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总复习资料(完善版)(2)

2019-05-26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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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并且劳动者在参加某一劳动法律关系后,一般就不能再参加另一种劳动法律关系。

(3)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未年成人和妇女不得从事井下工作等。

2.2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简答、案例分析]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内容。 (1)就业权。 (2)劳动报酬权。 (3)休息权。 (4)职业安全权。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6)生活保障权。 (7)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 (8)合法权益保障权。

[名词解释]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机会的权利,它是劳动基本权的核心。

[名词解释] 职业安全权:是指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获得保障,从而免遭职业危害的权利。

2.3 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简答] 劳动者的基本义务的内容。 (1)全面履行劳动义务。 (2)不断提高劳动技能。 (3)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范。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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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就业促进制度

3.1 就业与就业促进

[名词解释]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简答] 就业促进方针。

我国《就业促进法》总则第2条确认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这一就业促进方针。

(1)劳动者自主择业,是指劳动者进入人力资源市场,通过各种渠道自谋职业。 (2)市场调节就业,是指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调节手段,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的双向选择。

(3)政府促进就业,是指政府通过宏观经济与就业协调发展的政策,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并采取各种措施,以促进充分就业。 [单选]就业促进的目标是实现充分就业。

3.2 就业促进的权利义务主体

[多选] 就业促进的义务主题包括: (1)政府。

(2)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以及相关的社会团体。 [简答] 就业促进的权利主体。

就业促进权利主体不单纯指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包括需要通过建立劳动关系以获得劳动报酬为目的的劳动者和并不需要通过建立劳动关系以获得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为目的的非劳动法上劳动者,例如,自主创业者等。

3.3 政府就业促进的主要措施

[简答·论述]政府就业促进的主要措施。

就业促进是指国家采取的帮助公民实现就业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其主要措施有: (1)建立就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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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3)建议较完整的就业促进的政策支持体系。 (4)维护公平就业,禁止就业歧视。 (5)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

(6)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开展职业培训。 (7)实施就业援助。

[简答]简述实施就业援助的措施。

(1)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

(3)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4)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特别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并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四章 劳动合同制度

4.1 劳动合同概述

[简答]: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2.主体地位上的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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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权利义务条款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4.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

5.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单纯是劳动成果的给付。

[多选]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简答、案例分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情形。

(1)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既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并且合同期满后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视为双方同意续订。但已经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在一定条件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条件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期限劳动合同。 [多选]根据用工形式的不同分类,劳动合同可分为典型劳动合同、非典型劳动合同。

4.2 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效力

[名词解释]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多选]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1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简答、案例分析]劳动合同的内容。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1、劳动合同内容的必备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条款。 (2)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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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

(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劳动合同内容的约定条款

(1)试用期。《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约定作出了如下限制:

①对试用期约定的时间与次数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②对某些类型的劳动合同禁止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③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④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⑤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遵守法律对用人单位即时解除以及预告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限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服务期条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法律对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有明确限制,既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保密条款。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4)竞业禁止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着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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