人数占46.05%江苏、浙江、上海、广东、安徽、黑龙江、北京、云南、辽宁、贵州10地区死亡人数占 53.95%
图七:2007年江苏等10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2007年,全国有20个地区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共发生35起、死亡144人。其中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有12个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浙江省、广西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青海省、重庆市;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3个地区:辽宁省、湖北省、贵州省;发生3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3个地区:江苏省(共死亡17人)、河南省(共死亡17人)、广东省(共死亡9人)。发生4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2个地区:黑龙江省(共死亡12人)、山东省(共死亡13人)。其中,辽宁省和江苏省各发生一起死亡10人及以上的重大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
表一 2007年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地区情况
起数 4 3 2 1 0 地区(简称) 黑、鲁(2个) 苏、豫、粤(3个) 辽、鄂、黔(3个) 京、津、冀、晋、徽、浙、桂、川、滇、甘、青、渝(12个) 蒙、吉、沪、闵、赣、湘、琼、藏、陕、宁、新、兵团(12个) 发生3起较大及以上事故3个地区占 9.38%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事故3个地区占9.38%发生4起较大及以上事故2个地区占6.24%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12个地区占37.5%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事故12个地区占37.5%
图八:2007年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地区比例
二、专项分析
(一)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全部伤亡事故情况分析 1、事故类别分析
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要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等。这些事故的死亡人数共915人,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45%、20.36%、11.56%、6.62%、6.42%,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90.42%。
中毒和窒息1.78%其他伤害车辆伤害火灾和爆炸1.68%0.69%0.49%淹溺0.10%机具伤害4.84%起重伤害6.42%触电6.62%物体打击11.56%高处坠落45.45%坍塌20.36%
图九:2007年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2、事故部位分析
2007年,在洞口和临边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5.51%;在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