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上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1.86%;安装、拆卸塔吊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1.86%;模板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6.82%。
现场临时用电外用电梯临时设施土石方工程线路 2.47%1.98%1.19%3.16%外电线路墙板结构0.99%3.75%施工机具3.85%井字架与龙门架 6.72%基坑6.72%模板6.82%塔吊11.86%脚手架11.86%其他23.12%洞口和临边15.51%
图十:2007年各类型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图
3、发生事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分析
(1)履行全部程序的:发生事故368起,占事故起数的42.84%;死亡41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1.4%。
(2)未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334起,占事故起数的38.88%;死亡41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1.11%。
(3)部分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157起,占事故起数的18.28%;死亡177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7.49%。
履行部分程序17.49%履行全部程序41.40%未履行程序41.11%
图十一:2007年各类型事故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死亡人数比例图
表二 2007年事故涉及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履行情况 总计 办理了立项手续 办理了用地许可证手续 办理了规划许可证手续 办理了招标投标手续 办理了施工图审查手续 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手续 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了安全监督手续 事故起数(起) 数量 859 495 478 481 452 452 444 455 449 占总数比例% 100% 57.63% 55.65% 56% 52.62% 52.62% 51.69% 52.97% 52.27% 死亡人数(人) 死亡 1012 564 543 549 516 510 506 517 507 占总数比例% 100% 55.73% 53.66% 54.25% 50.99% 50.40% 50% 51.09% 50.10%
4、发生事故的工程类别分析
(1)新建工程:发生事故785起,占事故起数的91.39%;死亡91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90.02%。
(2)改扩建工程:发生事故56起,占事故起数的6.52%;死亡72人,占死亡总人数的7.11%。
(3)拆除工程:发生事故18起,占事故起数的2.1%;死亡2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87%。
改扩建工程7.11%拆除工程2.87%新建工程90.02%
图十二:2007年不同工程类别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5、发生事故的工程形象进度分析
(1)施工准备:发生事故20起,占事故起数的2.33%;死亡2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57%。
(2)基础施工:发生事故137起,占事故起数的15.95%;死亡16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5.91%。
(3)主体结构:发生事故414起,占事故起数的48.2%;死亡505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9.9%。
(4)装饰装修:发生事故264起,占事故起数的30.73%;死亡283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7.96%。
(5)拆除阶段:发生事故24起,占事故起数的2.79%;死亡37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66%。
拆除阶段3.66%装饰装修27.96%施工准备2.57%基础施工15.91%主体结构49.90%
图十三:2007年不同工程形象进度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6、发生事故的投资主体分析
(1)政府投资:发生事故112起,占事故起数的13.04%;死亡12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2.45%。
(2)企业投资:发生事故443起,占事故起数的51.57%;死亡515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0.89%。
(3)个人投资:发生事故35起,占事故起数的4.07%;死亡40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95%。
(4)其他:发生事故269起,占事故起数的31.32%;死亡33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2.71%。
其他32.71%政府投资12.45%个人投资3.95%企业投资50.89%
图十四:2007年不同投资主体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7、发生事故的工程结构类型分析
(1)砖混结构:发生事故213起,占事故起数的24.8%;死亡23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3.12%。
(2)混凝土结构:发生事故442起,占事故起数的51.46%;死亡522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1.58%。
(3)钢结构:发生事故38起,占事故起数的4.42%;死亡50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94%。
(4)砖木结构:发生事故1起,占事故起数的0.12%;死亡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0.1%。
(5)钢、混结构:发生事故45起,占事故起数的5.24%;死亡5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04%。
(6)其他:发生事故120起,占事故起数的13.97%;死亡15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5.22%。
其他15.22%钢、混结构5.04%砖木结构0.10%钢结构 4.94%砖混结构23.12%混凝土结构51.58%
图十五:2007年不同工程结构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8、发生事故的工程性质分析
(1)住宅:发生事故432起,占事故起数的56.77%;死亡49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7.34%。
(2)公共建筑:发生事故184起,占事故起数的24.18%;死亡215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4.86%。
(3)厂房:发生事故104起,占事故起数的13.67%;死亡110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2.72%。
(4)其他:发生事故41起,占事故起数的5.39%;死亡4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09%。
厂房12.72%其他5.09%公共建筑24.86%住宅57.34%
图十六:2007年不同工程性质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9、发生事故的地域分析
(1)省会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生事故342起,占事故起数的39.81%;死亡39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9.13%。
(2)地级城市:发生事故258起,占事故起数的30.03%;死亡320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1.62%。
(3)县级城市(含县城关镇):发生事故215起,占事故起数的25.03%;死亡237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3.42%。
(4)村镇(指村庄和集镇):发生事故44起,占事故起数的5.12%;死亡5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